局部优抚对象审批所需资料程序一、60岁老龄退役人员审批所需资料前提条件:对象必须是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退 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并且目前仍为农村户籍,或退役时落户农村户 籍后转为非农户籍(非农户籍需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农转非时间证 明);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不能享受1、填写《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及《部 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审批表》各两份,要贴1寸 彩照2、本人申请书、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一份3、退伍证复印件,无退伍证的可提供档案局复印的盖红章 《退伍军人登记表》一份4、退伍证上姓名与户口身份证姓名,出生年月不一致的要 派出所出具两者姓名同属一人的证明一份5、所服义务兵役折算年限按退役年份减去入伍年份加上1 年就是应该享受的年数,10元/月义服役年数就是老龄退役人员 每月应享受的金额6、每年年底由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收集下一年度符合条件 的申请人资料后进行初审,再将符合条件人员资料上报至县退役 军人事务局,由县局进行最终审核二、局部烈士子女(含错杀被平反人员)审批所需资料:前提条件: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年满60周岁, 1954年以前出生(1957年过继)的烈士子女和建国前错杀后被 平反人员(以下简称错杀被平反人员)子女。
并且一定要有83 年颁发的烈士证有证号的(原件遗失但民政局83年有存档可查 询的)或有烈士证原件才能享受1、填写《局部烈士(含错杀被平反人员)子女信息采集表》 和《烈士子女(含错杀被平反人员)定期生活补助申请审批表》 各两份,要贴1寸彩照2、本人申请书、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一份3、烈士与烈士子女持证人关系的村委会证明,3个60岁以 上本村老人签字证明并附上3个证明人户口或身份证复印件各一 份4、有烈士证证号原件或民政局83年有烈士证号的存档复印 件(可到民政局查询)一份5、持证人与身份证上姓名不同的,如是同一人,需派出所 出具同属一人的证明一份6、烈士与烈士子女持证人两者关系的族谱证明一份7、烈士亲生子女持证人不是本人的必须要族谱证明一份8、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收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资料后进行 初审,再将符合条件人员资料上报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由县局 进行最终审核三、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审批所需资料:前提条件:在部队患病未能治愈,残情达不到评残标准规定的等级,患慢性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伍回乡生活困难的退伍 军人,并且符合带病回乡常见慢性病范围详见民政部关于印发《带病回乡常见慢性病范围(试行)》的通知)1、填写《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身份认定审批表》一式三份,贴3张1寸彩照,《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病情送检表》一式三份(此送检表由县局电脑打印填写,乡镇不填,但乡镇要另附4张1寸 彩照)。
2、本人申请书、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3、本人退伍证复印件和县档案局盖红章的《退伍军人登记 表》1份4、退伍证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不一致的需派出所证明1份5、军队医院证明三份,具体是指以下之一:(1)退伍档案中记载患有慢性病的退伍军人登记表或在服 役期间军队体系医院出具的患慢性病证明(须能取得该医院或上 级卫生部门确认);(2)近期参军队体系医院复印的盖有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 在服役期间患慢性病原始病历6、村委会关于其本人生活状况的证明备注:带病回乡资料请按表后说明顺序装订好审批表要到 县局领取乌江镇退役军人服务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