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自然气集团公司 质量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中国石油自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质量管理,贯彻质量至上理念,明确质量责任,提高质量水平,增加核心竞争力,依据国家质量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单位)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控股公司参照本方法执行 第三条 本方法所称质量管理是指依照国家质量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对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实行全过程限制、改进、监督等活动 第四条 集团公司质量管理工作坚持源头把关、过程限制,全员参与、全面覆盖,完善体系、持续改进,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服务用户、追求卓越的原则,为社会和用户供应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工程和服务 第五条 集团公司质量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 3 — 分级管理体制 其次章 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集团公司质量管理与节能部负责质量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订集团公司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和质量发展规划; (二) 组织和指导所属单位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实施过程质量限制、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监督检查所属单位质量管理工作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状况; (三) 组织所属单位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认证,培育名牌产品,负责集团公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重要选购 产品质量认可工作; (四) 负责质量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指导集团公司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等技术机构业务工作; (五) 协调处理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与外部用户、专业分公司之间发生的重大质量纠纷,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重、特大质量事故。
第七条 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质量管理相关工作: (一) 规划支配部负责国务院主管部门托付的建设工程质 — 4 — 量监督工作,担当工程建设单位资质和相关专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归口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二) 物资选购 管理部负责物资选购 质量管理工作,归口管理物资供应商,监督检查选购 物资质量; (三) 矿区服务工作部负责矿区服务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制定物业管理、公用事业服务、社会公益服务等服务规范,监督检查矿区服务质量; (四) 其它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质量管理相关工作 第八条 专业分公司负责本专业质量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落实集团公司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本专业质量管理细则、质量规划和年度质量工作支配; (二) 负责组织制订本专业质量标准,指导归口管理单位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对体系运行状况进行检查、评审和审核,负责组织制定重要产品质量升级支配和新产品开发支配; (三) 负责本专业质量监督和质量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协调处理本专业范围内的重大质量纠纷,参与调查处理重、特大质量事故 第九条 所属单位应当明确质量管理部门,统一归口本单位质量管理工作。
质量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的职责由所属单位依据本方法结合本单位实际确定 — 5 — 第十条 集团公司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担当集团公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质量仲裁检验等工作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据授权担当集团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第三章 质量管理基本要求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实行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责任制 所属单位是质量工作的责任主体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对本单位质量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和专业分公司对归口管理业务或单位质量工作负专业管理和监督责任 集团公司质量管理与节能部对集团公司质量管理工作负综合管理和监督责任 第十二条 质量责任划分和认定,按以下原则执行: (一)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对产品保质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担当责任; (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工程设计运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各负其责,有关责任人员终身负责; (三)关联交易和内部交易的相关单位,对产品、工程和工程技术服务质量事故担当连带责任; — 6 — (四)员工对本岗位业务涉及的质量问题担当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建立违规供应商、承包商市场禁入制度。
供应商、承包商因有意或过失供应不合格产品、工程、服务的,取消其集团公司市场准入资格 第十四条 产品生产单位必需依据质量标准组织生产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必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产品不得销售,工程不得验收 所属单位依据须要可制定内控质量标准内控质量标准应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第十五条 所属单位应配备满足质量管理须要的计量检测设备计量检测设备的运用和管理应符合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计量规范要求 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产品生产许可、强制认证和集团公司实行产品质量认可的产品,生产单位应取得相应证书 所属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炼油化工、装备制造、工程建设、工程技术服务、产品销售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应通过具有认证资格的第三方认证 第十七条 所属单位应依据须要设立相应的质量检验检查机构,负责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的检验检查检验检查机构的设立依据集团公司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所属单位从事勘察设计、施工作业、工程技术服 — 7 — 务、工程监理、设备监造、产品检验、质量监督等工作,必需按规定取得相应资质;聘请外部单位的,应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第十九条 