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收益互换业务概览一、 概念“股票收益互换”,是指客户与券商根据协议,约定在未来某一期限内针对 特定股票或者一篮子股票的收益表现与固定利率进行现金流交换即甲方向乙 方支付固定利息,而乙方向甲方支付指定的股票收益或者和某指数挂钩的收益基本过程见图一)股票收益互换属于券商柜台即OTC场外市场)产品,目前 只向一般法人和金融机构开放,个人投资者尚无法参与图一、股票收益互换股票收益< 甲方 乙方固定利息二、 基本业务模式根据公开资料显示,试点券商主要有两种股票收益互换业务模式:1、 投资者与券商之间进行的固定利率与股票收益间的交换;2、 投资者与券商之间股票收益的互换投资者与券商之间只对收益进行现金流交换,一般不需要进行股票实物交 割股票收益互换双方的交易价格不固定,是投资者与券商之间“一对一”商 定,是非标准化产品而互换方向和挂钩标的也没有严格规定,券商可以向客 户挂钩由其创设的场外衍生品因此股票收益互换的产品要素设计灵活,收益 和风险与客户需求的匹配度高,具有更高的交易效率优势三、 互换市场做市商制由于交易双方在短时间内无法找到完全匹配的交易对手,券商可以作为做 市商参与交易,同时报出作为互换多头和空头所愿意支付和接受的价格。
此时 券商被称作为互换交易商(见图二互换交易商在不同产品间扮演交易对手方 角色,对风险敞口进行统一管理,而客户亦无须等待其他对手方出现即可达成交易,交易效率显著提升图二、一般互换结构图固定收益固定收益投资者A互换交易商浮动价格浮动收益固定收益该模式下券商作为互换对手方,产品本身存在风险敞口,需要券商进行严 格的风险管理,对券商风险控制和产品定价能力提出较高要求国外投行所采 取的全市场风险对冲模式是在不同产品甚至自营业务间率先进行风险敞口的对 冲,能够有效节约投行自身对冲成本,提升风险保证金的运作效率,但同时也 对机构整体风险控制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四、清算方式由于股票收益互换属于场外交易,客户保证金由券商独立的清算体系进行 资金监管在合约成立时,客户向券商缴纳按互换本金一定比例计算的保证金 (券)保证金(券)划至券商指定的保证金账户,券商对担保标的按一定折算 率进行折算(可参照约定式购回折算率制定合约存续期间,券商采用盯视制 度(Mark-to-Market)进行结算固定收益部分根据不同合约规定,可采用到 期一次性支付方式,或在合约存续期,按固定期限(每季度或半年)分期支付 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根据同笔交易净额结算,多笔交易可由双方自行选择是 否采用净额结算。
五、股票收益互换业务特点和目标客户群体1、业务特点1)、场外协约成交 客户与证券公司一对一议价,签署协议即可达成交易, 属于券商柜台产品2) 、无本金,实物交割:客户和证券公司之间只对收益进行现金流交换, 一般不需要进行股票实物交割;可以在不需要实际持有股份,只需支付资金利 息即可换取股票收益3) 、交易要素灵活定制:根据客户需求灵活设计互换方向、挂钩标的、终 止条件、收益条款,互换期限等交易要素,满足客户融资、投资和风险管理的 个性化需求4) 、具有信用交易特点:客户可以用自身信用担保或提供一定比例的履约 担保品,资金收益具有杠杆效果2、目标客户体1) 、专业二级市场投资机构,主要是为了放大交易杠杆2) 、金融中介,主要是专业从事大宗交易的机构,就可以利用股票互换业 务放大承接业务的规模和效益3) 、金融机构,主要是为了通过该业务向证券公司购买A股挂钩的衍生工 具,进行场外衍生品交易以及股权融资4) 、一般企业客户附案例1:一投资者计划以9折通过大宗交易承接股票标的中国平安(601318.SH), 由证券公司提供80%的资金并代为接盘双方约定:投资者支付的固定利率为8%/ 年,互换本金为2000万元,互换期限为一周。
杠杆比例为5倍,也就是投资者 需支付互换本金20%的保证金标的期初买入价格为37.6元,标的卖出均价为 期末价格互换到期终止时,双方进行资金结算当券商代投资者通过大宗交易平台以37.6元买入标的股票后,在此后一周 时间内,在二级市场卖出标的股票的平均价格为41元通过此次股票收益互换, 投资需要支付给券商的固定利率为2000万X8%/52=3.0769万;券商应付给投 资者的股票收益为2000万X(41-37.6)/37.6=180.85万;投资者净收益为 177.77万元客户缴纳保证金=2000万X20%=400万,资金收益率 =177.77/400=44.44%案例2:商业银行为固定收益支付方、券商为浮动收益支付方,可在无本金交换的 情况下,于到期时,银行向券商支付利息,券商则以某股票挂钩产品(如沪深 300指数等)作为标的,向银行支付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