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北京师范大学科研管理条例汇编

gg****m
实名认证
店铺
DOC
78KB
约14页
文档ID:205588340
北京师范大学科研管理条例汇编_第1页
1/14

北京师范大学科研管理条例汇编(师校发【2003】26号)北京师范大学理科科研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和科技、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充分发挥我校的学科优势,鼓励富有创新性的理科科研,提高理科科 研的整体实力,规范和完善学校理科科研管理工作,为学校理科科研 创造良好的学术研究环境,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北京师范大学理科基础研究、应用研究、 开发研究、社会服务、技术咨询研究和综合研究等第二章科研机构第三条 北京师范大学理科科研机构分为实体性和非实体性两 种实体性科研机构是指由学校批准成立并提供编制、经费等一定物 质条件支持的科研机构,其行政管理直属学校或依托所在院(系、所)非实体性科研机构是指不需要学校提供编制、经费和其它物质条 件的科研机构,其行政管理依托所在院(系、所)跨校或跨院(系、所)成立的科研机构,一般依托校内与该机构 关系最为密切的单位第四条成立科研机构的条件1. 实体性科研机构实体性科研机构应设立在一级或二级学科层次上,并且符合以下条件:(1) 具有前沿的研究方向和明确的中长期研究目标,有比较稳 定的研究任务和相当的科研能力,已形成明显的学术特色和优势。

2) 具有一支年龄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学术带头人应是正高 职称且在相关学科领域具有较大影响,专职研究人员不少于5人,其 中教授应在2名以上3) 承担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年人均科研经费 不低于5万元,年总经费不少于100万元4) 现为博士或硕士研究生培养点和具有相应学位授予权的单 位,并且已培养数届博士或硕士研究生,能承担本学科一、二门主干 课程的教学任务2. 非实体性研究机构(1) 申请人应是学术带头人、杰出人才或者为国家重大、重点 科研项目负责人2) 申请机构应具有明确的面向学科和社会发展急需领域的研 究方向,具有相对稳定的研究队伍3) 机构应有充足的项目和经费支持第五条审批程序1. 申请成立科研机构的单位负责人向科学技术处提出申请、填 写《北京师范大学科研机构设置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在 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科学技术处2. 与校外单位联合组建的科研机构分别由各自的依托单位学术 委员会论证,并签署具有法律效应的有关共建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 和义务,再报请双方主管部门审批3. 科学技术处组织专家对申请书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意 见后,报主管校长;主管校长审核并报请学校研究决定。

第六条管理科研机构每年均应填写年度科研统计报告,包括承担项目、到位 经费、发表论文、科研成果,组织和参加学术会议等方面的情况科 学技术处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学校每3年对科研机构进行一次评估,届时将成立领导小组和专 家组,对科研机构进行考核和量化评估对于评估不合格且限期整改 仍达不到要求的科研机构,学校将予以撤销第三章实验室建设第七条根据我校教学与科研发展目标,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 的需要,我校将有重点、有步骤地建设和装备一批校级实验室,并加 强建设国家级和部级认证的实验室、网上合作中心和工程中心,实行 开放、流动、联合的运行管理机制,使其逐步发展成为学校教学、科 研和科技开发的重要基地第八条审批程序1. 各二级或三级学科可根据教学、科研需要,向所在院(系、 所)提交实验室建设立项申请和有关材料,由院(系、所)根据学校 总体规划及优先资助的领域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拟建实验室负责人 填写《实验室建设立项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院(系、 所)领导和学术委员会签署意见后,报科学技术处2. 科学技术处会同社会科学处、教务处、研究生院、财经处等 部门,根据学校学科建设的总体安排及财力和物力确定建议立项名 单,报主管校长;主管校长提出具体意见,经实验室建设与管理领导 小组讨论决定后,报校长审定建议立项名单。

3. 科学技术处根据校长审定的建议立项名单,组织建设单位提 交项目建设可行性论证报告,经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专家组论证后, 报实验室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审定,经校长批准后通知立项单位4. 科学技术处根据国家和有关部委制定的相关文件,组织申报 部级和国家级实验室、网上合作中心和工程中心第九条项目实施1. 凡列入学校年度计划的实验室,学校将根据建设进度安排资 助经费学校资助实验室的建设经费,只能用于购置先进适用的仪器、 设备及引进必要的技术软件等,不得作为课题研究经费及日常运行经 费对于国家级和部级认证的实验室、网上合作中心和工程中心建设 项目,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管理文件执行2. 实验室依托单位或实验室自身必须有经费匹配学校投入的经 费,尤其是对科研和以科研为主兼顾教学的实验室,必须按1 :1—1:2 的比例进行投入实验室建设必须按项目可行性论证程序严格进行, 任何单位都不得擅自更改项目计划3. 项目完成后,由科学技术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对长期 不能按计划验收的实验室,主管部门将组织调查分析,并进行相应处 理第十条实验室管理1. 学校成立实验室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对全校实验室建设与管 理进行宏观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公室(挂靠科学 技术处),负责全校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2. 学校成立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专家组对实验室建设项目进行审 查,并对其运行状况进行评估该专家组由学校有关学科的专家组成, 任期一般为3-4年3. 校级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的运行管理机制,通过学 校验收的实验室必须向全校开放4. 实验室建成后,要成为相对独立的教学或科研实体,由所在 单位聘任主任一人,全权负责实验室的工作对在任职期间需外出超 过1年以上的实验室主任,应及时调整国家级和部级实验室、网上 合作中心和工程中心主任由学校提名,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5. 由人事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和教务处共同核定实验 室的固定研究人员及技术人员编制,以保证实验室的开放与运行为 促进科研人员的流动和学科的相互渗透,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编制不 应超过参加研究工作人数的半数,大部分应为客座研究人员,并要注 意吸收和培养青年科技人员参加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第十一条实验室评估科学技术处每年组织一次实验室评估,并公布评估结果连续两 次绩效评估优秀,并且是教学实验室或者是社会、国家经济优先发展 领域的校级实验室,学校将对其继续给予资助,使之逐步发展为国家 或教育部的重点实验室;连续两次评估不合格的实验室,或经长期建 设仍不能开放和发挥作用的实验室,将取消其校级实验室资格,学校 有权调动其已装备的科研仪器设备,或通过其它方式对其进行处理。

