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违法国家市场经济管理法规(前提),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遭受严重损失的行为本罪客观方面“必备要素”行为达到一定结果程度(数额大小、后果状况、情节严重)本类犯罪主体“显著特征”:绝大多数犯罪可以由“单位”构成本类犯罪心理状态 多数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注意刑法修正案5 和 6 对本章的犯罪多有修正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洗钱罪;信用卡诈骗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销售假药罪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伪造货币罪 内部交易、泄露内部信息罪 洗钱罪 集资诈骗罪:故意,非法占有为目的,数额较大(诈骗罪通性) 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信用卡诈骗罪:故意,非法占有为目的,数额较大(诈骗罪通性)金融诈骗罪 保险诈骗罪:故意,非法占有为目的,数额较大(诈骗罪通性)偷税罪:故意,并具有1)逃避纳税义务2)谋取非法利益目的抗税罪:本罪无须情节严重,因其暴力、胁迫行为本身的严重性,足以构成犯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假冒注册商标罪 侵犯著作权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 合同诈骗罪:故意,非法占有为目的,数额较大(诈骗罪通性) 非法经营罪]7 .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 5 万元以上。
①侵犯客体:国家对普通产品质量管理制度★非普通产品:药品、食品、医疗器材、农用品、化妆品、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电器②行为方式: 1)掺杂、掺假2)以假充真3)以次充好4)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③犯罪主体:自然人、单位,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生产、销售者是否有“ 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 不影响本罪成立④犯罪主观:故意,一般有非法牟利目的(是否盈利不影响本罪成立)★“ 销售领域 ” 故意: 1)故意掺杂、掺假2)明知是伪劣产品而售卖⑤本罪与一般违法行为:销售金额是否达到5 万以上一般违法行为由工商局处罚⑥伪劣产品尚未销售,但货币金额> 15 万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未遂 ” 处罚8.生产、销售假药罪:违反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 足以 ” 危害人体健康①侵犯客体: 1)国家对药品管理制度2)不特定多数人身体健康权②犯罪主体:自然人、单位,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③犯罪主观:故意,一般有营利目的(是否出于营利目的不影响本罪成立)★不知是假药而予以销售的,不构成本罪④本罪是 “ 危险犯 ” ,造成人体健康严重受损,则属于“ 结果加重犯 ” ⑤“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论:假药不足以严重危害人身健康,但销售金额达5 万以上。
⑥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生产、销售假药罪,认定为“ 生产、销售假药罪” 9.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缴关税5 万以上9.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缴关税5 万以上①侵犯客体: 1)进出口监管制度2)关税征管制度②本罪特点: 1)违反海关监管、查验制度2)偷逃应缴关税③构成本罪或以本罪论处:未经海关许可并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构成本罪未经海关许可并未补缴应缴税额,将特定减税、免税商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货物,且数额较大在领海、内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的商品,数额较大,且无合法证明④犯罪主体:自然人、单位⑤犯罪主观:直接故意、具有“偷逃关税目的”⑤偷逃应缴关税 5 万以上是本罪的 “必要要件” ,多次未处理的, 按应缴纳税款额累计处理⑥本罪处罚:“从重”处罚——武装掩护走私与“妨害公务罪”并罚——以暴力、胁迫方法抗拒缉私10.伪造货币罪 :①侵犯客体:国家对货币管理制度,具体指货币公共信用、货币发行权②犯罪主体:一般主体“自然人”③持有、使用伪造货币单独构成犯罪必须是没有证据证明是自己伪造的货币,即明知他人伪造货币而有意识的占有、使用。
④相关处罚:“一罪从重”处罚:1)伪造货币并出售2)伪造货币并运输本罪”论处: 1)伪造货币后持有2)伪造货币后使用伪造货币集团首要分子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10 年以上、无期、死刑金融、财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伪造、市场流通影响很坏暴力抗拒查处、其他严重情节有伪造货币劣迹甚至是累犯等11.洗钱罪 :1)毒品犯罪2)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3)走私犯罪4)恐怖组织犯罪①侵犯客体: 1)金融活动管理秩序2)司法机关查处犯罪的正常活动②成立 “ 洗钱罪 ” :提供资金帐户协助将财产转为现金或金融票据成立 “ 洗钱罪 ” 通过转帐或其他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其他方法掩饰犯罪所得及利益的性质来源毒品犯罪有共谋 ——“ 洗钱罪 ” 论处“ 洗钱罪 ” (6 种)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组织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明知 ——“ 洗钱罪 ” 论处走私犯罪无共谋金融诈骗犯罪不知 —— 不构成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③犯罪主体:自然人、单位(多指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公司、企业等)④若犯了洗钱罪,窝藏包庇罪,窝藏、收购赃物罪,则只定为“ 洗钱罪 ” (包含窝藏、收购)12.侵犯商业秘密罪:违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 重大损失 ” 。
①侵犯客体: 1)国家对商业秘密管理制度2)权利人对商业秘密的专用权②权利人: 1)商业秘密所有人2)经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③行为方式:以“ 不正当手段 ” 获取权利人秘密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经“ 不正当手段 ” 获取的商业秘密(有偿、无偿不限)违反约定或有关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④犯罪主体:自然人、单位,表现为:1)竞争对手2)有保密义务人3)第三者⑤犯罪主观:明知(故意)、应知(疏忽大意的过失)13.合同诈骗罪 :以 “ 非法占有 ” 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①侵犯客体: 1)合同管理制度2)诚实信用的市场经济秩序3)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②行为方式:以虚构单位、冒用他人姓名签定合同以伪造、变造、作废票据或其他虚假产权证明作担保行为方式无实际履行能力,先履行部分,以诱骗他人继续签定、履行合同收受他人财物或担保财产后逃匿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③犯罪主体:自然人、单位④犯罪主观: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合同当事人财物的目的⑤合同纠纷: 1)合同订立引起纠纷2)合同履行引起纠纷3)合同变更、解除引起纠纷。
