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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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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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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2017 修订版)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在学校相关通知的基础上,结合我院实际,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特别奖学金、专项奖学金评审办法一、工作组及评审组根据学校要求及我院实际,组成本事项的工作组和评审组,成员如下:1.工作组组 长:周建江副组长:冯绍红 赵永久 吴启晖 刘少斌 张 弓 成 员:臧春华 黎 宁 李 茁 张小飞 徐艳惠 陈未央 2.评审组:评审组成员由工作组推荐的资深评委担任二、参评对象及基本条件1.参评对象为全日制非定向在校三年级硕士生(含少数民族骨干生、强军计划生)和三、四、五年级博士生(五年级博士生仅限直博生,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的联合培养博士留学生符合年级要求也可参评)研究生在校期间原则上最多只能获得一次相应学位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学习成绩好,科研能力强,已取得较好学术成果(已有期刊学术论文发表或录用;已有授权国家发明专利;已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全国竞赛获奖等) 。

3. 在校期间未受到任何院级及以上纪律处分4. 修完培养计划中的所有课程(重修不超过一门次) 5.申请人必须获得导师同意并推荐三、评审细则(一 )学 术论文1. 在 SCI 源刊发表或录用的学术论文,按照本年度最新影响因子(IF)<1, 以每篇 20 分计;影响因子(IF)≧1.0,以每篇 30 分计,影响因子(IF)≧2.0,以每篇 40 分计2.在 EI 或重要核心期刊发表或录用的学术论文,以每篇 10 分计3.在核心期刊发表或收录的学术论文,以每篇 8 分计4.在国际会议发表且被 EI 或 ISTP 收录的学术论文(需提供收录号) ,以每篇 5 分计上述论文计分方法仅针对申请者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若论文以申请者的导师为第一作者发表,则在总分值的基础上减半计算分值,申请者以第三作者发表的论文将不记分二)学术著作 学术专著只统计个人排名前三名的著作其中,第一作者以每部 100 分计,第二作者以每部 50 分计,第三作者以每部 20 分计三)科研项目、科技发明,科技类比赛获奖情况1.作为主要参赛者参加全国性学科专业比赛并获奖的,最高等级奖以每项30 分计,次高等级奖以每项 20 分计,第三高等奖以每项 15 分计。

(以上分数均指团队排名为第一的成员所得分,排名第二的成员在第一成员所得分基础上减一分,以此类推,排名级差均为一分,排名先后顺序由团队成员自行确认 )2.省部级比赛一等奖以每项 15 分计,二等奖以每项 10 分计,三等奖以每项 5 分计 (以上分数均指团队排名为第一的成员所得分,排名第二的成员在第一成员所得分基础上减一分,以此类推,排名级差均为一分,排名先后顺序由团队成员自行确认 )3.由研究生主持的校级以上科技创新基金项目,项目考核为优秀的以每项30 分计,基金项目通过者以每项 20 分计4. 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的学生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当然获得者,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的根据学生的排名情况由评审小组认定后酌情加分5.遇其他未列出情况时参照以上计分原则计分四)发明专利1.授权发明专利(排名前三名) ,以每项30分计2. 已公开发明专利但未授权(排名前三名) ,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以每项15分计3.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已经授权的,以每项5分计五)备注1.学术成果有效期:对于国家奖学金申请者,所称"学术成果"的发表时间必须在所在硕士/博士入学以后,若学术成果尚未发表,必须提供录用通知书。

2.在所提交成果中参评人所属单位须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3.同一成果不能累计加分,取最高分计入4.各参赛同学对自己申报的成果有举证的义务对于抄袭、虚报、谎报成果的同学,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评资格,并报学校处理四、评审程序1.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相应的《2017 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以及《国家奖学金申请人成果汇总表》 、 《2017 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汇总表》 、 《2017 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汇总表》并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发表的论文等其他有效证明材料2.研究生员进行材料的收集、整理、初审并进行分数计算后递交学院评审委员会3.评审专家组对所有学生的材料进行复审,硕士生根据分数排名情况按照1:1.5 的比例确定答辩名额,博士生根据分数排名情况按照 1:2 的比例确定答辩名额4.获得答辩资格的同学进行公开答辩,由评审专家组根据答辩情况,按照国家奖学金成果汇总归一化所得分{(个人所得分*100)/最高分}*50%+答辩分数*50%算总分,最终根据总分确定获奖研究生并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后报研究生院审核五、名额分配及其他说明(一)名额分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硕士生 9 人,博士生 2 人。

二)其他说明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金为:硕士生 20000 元,博士生 30000 元2.获得答辩资格的学生导师不得进入评审专家组3.原则上每名硕士生导师最多只能有一名硕士生获得国家奖学金,博士生导师最多只能有一名硕士生和一名博士生获得国家奖学金4.本年度竞赛奖励名额为全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研究生数模竞赛、第二届中国研究生未来飞行器创新大赛、 “中航工业杯”国际无人飞行器创新大奖赛中最高奖获得者直接获得国家奖学金资格,但仍需递交相关材料 附件:《2017 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2017 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汇总表》《2017 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汇总表》《国家奖学金申请人成果汇总表》《国家特别奖学金获奖学生科研情况统计》电子信息工程学院2017 年 9 月 27 日附时间安排:2017 年 9 月 29 日:评审办法公示,同时申请人根据要求提交相应纸质材料(包括《2017 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 《国家奖学金申请人成果汇总表》 、相关证明材料)和电子材料《2017 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奖学金申请人成果汇总表》《2017 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汇总表》《2017 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汇总表》《国家特别奖学金获奖学生科研情况统计》、清晰竖版生活照 1 张(照片以学院+姓名命名),个人事迹简介 1 份(事迹模板简介详见附件 4),纸质材料提交材料时间为 2017 年 10 月 9 日上午 10 点---12 点(请在此时间段内提交,不要提前或拖后) ,可委托他人代为提交,纸质材料交至 114 员办公室,电子材料以“国奖申请+姓名学号“的文件夹命名打包发送到 455131338@.com邮箱,电子材料提交时间为 2017 年 10 月 8 日前,逾期不再接受任何材料。

其中《2017 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上报纸质版一式两份,调整在一页纸上双面打印,学生在申请条件一栏中需填写个人在学习、科研、社会工作、获奖等方面的情况,申请人签名需用手签《国家奖学金申请人成果汇总表》自评分数、个人签名、导师推荐意见、导师签名均需手动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2017 年 10 月 10 日:员根据评审办法初评,计算得分,并公示2017 年 10 月 11 日——10 月 13 日:受理初评结果咨询和质疑,仅接受对于已提交材料的计分质疑,不再接受补交的任何材料地点 114 员办公室2017 年 10 月 16 日——10 月 20 日:评审专家组对国家奖学金进行公开答辩评审,并公示结果2017 年 10 月 23 日:学院完成申请者材料公示,完成研究生获奖候选人名单公示,并将获奖候选人材料报研究生院教育管理处2017 年 10 月 25 日:研究生院公示审核的获奖候选人名单2017 年 10 月 30 日:学校公布获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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