1. 评估内容(1) 实验室的研究方向是否清晰,近期和中期的研究目标是否 明确,是否完成了规定的实验教学任务;经过装备的实验室具备何种 实验条件及水平,实验室建设过程中承担的主要教学和科研任务,有 无创新及突破性成果2) 实验人员配备及学科配套情况是否得当;实验室开放程度; 已开放的课题内容及承担课题情况;实验室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管理水平及学风评价;人才(本科生和研究生)培养方式及水平3) 实验室是否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并切实可行 的安全措施;是否有专人负责各项安全工作,尤其是易燃、易爆和有 毒物品及具有放射性的危险品是否有专人管理4) 实验室配套经费及支撑条件落实情况;建设经费使用和仪 器配备是否适当,财务账目支出是否清楚2. 评估方式被考核的实验室应根据考核内容,提供年度运行总结报告、经费 决算报告,实验室开放、运行的各种规章制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 公室组织检查小组,根据考核内容和实验室建设总结报告进行现场检 查,并提出检查意见学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专家组根据实验室建设总结报告和检查 小组的意见,对实验室进行评议评估结果报送实验室建设与管理领 导小组,评估结果作为学校下一年度建设投入的主要依据。

第十二条人员及职责1. 校级实验室设主任一名,部级和国家级实验室、网上合作中 心和工程中心可设1—2名副主任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和组织完成 实验室的基本任务;负责制定本实验室的教学和科研规划;负责制定 实验室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并督促检查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 落实情况;制订仪器设备的采购和维修计划;抓好仪器设备的使用与 管理工作,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安排实验技术人员的日常工作, 全面负责实验室的正常运转2. 实验室应配备高级实验师(或高级工程师)或实验师(工程 师)其主要职责是:建立和确定实验室教学体系和教学内容,编写 实验教材和实验教学指导书;负责设计并实施新的教学实验方案、专 业方案;组织和指导高水平装置的研制和改造;承担实验技术人员的 培训工作;主讲2门或2门以上实验教学课程,并指导本科生和研究 生的实验工作;熟练使用和维护引进的大型仪器设备,并具有从事科 学研究的能力3. 根据实验室的规模和性质,每个实验室应配备1-2名实验技 术人员,其主要职责是:管理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做到物、账、卡三 者完全相符;维护实验室设备,负责实验准备和实验室的卫生、安全 工作;配合高级实验技术人员的教学和科研工作;熟练掌握有关仪器 的使用和操作规范,维修所负责的仪器,保证仪器处于良好的工作状 态;遵守和执行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完成本职工作。

第十三条仪器设备1. 根据仪器设备的贵重程度,分级管理单价在800元以下的 设备由院(系、所)制定管理办法,实验室负责管理单价在800元 以上和10万元以下的设备为学校固定资产,由科学技术处和资产处 按《北京师范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管理10万元以上的设 备为贵重仪器,按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2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由学校统一实施开放管理由主管校长牵头 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统一管理2. 低值仪器的采购主要由实验室决定,报院(系、所)和相关 职能部门审批;贵重仪器的采购,必须由单位提出可行性报告,经专 家组织论证后,报学校审批固定资产的采购,按学校制定的集中采 购办法执行第四章科研项目第十四条 学校理科项目管理分为纵向和横向两种类型1. 纵向项目为国家有关部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省(自治 区)和直辖市等有关部门下达的列入国家或部门科研规划的科研项 目2. 横向项目是指我校接受企事业单位委托的合作项目3. 校级立项的青年基金项目或学校委托项目纳入纵向项目管 理国际合作项目按照项目来源分别纳入纵向和横向项目管理我校教师在争取和承担项目,特别是争取和承担军工项目和国际 合作项目时,要加强安全保密意识,不得有泄密等违反国家政策、损 害国家利益的行为。

第十五条纵向项目管理1. 科学技术处依据下达项目的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项目实 施管理文件,并按照项目负责人与上级主管部门签订的任务合同书, 督促项目计划的执行,并帮助解决在计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以保证 项目顺利完成项目完成后,科学技术处督促项目负责人进行项目结 项2. 纵向项目由科学技术处和承担项目的所在院(系、所)共同 管理校、院(系、所)两级项目管理机构应为每个纵向项目建立档 案,经常了解其进展情况,并按照项目实施管理文件,认真核实和按 时报送项目阶段性进展报告,逐条检查项目执行和完成情况未经校、 院(系、所)管理的科研项目出现问题由项目负责人承担3. 纵向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要及时进行项目结项鉴定,项 目结项鉴定由科学技术处按照项目立项部门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项 目通过结项鉴定后,项目负责人应协助科学技术处完成项目档案的整 理工作科学技术处负责每年将上一年度结项的纵向项目材料汇编成 册第十六条横向项目管理1. 横向科技项目立项必须填写横向项目合同书项目合同的签 订程序如下:(1。

下载提示
相似文档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