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河北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2019 年 11 月 1 目录目录 第一章 总则1 1.1 编制目的1 1.2 规划定位1 1.3 适用范围1 1.4 规划期限1 1.5 规划范围1 1.6 村庄类型2 1.7 规划原则2 第二章 编制要求. 2 2.1 编制主体和编制单位. 2 2.2 规划评估2 2.3 工作底图2 2.4 现状调查3 2.5 方案编制4 2.6 规划论证4 2.7 规划公示4 2.8 成果报批5 2.9 公告汇交5 第三章 分类指引. 5 3.1 城郊融合类5 3.2 集聚提升类6 3.3 特色保护类6 3.4 搬迁撤并类7 3.5 保留改善类8 第四章 规划内容. 8 4.1 发展定位目标和规模预测.8 4.2 国土空间布局9 4.3 产业发展布局11 2 4.4 宅基地布局与住房建设.12 4.5 道路交通13 4.6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14 4.7 生态保护修复和土地整治.17 4.8 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 19 4.9 景观风貌和绿化20 4.10 安全和防灾减灾. 21 4.11 近期建设安排22 4.12 规划管制规则与实施保障.23 第五章 规划成果. 23 5.1 管理版规划成果.23 5.2 村民版规划成果.25 第六章 附则25 附录 1规划依据 26 附录 2名词解释 28 附录 3村庄规划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30 附录 4村庄用地分类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对照表31 附录 5村庄规划控制指标表34 附录 6规划图纸及内容一览表35 附录 7近期建设项目表36 附录 8村庄规划驻村规划日志37 附录 9管制规则建议格式38 1 第一章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适应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要求,规范河北省“多规合 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科学指导村庄建设和人居环境整 治,推动乡村地区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结合河北省实际, 制定本导则。
1.2 规划定位 村庄规划是法定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乡村地区 的详细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 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 法定依据 1.3 适用范围 河北省范围内行政村(本导则所指村庄均为行政村)编 制村庄规划,应按照本导则执行,并符合国家、省有关法律 法规政策 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村庄,可纳入城镇详细规划统筹编 制 1.4 规划期限 村庄规划期限应与上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保持一致,近 期至 2025 年,远期至 2035 年 1.5 规划范围 村庄规划范围为村域全部国土空间,可以一个或几个村 庄为单元编制 2 1.6 村庄类型 全省行政村划分为城郊融合类、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 类、搬迁撤并类、保留改善类等类型 1.7 规划原则 村庄规划应坚持分类推进,多规合一;生态宜居,产业 兴旺;全域管控,节约集约;保护优先,突出特色;尊重民 意,简明实用 第二章 编制要求 2.1 编制主体和编制单位 村庄规划的编制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含街道办事处, 以下同),并委托具有规划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村庄规划编 制任务 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和 村委会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2.2 规划评估 对村庄现状建设发展和已编制的村庄建设规划、土地利 用规划、村庄整治规划等各类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分析 建设发展和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村庄规划编制建 议 2.3 工作底图 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及其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为 基础,统一采用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和 1985 国家高程基准 作为空间定位,村域范围宜采用比例尺不小于 1:2000 地形 3 图或数字正射影像图,农村居民点宜采用比例尺为 1:500-1:1000 地形图,并以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地理国情普 查、实地调查或监测数据作为补充 2.4 现状调查 通过走访座谈、问卷调查和驻村调研等方式,全面了解 村庄现状情况、存在问题和发展需求等 (1)资料收集 社会经济主要包括户数、户籍人口、常住人口、人口 迁入迁出、人口受教育水平、人均纯收入、集体收入、产业 发展、种植结构、社会治理状况等 区位交通主要包括邻近的城镇、产业园区、村庄等, 公路铁路水运等交通设施,公交通达情况,以及其它重大区 域基础设施 自然环境主要包括山体、动植物资源、河流水系、土 壤、气象、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地震、洪水内涝、滑坡泥 石流等内容。
历史文化主要包括文物保护单位、未定级的不可移动 文物、已公布的历史建筑、传统民居等,牌坊、古井、古树 名木、古桥等历史环境要素宗祠祭礼、民俗活动、礼仪节 庆、传统表演艺术和手工技艺等非物质文化要素 土地利用主要包括耕地、宅基地、土地流转经营情况, 村庄建设用地的利用变化和权属调整,土地承包权和土地分 类规则,可整理、复垦、开发的用地类型和规模分布,经营 性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等 4 村庄建设包括建设用地布局、住房建设及权属、行政、 教育、医疗、养老、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道路、照明、给 水、排水、供热、燃气、电力、电信等基础设施,垃圾收集、 厕所等环卫设施,村容村貌、绿化美化、建设管理等 (2)走访座谈制定入户走访调研内容提纲,充分听 取村民意见和建议,入户走访率不低于全村户数 50%召开 乡镇、村委会和村民代表参加的座谈交流会不少于 3 次 (3)驻村规划规划编制人员至少一次连续驻村不低 于 3 天,驻村累积时间不低于 20 天,驻村调研期间应详细 填写驻村工作日志 2.5 方案编制 在村庄调查研究基础上,分析村庄基本情况,找准村庄 现状特征,列出问题清单和建设需求台账充分采纳村民意 见建议,按照村庄类型,提出村庄规划的主要任务目标和重 点内容,形成 2-3 个规划方案进行比选。
