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劳社保局公开服务内容2009-12-21 15:34:19 浏览次数: 545 县人劳社保局公开服务内容序号 项目名称类别法律依据收费标准承诺时间公章(个数)备注1设立职业介绍机构审批行政许可《河北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1999 年 5 月 27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 2003 年 9 月 26 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北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第十条第一款不收费七个工作日上报市局一枚2设立技工学校审批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 年 12月 1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一条不收费七个工作日上报市局一枚3社会力量办学审批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 年 12月 1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一条不收费七个工作日上报市局一枚4设立人才中介机构审批行政许可《河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2002 年 9 月 28 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八条第一款不收费七个工作日上报市局一枚5举办人才交流会审批行政许可《河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2002 年 9 月 28 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十四条第一款不收费七个工作日上报市局一枚6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行政许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 年 10 月 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2 号发布根据2004 年 6 月 27 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五条第一款不收费七个工作日上报市局一枚7县政府系统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非行政许可《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125 号 1993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人事部关于实施国家公务员考核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培发[ 1995]1 号) 第二项:地方各部门的年度考核工作由同级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审核备案;《河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 冀人[ 1996] 35 号) 第十项:考核结果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备案。
不收费本年末下年初一枚8年度行政奖励非行政许可《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25 号1993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 《河北省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 ( 河北省政府令第206 号)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是国家公务员奖励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不收费本年末下年初一枚9公务员辞职、辞退非行政许可《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125 号 1993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河北省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实施办法》(冀人[1996]34 号)第七条:辞职由任免机关审批并向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第十五条:辞退由人事部门审核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不收费辞职的三个月内,辞退的没有规定时限一枚10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考核非行政许可《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考核暂行办法》(1994 年 12 月 22 日人薪发[ 1994]50 号)第五条: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考核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管理并组织实施冀价行费字 [1998]65 号:培训费80-160 元/ 人,报名费 5 元按上级规定期限完成一枚11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非行政许可人事部印发《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 1995 年 11 月 1 日人核发 [1995]131号)第十七条: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负责本地继续教育规划、计划、管理和实施。
冀价行费字 [1998]269 号: 继续教育证书 5 元/ 本按上级规定期限完成一枚12专业技术人员初聘、评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非行政许可国务院发布《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 (1986 年 2 月 18 日国发[ 1986]27 号);《关于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1991 年 8 月 28 日冀职改办字[1991]108 号) ;人事部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1990 年 11 月10 日人职发[ 1990]4 号) 冀价行费字 [2000]40 号:评定专业技术职务收费:高级360元 / 人、 中级 160元/ 人、初级 100 元/ 人按上级规定期限完成一枚13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推荐非行政许可《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选拔学术技术带头人的意见的通知》(1995 年 4 月 28 日国办发[ 1995]28 号) 《人事部关于从1995 年起实行政府特殊津贴发放办法改革的通知》(1995年 3 月 11 日人专发[1995] 27 号) 不收费按上级规定期限完成一枚1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接续工龄非行政许可《中共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印发<关于确定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规定>的通知》(1982 年 9 月 27 日中组发[ 1982] 11 号):更改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必须由县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审批。
