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家族习惯法的社会调查与初步分析 少数民族习惯法作为不同于国家制定法的另一种 社会 规范的文化传统,是法学和法文化学 研究 的基本对象,尤其是文化人类学、法学人类学研究的重要 内容 随着全球多元文化研究兴起,使民族习惯法的研究尤显重要本文拟对土家族习惯法这一至今尚无任何人涉足的领域进行研究[1],希望能有助于开展民族习惯法研究一、土家族地区存在土家族习惯法在湘、鄂、渝、黔边区生活的土家族社会中,存在着土家族习惯法,有着自身的内涵和特征一)土家族习惯法的形成习惯法,是维持和调整某一社会组织或群体及成员之间关系的习惯约束力量,是由该组织或群体的成员出于维护生产和生活需要而约定俗成,适用一定区域的带有强制性的行为规范[2]习惯法的强制性可以由 政治 权力实施,但更多的是由一定的区域的社会人群默认的社会约束力来实施,后者或因国家认可和未明确表示不认可而合法,或因社会授权而合法从现今搜集到的武陵山区土家族习惯法的资料看,一些习惯法规范具有相当约束力,有的是由群众共同制定的条例,有的是祖辈流传下来的,也有不言而喻、 自然 形成的生活在武陵山区的土家族人民,在古代山地资源的使用规矩是谁先来占有就归谁,后来者则另觅场地,这是民间一般使用的先来后到的原则,先来者优先,后来者不能抢占先来者的所得。
这是土家族人民习惯遵守的,这就是占有、使用山地的习惯法,谁也无法例外由于土家族人民习惯地遵守着,就成了一种习惯法正如恩格斯所说的:“在社会 发展 某个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的生产,分配和交换产品的行为用一个共同规则概括起来,设法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一般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后来变成了 法律 ”[3]而土家族人关于对偷盗的防止与惩治 方法 ,则是后来集体议定的从远古以来,武陵山区土家族村寨,民风淳朴,昼夜不闭户,路不拾遗,后来出现了偷窃盗取的事,日趋严重后,原先没有防止、惩治偷盗的习惯法,这时在群众的要求下,头人或首领便召集群众会议,共同讨论拟定出防止偷盗、惩治偷盗犯的条例法律总是与一定的社会形态相适应的,一个社会处于什么样的 历史 发展阶段,就有什么样的法律社会形态决定着法律的形式和内容土家族习惯法受所在地域的居住环境、生存条件、生产状况、生活方式的制约和 影响 ,是土家族人们在长期生产、生活等社会活动中 总结 、积累而成的,经过世世代代的继承、发展而成为本民族的社会规范的它一经形成便在较长时间内调整社会关系,并具有相对独立性,尤其是民族习惯法核心内容和基本精神,是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习惯法观念又是民族意识民族心理的重要方面,因而又具有稳定性。
一个民族的习惯法实际上是该民族人们的“百科全书”,内容包罗万象,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因此,习惯法是民族文化的载体,习惯法世代相传的过程也就是民族文化保存、继承、传递的过程从历史进程来看,土家族习惯法的形成、发展,是在当时中央王朝的统一法律还不完善和施及力还达不到的情况下,对国家法律的一种补充,客观上起到了维护本民族内部社会秩序的作用我国历代中央王朝都制定、颁布过法律,都想在全国各民族地区推行实施,但由于我国幅员辽阔,许多少数民族居住在偏僻山林、沟谷、草原和岛屿,社会结构、发展程度各不相同, 交通 不便,与外界交往甚少,中央王朝的法律很难在各民族地区完全实施而夷狄殊俗之国,辽绝异党之地,舟舆不通,人迹罕至,政教未加,流风犹微[4]历代王朝的政治、 经济 、文化中心大都在北方,对北方少数民族的影响很大,国家法律对北方各民族实施较有力相对来说,北方少数民族的习惯法到了近 现代 已较少,西藏则自己有一套维护农奴主利益的严密而残酷的法律,相反在南方各少数民族社会中,习惯法还保持着较强的生命力对于武陵山区,东汉顺帝永和元年,对武陵蛮采取“羁縻而绥抚”[5]的政策,汉代以后,羁縻政策逐渐推广。