2.6 规划论证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召开规划论证 会,听取规划编制单位汇报,邀请县直有关部门、专家、村 民代表参加,对规划提出修改意见 2.7 规划公示 乡镇人民政府将规划成果在村委会、村民小组、公共活 动空间等村民易聚集地,采取多方式、多渠道进行公示,公 示期不少于 20 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主要包括规划图件、文 字说明、纳入村规民约的条款及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 5 2.8 成果报批 乡镇人民政府指导村党组织、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会议 或村民代表会议对公示后的规划成果进行审议,经三分之二 以上成员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在规划审批前须经 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设区市市辖区范围内的村庄规划由市级人民政府审批 或由市级人民政府授权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在规划批准前须 经市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报批时应附公示期村民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村民会议 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村民委员会审议意见 2.9 公告汇交 规划自批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通过村内展示板、 上墙、上网等多种方式公开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 30 个工 作日,以加强村民监督 规划自批准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各级自然资源和规 划主管部门应将规划电子成果逐级汇交至省自然资源厅。
第三章分类指引 3.1 城郊融合类 (1)范围特征城郊融合类村庄是指市县中心城区(含 开发区、工矿区,以下同)建成区以外、城镇开发边界以内 的村庄其主要特征是:村庄能够承接城镇外溢功能,居住 建筑已经或即将呈现城市聚落形态,村庄能够共享使用城镇 基础设施,具备向城镇地区转型的潜力条件 6 (2)编制指引市县中心城区建成区以外、城镇开发 边界以内的村庄,可纳入城镇详细规划统筹编制;确需编制 村庄规划的,不得与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抵触城郊融 合类村庄应综合考虑工业化、城镇化和村庄自身发展需要, 加快城乡产业融合发展、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共建 共享,逐步强化服务城市发展、承接城市功能外溢的作用 3.2 集聚提升类 (1)范围特征集聚提升类村庄是指乡(镇)政府驻 地的村庄;上位规划确定为中心村的村庄其主要特征是: 人口规模相对较大、区位交通条件相对较好、配套设施相对 齐全、产业发展有一定基础、对周边村庄能够起到一定辐射 带动作用,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村庄 (2)编制指引乡(镇)政府驻地的村庄纳入乡(镇)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统筹编制;上位规划确定为中心村的村 庄,应以本村或与周围几个村庄为单元编制村庄规划。
规划 应统筹考虑与周边村庄一体化发展,促进农村居民点集中或 连片建设合理预测村庄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结合宅基地 整理、未利用地整治改造,留足发展空间推进村庄一二三 产业融合发展,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提升对 周围村庄的带动和服务能力有条件的地区应结合新型城镇 化,建设农村新型社区 3.3 特色保护类 (1)范围特征特色保护类村庄是指已经公布的省级 以上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特色景 7 观旅游名村,以及未公布的具有历史文化价值、自然景观保 护价值或者具有其它保护价值的村庄此类村庄一般具有以 下一个或多个特征:文物古迹丰富、传统建筑集中成片、传 统格局完整、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具有历史文化和自 然山水特色景观、地方特色产业等特征 (2)编制指引特色保护类村庄规划应与该类村庄的 保护规划相衔接,将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等纳入村 庄规划,并结合《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 求》、《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办法》等有关技术规范 要求编制, 其他保护类村庄也可参照执行 规划应统筹保护、 利用与发展的关系,保持村庄传统格局的完整性、历史建筑 的真实性和居民生活的延续性,提出特色保护和建设管控要 求,对村庄未来发展提出具体措施。
3.4 搬迁撤并类 (1)范围特征搬迁撤并类村庄是指上位规划确定为 整体搬迁的村庄其主要特征是: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 脆弱、自然灾害频发、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人口流失严重或 因重大项目建设等原因需要搬迁的村庄 (2)编制指引搬迁撤并类村庄不单独编制村庄规划, 纳入集聚提升类村庄规划或上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统筹编 制确实近期不能搬迁撤并的村庄可根据实际发展需要,应 坚持建设用地减量原则,与“空心村”治理相结合,编制近 期村庄建设整治方案作为建设和管控指引,突出村庄人居环 境整治内容,严格限制新建、扩建永久性建筑 8 3.5 保留改善类 (1)范围特征保留改善类村庄是指除上述类别以外 的其他村庄其主要特征是:人口规模相对较小、配套设施 一般,需要依托附近集聚提升类村庄共同发展 (2)编制指引保留改善类村庄应编制村庄规划,按 照村庄实际需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统筹安排村庄危 房改造、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土地整 治、生态保护与修复等各项建设 第四章规划内容 4.1 发展定位目标和规模预测 (1)发展定位目标 围绕乡村振兴战略,依据上位规划,结合村庄类型、规 划评估结果,充分考虑人口资源环境条件、社会经济发展和 人居环境整治等要求,合理确定村庄发展定位。
按照优化布 局、补齐短板的总体思路,统筹村庄发展和国土空间开发保 护,确定村庄经济发展、生态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 护、村庄建设、公共设施配置、人居环境整治、文化传承等 方面的目标,明确村庄规划控制指标体系 (2)规模预测 人口规模预测依据村庄人口历年变化情况,结合县域 镇村布局规划和村庄发展趋势,综合考虑人口自然增长、产 业发展、环境和生态资源承载力等因素,合理预测户籍人口 和常住人口规模 9 建设用地规模预测遵循节约集约高效用地的原则,落 实上位空间规划管控要求,确定各类建设用地布局、规模和 范围线 4.2 国土空间布局 按照生态环境不破坏、耕地保有量不减少、集聚提升类 外的村庄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的要求,明确村域开发保护格 局,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 线、村庄建设边界,不得突破上位规划设定的约束性指标及 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