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贵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 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第一条 设立了不同的困难类别, 并将其享受的不同资助政策加以区分其中,A、B 两类的困难学生资格实行一学年评定,被评定出的 A、B 两类困难学生资格一旦确定,在学年期间原则上保持不变;C 类困难学生资格则采取每学期评定一次的办法 第二条 第二条 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及申请条件 我校在籍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困难学生资格 1、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学习认真刻苦,学习成绩良好 3 、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第三条第三条 困难学生比例 1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将困难学生的类别设立为 A、B、C三类,其中,A 类为特困学,B、C 两类为困难学生 2 、各类困难学生控制比例 类 别类 别 控制比例控制比例 享受资助范围享受资助范围 A 类特困学生 5% 1、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额度6000 元; 2、享受学校其它经济资助政策 B 类困难学生 15% 1、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费额度; 2、享受学校其它经济资助政策。
C 类困难学生 1、此类困难学生人数比例及学生申请贷款额度,根据每年贷款的投入情况和贷款的使用情况予以确定 2、只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但必须在首先满足 A、B 两类困难学生的国家助学贷款额度后,如当年投放的贷款仍有余额时方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四条第四条 各类困难学生限制条件 A 类特困学生A 类特困学生: 1、父母双亡,孤儿,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完全靠国家救济者; 2、父母双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没有任何经济来源者; 3、单亲家庭且病残,没有任何经济来源者; 4、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基本上没有经济来源者 B 类困难学生: B 类困难学生: 1、来自边远省区中的贫困地区和贵州省贫困山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父母均下岗,且享受国家低保政策,经济来源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费用者; 3、由于其它原因,导致家庭经济确实困难者 C 类困难学生: C 类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经济来源难以支付学费者 第五条第五条 困难学生评定程序 1、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各类困难学生评定指标下达到各学院,学院根据班级学生整体经济情况, 有针对性地将困难学生指标下达到各班级,严禁搞指标平均分配对 A 类特困学生的界定,一定要严格按照 A 类特困学生的限制条件进行评定。
2、 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困难学生资格申请,实事求是地提供其家庭经济来源及家庭经济状况、申请理由及申请类别 3 、学院根据学生提出的申请,按照各类困难学生的限制条件,通过查阅学生档案及其它途径和方式, 认真审查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并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对照各类困难学生限制条件进行分类 4 、 各学院将初步确定的困难学生分类名单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三榜公示, 每榜公示后的复议期内, 学院对学生的投诉应进行认真核查,对情况属实的应作出相应调整,如确无异议,将困难学生分类名单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 困难学生名单必须由学院具体经办人、具体负责审核人及学院党委副书记同时签字并加盖章印后方可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否则将不予认可 6、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上报名单作进一步核查,并将全校困难学生分类名单在校园网上再次进行公示 7、 学院组织困难学生填写有关表格,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本学院困难学生有关信息的电子文本及文字材料 第六条第六条 困难学生评定时间及调整 困难学生一次性认定时间及困难新生每年评定时间均在当年的10 月中旬至 11 月中旬特殊情况,在每学期开学时可部分微调 第七条第七条 困难学生的信息管理 1、 学校和学院均应建立困难学生个人电子档案,采集困难学生的相关信息,全面掌握困难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学籍异动情况、接受各种资助情况、在校期间受奖惩情况等多项内容。
2、 建立和完善贷款学生个人档案以及贷款信息查询管理系统,强化对贷款学生的贷后管理 接受经办银行对贷款学生有关信息的查询和随时为经办银行提供贷款学生相关信息 3、 实行困难学生情况报告制度,学院定期将本学院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奖惩情况、 学习情况以及学籍异动情况定期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告;将本学院困难学生被资助情况、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情况以及学习和奖惩情况定期向学生家长报告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