在少数民族地区,“大抵人物犷悍,风俗荒怪,不可尽以 中国 教法绳治,故羁縻之而已”[6]宋代以后开始实行土司制度,武陵山区土家族人的社会秩序、生产生活方式基本沿袭不变二)土家族习惯法的特征土家族习惯法代表和维护土家族人民的利益,反映土家族人民特有的心理意识,伴随着土家族的形成、发展而逐渐形成、发展,它对土家族的每个成员均产生强烈的熏陶和感染,本民族人对之深信不疑,矢志遵从,倍感亲切它只在本民族内生效,带有本民族文化的特色,深深打上了本民族的烙印当然,土家族习惯法是土家族特有的心理、意思的反映,是伴随着土家族的形成而逐步形成、发展的,是构成民族特征的重要方面,也是土家族民族性的突出表现土家族人习惯法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首先,较少成文法规,对社会关系的调整更多地依赖于习惯、惯例、族规家训、宗教教规、禁忌、道德规范土家族习惯法大多是口头制定的,世代相传,少数乡规民约也是近代以来制定成文的,没有内在完整的体系,所包含的习惯、惯例、族规家训、禁忌、等既没有刑民之分,也无实体与程序之别这也说明,土家族习惯法是千百年来自然形成或约定的,源于该民族人民生存发展自身的需要,不是外部力量的干预,因而没有制定法那样严格的制定程序和文字表现形式,有的保留在传说中,有的保存在歌谣中,有的反映在石刻碑文里。
其次,没有完备的法制,许多习惯法仅偏重于对婚姻、家庭、财产继承、买卖、抵押、借贷等方面的规范对实体 问题 的解决还有例可循,但谈不上采用什么样的程序来达到对实体问题的解决习惯法是民间约定俗成或社会成员集体制定的,是自发的国家、政府承认的习惯法并不多见,一般采取默认方式,任其存在和发展习惯法由头人或首领来执行,除群众监督外,没有设立专门的司法机构,由头人和群众临时充当司法人员习惯法和制定法的目的和作用,都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安宁和社会健康发展,人们能正常生产劳动和生活,调整人们互相之间的关系,人们的行为必须在规定的范围之内,违反规定,就会受到谴责、制裁第三,区域性土家族习惯法紧扣乡土生产生活、婚丧嫁娶、人际关系,以符合当地传统的简便而又易于操作的行为模式或规范去引导人们做什么,怎么做,具有山区农业社会特有的乡土气息和感性色彩土家族习惯法只适用于本民族地区或该民族的局部地区,超越本民族或该地区的范围,就失去其效力,不能约束其他民族和地区的成员当然在土家族人中,相对不同区域的土家族其习惯法也略有不同,如清江流域土家族人和酉水流域土家族人的习惯法,相互之间也略有差异以乡规民约为例来说,土家族村寨设定的乡规民约尽管名目繁多,内容多大同小异。
乡规民约是以村寨为单位联合或单独制定的,超过它的地理和民族范围就失去效力在武陵山区土家族人民有的一个村寨全为土家族,甚至大多是一个姓氏一个村寨,但也有很多是同一村寨有土家族居户,也有苗族、汉族居户如果相邻两村,一个是土家族单一姓氏村寨,另一个是汉族村寨,就可以发现这两种类型的村寨制定的乡规民约就带有浓厚的不同的民族色彩,在各民族村寨毗邻而居的地区,民族色彩就显得更为突出,村寨相距很近,各自的乡规民约迥然不同第四,集体性这是习惯法不同于国家制定法的明显之处国家制定法在阶级社会中的本质是它的阶级性,在阶级社会中的少数民族习惯法,有的有阶级性,但更多的是它的集体性形成少数民族习惯法集体性的原因,是因为土家族人世代居住在武陵山区,地处偏僻地带,自然条件恶劣,经济和生产手段往往落后,其经济活动要更多依赖集体如在该民族习惯法中体现出来的村寨和家族的整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个体于集体休戚相关,荣辱与共,主要目的在于维持本民族的社会秩序与安定,保障集体的统一与和谐由于土家族