所属单位应依据须要配备质量管理人员和质量技术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和质量技术人员应经过质量专业培训,国家和集团公司有资格要求的,应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四章 质量限制与改进 第一节 产品质量限制 其次十条 产品生产单位应依据质量标准、市场和用户需求制定产品质量升级支配和新产品开发支配重要产品质量升级支配和新产品开发支配由专业分公司制定 其次十一条 产品生产单位应依据产品质量升级支配和新产品开发支配组织产品设计和评审担当产品设计任务的单位应对产品设计进行验证和确认产品生产单位应组织对新产品进行鉴定并编制产品标准,重要产品的设计评审、鉴定应由集团公司有关部门或专业分公司组织 其次十二条 选购 单位除公开招标选购 外,应在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库中选择供应商选购 单位应组织对原材料、外协件质量进行验收对重要的原材料、外协件,产品生产单位应进行 — 8 — 复验,验收合格的方能投入运用 其次十三条 产品生产设备应满足质量要求 产品生产单位应依据产品质量要求制定生产工艺规范和操作规程,确定质量限制点生产工艺规范和操作规程由本单位质量或技术负责人批准 岗位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生产工艺规范和操作规程,对本道工序质量负责,本道工序不合格的不得转入下道工序。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原材料和生产工艺 对涉及储存稳定性的石油化工产品,产品生产单位和销售单位应实行严格的质量限制措施,确保销售终端产品质量合格 其次十四条 产品生产单位必需依据产品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对出厂产品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 其次十五条 产品生产单位应依据产品性质、产品标准和环境条件,接受适当的包装方式和储运设备、设施,保证运输和储存的产品质量稳定 产品标识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 其次十六条 出口产品生产单位应依据进口国法律法规、质量标准或合同约定进行生产,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其次节 建设工程质量限制 其次十七条 建设工程必需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 — 9 — 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接受先进成熟的新技术、新材料和先进合理的管理方法,保证建设工程质量 建设单位应完善和落实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的制度 其次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选择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担当建设工程,并按规定进行招标任何单位不得违反规定肢解发包,不得随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得迫使承包单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 其次十九条 建设工程不得转包或违规分包。
承包单位须要将建设工程分包的,须经建设单位批准分包工程发生质量问题的,追究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责任和承包单位的管理责任 第三十条 勘察单位供应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需真实、精确,对勘察结果负责 设计单位应依据批准的可行性探讨报告和勘察结果、设计规范、技术标准进行建设工程设计,对设计质量负责 第三十一条 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质量验收,未阅历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用于建设工程 未经建设单位的设计变更认可,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替换工程材料和设备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必需依据施工程序、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确定质量限制点,制定并实施质量限制措施隐藏工程在隐藏前,应通知建设单位;隐藏工程为工程质量监督停 — 10 — (必)监点的,还应通知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机构,并经质量检验检查合格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依据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运用国家对工程建设验收有特殊规定的,依据国家规定进行验收 第三十四条 集团公司实行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应约定保证金、保证期等内容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担当责任。
第三节 服务质量限制 第三十五条 油气田单位应依据勘探开发方案、相关标准以及集团公司规定进行工程设计,或托付有资质的工程技术服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工程设计应明确质量要求和质量限制点工程技术服务单位必需依据工程设计要求和程序,落实质量限制措施,确保工程技术作业质量工程技术作业运用的设备、人员应满足作业质量要求 第三十六条 工程技术作业中运用的材料应符合质量标准要求选购 单位应对选购 的材料质量进行验收对重要的入井材料,运用单位应进行复验,不得运用不合格的材料 第三十七条 工程技术作业完成后,油气田单位应依据质量 — 11 — 验收标准和设计要求进行质量验收 第三十八条 炼油化工检修理作业单位应依据炼油化工检修理作业支配制定作业方案,经炼油化工单位审批后,依据作业方案和检修理作业规程进行作业,确定质量限制点,制定并实施质量限制措施检修理作业中运用的仪器设备、人员应符合相关质量要求 第三十九条 产品销售单位应制定并实施统一的服务规范,依据用户需求和实际状况建立产品服务网点,开展售前、售中、售后服务 产品销售单位对出现质量问题的产品应进行修理、更换或退货处理出现严峻质量问题,应依据实际状况实行中止销售或召回等措施。
第四十条 矿区服务单位应依据服务规范或合同要求,刚好供应服务信息,细致听取用户看法,实行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服务 第四节 质量改进 第四十一条 所属单位应组织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和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改进质量管理方法和技术,提高质量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第四十二条 所属单位应建立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信息反馈制度,开展用户调查,分析用户需求,确定质量改进目标 — 12 — 第四十三条 所属单位应依据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状况,开展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制定并实施质量改进措施 第四十四条 所属单位应对出现的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进行分析,查找缘由,组织整改,制定订正和预防措施 第四十五条 所属单位应按年度统计分析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状况,形成质量分析报告,分别报集团公司质量管理与节能部和专业分公司 第五章 质量监督 第四十六条 集团公司实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集团公司总部、专业分公司及所属单位质量管理部门组织对自产和选购 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监督抽查具体程序和要求依据集团公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集团公司对重要选购 产品实行驻厂监造制度驻厂监造书目、监造程序和要求依据集团公司驻厂监造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建设工程应依法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