转发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事厅《关于建国后参加工作的干部更改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年限的审批权限的通知》的通知(邯人[ 1993]7 号) :县区属单位建国后参加工作的人员更改参加工作时间和工作年限,按照县区委组织部、 人事局的干部管理权限和业务分工,分别报县区委组织部、人事局审批不收费每年两次,分别于 4 月和10 月中旬受理申请,局领导研究后3 个工作日办结一枚15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退职非行政许可《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臵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1978 年 6 月 2 日国发[1978]104 号):干部职工离休、退休、退职,由所在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批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125 号 1993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人事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国家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不收费一个工作日一枚16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退休、退职审批非行政许可《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臵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1978 年 6 月 2 日国发[1978]104 号):干部职工离休、退休、退职,由所在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批准。
河北省人事厅、卫生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伤残、因病( 非因公 ) 退休、退职医务劳动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6 年 5 月 13 日冀人发[ 1996]58 号) . 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人事部门收取机关事业单位医务劳动鉴定费的批复》( 1998 年3 月 10 日冀价行费字 (1998) 第 58 号)各级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二等乙级及以下鉴定和因病人员工作能力初次鉴定的,每人收取鉴定费 80 元市局复查通过后,由单位申报,一个工作日办结一枚17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生活费审批非行政许可《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的通知》(国发[1995] 32 号);《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第二步增加离退休费实施办法》 (1995 年 1 月 10 日冀政 [1995]3 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的通知》(1996 年 4 月 10 日冀政[1996]27 号):给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由离退休人员所在单位填表报当地政府人事部门审批不收费一个工作日一枚18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待遇审核非行政许可《革命工作人员伤亡褒恤暂行条例》(1950 年 11月 25 日);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军人、机关工作人员、参战民兵、民工因公牺牲、病故一次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 1986 年 3 月 27 日民[1986]优 6 号) ; 河北省人事局、财政局、民政局《关于执行<河北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具体规定>的通知》(1980年 4 月 4 日冀人[ 1980]18 号)。
不收费一个工作日一枚19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及伤残等级鉴定非行政许可《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工)伤亡认定处理暂行办法》(1996 年 5 月 6 日冀人发字[1996]22 号):县级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负责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的三等乙级的认定审批,并负责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特等、一等、二等甲级、二等乙级、三等甲级的初审上报工作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人事部门收取机关事业单位医务劳动鉴定费的批复》( 1998 年3 月 10 日冀价行费字 [1998] 第 58 号) :各级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二等乙级及以下鉴定和因病人员工作能力初次鉴定的,每人收取鉴定费 80 元受理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展开调查,五个工作日作出决定一枚20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非行政许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 1993]85 号);《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办法的通知》( 1995 年 12 月 4 日人薪发[ 1995]150 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1994 年4 月 1 日冀政[ 1994]29 号):工资制度改革,由政府人事部门组织实施,报人事部门批准后执行;不收费一个工作日一枚21新增人员转正定级、调入及职务变动人员工资确定非行政许可《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1994 年4 月 1 日冀政[ 1994]29 号),《关于 1993 年 10 月 1 日以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和职务变动后工资待遇问题的暂行规定》(1994 年 9 月 26 日冀人薪 [1994]59 号):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职务变动后需要变动工资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核并报人事部门批准后执行。
不收费一个工作日一枚22用工备案非行政许可《河北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1999 年 5 月 27日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4 号)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在15 日内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用工备案手续不收费一个工作日一枚23《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管理非行政许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资基金管理的通知》( 国发[ 1989]31 号) ;《关于完善〈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和〈工资基金管理手册〉管理工作的通知》( 冀劳社 [2002]86 号): 工资基金是用人单位已进成本费用划入“ 应付工资 ” 科目的可使用额, 由劳动保障或人事部门审核签章后列入单位工资基金专用帐户不收费随到随办 一枚24企业职工退休审批非行政许可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和的通知》 (1978 年 6 月 2 日国发[ 1978]104 号) ;《〈河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 实施细则》 (1998 年 4 月 6 日冀劳[1998]47 号): 职工退休,仍实行社会保险机构审核,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批制度不收费一个工作日一枚25企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审批非行政许可事业单位按照冀劳社[2002]47号文件执行 ; 企业单位按照冀劳社[2006]67号第十二条执行。
不收费一个工作日一枚26企业职工接续工龄非行政许可河北省劳动厅《关于工龄计算的有关规定》(1991年 6 月 29 日 ) :凡工龄计算方面的疑难问题和更改工龄,须报经县以上同级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不收费随到随办 一枚27企业职工工伤认定非行政许可《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 号 2004 年 1月 1 日施行)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在30 日内 (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 1 年内 ) ,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