★合同纠纷处理方式:1)和解 2)调解 3)仲裁 4)民事诉讼14.非法经营罪 :违反国家规定(前提),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①行为方式:未经许可经营国家专卖、专营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物品行为方式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其他经营许可证或批准文件(伪造证件)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传销、哄抬物价、压价倾销、牟取暴力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②情节严重: 1)非法经营数额较大2)屡受处罚仍再犯3)市场秩序严重混乱、影响恶劣③犯罪主体:自然人、单位④犯罪主观:故意,一般具有谋取非法经济利益的目的⑤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经营与自己所任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侵害国家对公司、企业的管理制度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П纠喾缸镄睦碜刺?/b> :多数是故意,除“ 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 外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诬告陷害罪侮辱罪诽谤罪刑讯逼供罪报复陷害罪破坏选举罪重婚罪虐待罪遗弃罪15.故意杀人罪 :①合法剥夺生命、故意杀人罪:死刑犯暴力、威胁而逼迫他人自杀 为防止任何人非法暴力故意杀人罪诱骗、帮助不满14 岁、丧失辨认能力的人自杀 合法剥夺生命为执行合法逮捕相约自杀,欺骗他人而自己不自杀 防止合法拘禁人脱逃帮助致使痛苦病人死亡 为镇压暴力、叛乱②侮辱、诽谤他人而使其自杀,强奸妇女而引起被害者自杀,应作为一个“从重情节”。
③教唆、帮助“意志完全自由人”自杀不是故意杀人罪16.故意伤害罪 :①行为特征: 1)伤害行为是非法2)伤害对象是他人3)伤害行为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法定伤害结果:轻伤、重伤、死亡,轻伤是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②故意伤害(致死): 1)基于轻伤、重伤他人的故意2)过失造成他人死亡③过失致人死亡罪: 1)无伤害故意的一般殴打行为2)过失造成他人死亡④“转化型”故意伤害罪:妨害公务罪、抗税罪、非法拘禁罪、刑讯逼供罪、寻衅滋事罪17.强奸罪 :违背妇女意志 (内在属性) ,以暴力、 胁迫或其他手段, 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外在属性) ①违背妇女意愿:1)内涵:性交当时违背妇女意愿2)外延:认识自己的行为、客观也确实违背妇女意愿②行为人 “ 明知 ” 是精神病人、严重痴呆者而与其性交,不论行为手段,都构成强奸罪③首次性交违背妇女意愿,后未告发,女方又多次自愿与该男子性交,不以强奸罪论处④妇女不可单独成为本罪主体,但可成为强奸罪共犯、间接实行犯⑤刑罚:强奸妇女情节恶劣强奸妇女多人( 3 人以上)10 年以上、无期、死刑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多选题2 人以上轮奸妇女致被害人重伤、死亡、其他严重后果18.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他人、或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①本罪 1 要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即为既遂,拘禁时间只是量刑情节②若拘禁时间很短,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③罪的 “ 转化 ” :故意以暴力致使被拘禁人重伤、死亡,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④“ 从重 ” 处罚: 1)有殴打、侮辱情节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利用职权 ” 犯罪有殴打、侮辱情节“ 从重处罚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利用职权 ” 犯罪过失致使被拘禁人重伤、死亡(含自杀、自残)19.绑架罪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绑架他人作人质、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儿①犯罪主观:故意,并且具有1)勒索财物2)劫持他人作人质的目的②为了 “ 索取债务 ” 而采取绑架方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构成非法拘禁罪③犯罪既遂:勒索财物为目的挟持他人于自己控制之下犯罪 “ 既遂 ” 将他人置于控制之下作为人质勒索财物的目的是否达到不影响本罪成立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儿⑤犯罪未遂: 1)未完成偷盗婴儿行为2)虽完成偷盗行为,但有关人员未失去对婴儿监护⑥死刑(绝对确定):1)过失致被害人死亡2)被害人自杀3)故意杀害被绑架人致使被绑架人死亡过失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死刑(绝对确定)被害人自杀(劫持航空器罪)故意杀害被绑架人20.拐卖妇女、儿童罪 :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①侵犯对象: 1)>14 周岁的妇女 2)<14 周岁的儿童★拐卖已满 14 岁男子以“非法拘禁罪”论处②犯罪主观:直接故意,并且具有以“出卖”为目的③本罪与绑架罪区别: 1)犯罪目的 2)犯罪对象④10 年以上、无期、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1)集团首要分子拐卖 3 人以上诱骗、强迫被拐妇女卖淫或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10 年以上、无期、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以“出卖”为目的,以暴力、胁迫、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情节严重,死刑“出卖”为目的而偷盗婴儿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奸淫被拐妇女(不论是否反抗、是否使用暴力胁迫)致使妇女儿童、或其家属重伤、死亡、其他严重后果(不含故意伤害、杀人,若故意伤害、杀害被害人,则实行“数罪并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罪犯罪目的与罪名以“出卖”为目的——拐卖妇女、儿童罪其他目的(追债等)——非法拘禁罪21.侮辱罪 :使用暴力、其他方法,“ 公然 ” 贬低他人人格,败坏他人声誉,情节严重的行为①客观行为: 1)行为采用 “ 暴力、其他方法” 进行 2)行为公然进行3)行为针对特定人★侮辱行为有多少人知悉,被害人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