人所处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使得个体成员不敢离开集体,也不愿离开集体,因而把开除村寨籍、族籍视为很重的习惯法处罚第五,民主性土家族人的习惯法是全民族成员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共同确认和信守的行为规范,其目的主要是维护有利于本民族整体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因此,土家族习惯法具有民主性质,是一种带有浓厚自治色彩的社会规范。
其民主性在各个家族首领的推选方面表现得很明显,家族首领由辈份较高、见多识广的男性担任,或凭自己的才能、威信自然形成,或由全体成员推举产生,但均不得世袭家族首领不脱离生产劳动,没有特权土家族习惯法的实施,基本上体现了人人平等的原则,无论是家族首领还是普通成员,都同样受到习惯法的保护,都必须遵守习惯法,若有违反,都要受到习惯法的制裁第六,诉讼程序简单,宗教特征明显土家族习惯法的司法大权一般掌握在首领或巫师手中,它有固定的诉讼程序,受害人一般直接找首领请求明断,或诉之于众请求伸张正义规定的刑事犯罪种类有杀人、伤害、偷盗、亵渎神灵等罪,对罪犯的处罚方法视不同情节给予死刑、逐出村寨、鞭笞(肉刑)、罚款罚物,并普遍实行“以罚代刑”如有一方不服,大都是请“神”判,即到白帝天王庙去吃“猫血酒”,赌咒发誓:“我若冤你,我九死九绝;你若冤我,我大发大旺吃了“猫血酒”,庙祝打筶,分阴、阳、胜三筶,谁若被摔着阳筶,谁就是有理者;谁若被摔着阴筶,谁就是亏理者亏理者,不但要向有理者登门放鞭炮挂红彩赔礼,而且还得杀猪宰羊祭祀白帝天王,谓之“悔罪做鬼”二、土家族习惯法有着丰富的内容土家族习惯法有着丰富的内容,包括土家族的禁忌习惯法、宗族习惯法、村寨习惯法、生产习惯法、婚姻家庭习惯法等。
一)土家族禁忌习惯法 禁忌“是关于社会行为、信仰活动的某种约束来限制观念和做法的总称[7]禁忌在其产生之时,就扮演着法的角色,具有法的权威性和约束力,逐渐成了该民族的习惯法,其内容一部分成了阶级社会产生后制定成文法的来源,另一部分成了人们的社会习惯在禁忌与法起源这一问题上,一方面民族习惯法在发展过程中,受到了民族禁忌的深刻影响,它直接影响着民族习惯法的内容、形式;另一方面,民族习惯法对禁忌也有影响,民族习惯法也不仅仅只是被动地受禁忌的影响,而是通过确认某些禁忌,使禁忌具有了法的效力,从而能动地保障禁忌,要求全体社会成员遵守这些习惯法化了的禁忌,违反者要给予各种处罚,从而强化了社会成员关于禁忌的法意识因而,禁忌是人类社会最古老的不成文法1.土家族禁忌习惯法的内容土家族禁忌习惯法规定的内容很多,如:(1)图腾禁忌白虎图腾是土家族人民比较普遍的图腾信仰土家族人以白虎为图腾崇拜,尤以“坐堂白虎”为甚昔日,户户设坛祭虎神,或在神龛上供坐堂白虎,或挂中堂白虎,现今土家族人的习俗中,对白虎有敬、畏之分,其大体分野是鄂西为敬、湘西为畏鄂西较普遍地信奉“白虎当堂坐,无灾也无祸”,“当堂坐的是家神”,民家堂屋里多设有白虎神坐堂。
而在湘西,则多信奉“白虎当堂过,无灾也有祸”,以忌虎为特征,永顺、保靖、龙山县一带,不少人认为自己的祖先是“打虎匠”,视白虎为凶神,并忌讳虎字,多以“猫”代之2)两性禁忌土家族人禁生人当着父母面同闺女开玩笑,禁生人在火坑边坐媳妇的座凳;客人歇宿,听从主人安排,忌男客乱窜媳妇闺女房;结婚时,抬花轿者,切忌已婚男子,非得要未婚青年(当地人称黄花郎)不可;男子外出行猎、经商,忌出门就碰见女人3)食物禁忌在食物方面,土家族人的禁忌有禁小孩吃猪蹄子、吃猪尾巴,除夕吃年饭忌泡菜汤等在土家族历史上,对习惯法最具意义的还是在土家族地区广为流传的女孩禁吃鱼卵的禁忌土家族人吃鱼时,禁止女孩子吃鱼卵这是土家族人对人类发祥的一种记忆和忌讳他们有一个神话说,由于发大水,绝灭了人类玉帝派傩神爷爷和傩神娘娘两兄妹下凡来繁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