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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例头部钝器伤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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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医学会第十二次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2 6 例头部钝器伤分析大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大连市公安局甘井子分局 辽宁省瓦房店市公安局 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本文通过对2 6 例钝器致头部软组织损伤案例进行鉴定,根据不同致伤物作用面造成头部软组织伤反映的形态、特征来推断致伤物( 木、铁质棍棒、砖石、挖锄、铁锹、锤等) ,对致伤物及受伤部位,损伤程度进行了统计分析相应提出了如何减少轻微刑事案件和民事纠纷发生的方法,呼吁社会和有关部门加强普法教育,提高法律知识,防患于未然,同时阐明轻伤分级之重要性,和大家共同讨论不同的致伤工具和部位,反映出不同的损伤形态和特征:如打在头部弧度较大部位,可形成类圆形表皮剥脱,皮下出血和挫伤打在眶部,由于环形眶缘或眉弓骨质衬垫,形成环形或弧形的挫裂创较小的圆形平面造成的损伤多为圆形、半月形的皮肤出血或弧形挫裂创,弧内挫伤区较重条形平面作用软组织能反映两个挫裂创的创缘较整齐,挫伤带较明显’钝器弧面形成的软组织损伤,可造成皮肤出血,某出血带边界模糊,挫裂创呈条形,两侧创缘出现“镶边状”挫伤带钝器球面( 如鹅卵石类) 形成软组织损伤可造成圆形伤和挫伤,其损伤的特点多为中心区损伤严重,外围损伤较轻,呈“月晕状”。

钝器的棱直边和棱弧边形成的软组织伤2 6例属木质棍棒致头部软组织伤7 例,其中直接打击头部有3 处额部有2 处,枕部有2 处,颞部有l 处形成的损伤特点是:多为条状挫裂创,有4 例偏击颞顶有眶部,形成半弧形挫裂创,创角一端钝,一端呈锐角有l 例一侧皮瓣向外翻,创壁不光滑,创底大,创腔内有织间桥另l例是用劈柴棒打击,在软组织上可反映出少量劈柴粗糙面纹理形成挫伤的只有l 例砖石类致头部软组织伤6 例,其中打击在额部2 处,顶部3 处,枕部l 处,顶颞部2 处,形成条形、三角形、半月形及不规则的挫裂创4 例 一2 6 —6 6 0 06 0 3 l6 3 0 06 0 3 3许兆林王英力丁百林蒋义平拳击致头部软组织伤4 例,其中打在颞部2处,顶部2 处,眶部1 处,顶颞部l 处,一般较轻,多为软组织损伤l 例拳击在眶部,由于眼睑皮下组织疏松,眼部形成青紫肿胀有l 例成了皮下血肿铁锹致头部软组织伤2 例,既有铁锹面拍击,又有铁锹边的砍击,其中打击在颞部1 处,额部2 处,顶部2 处,枕部1 处锹面拍击形成损伤多有大面积椭圆形皮内出血斑以及轻度皮肤挫伤和血肿锹边砍击所形成的损伤为长条状的挫裂创,其中间较深,两端较浅。

挖锄致头部软组织伤3 例,均系锄背打击,其中打击颞部1 处,额部1 处,顶部1 处,眶部2处,2 例打击在眶部处,除形成弧形、类圆形挫裂创外,双眼高度青紫肿胀铁质棍棒类致头部软组织伤4 例,其中打击在颞部2 处,顶部1 处,枕部2 处,顶颞部1 处大多形成条状挫裂创,其损伤一般要比木质棍棒造成的损伤严重致伤物质量和作用力大小以及致伤时人体姿态不同,造成损伤程度和后果不同从2 6 例钝器致伤中,拳击损伤4 例,有1 例是被害人处于坐蹲较低下的姿态,受拳击挥动力打击,形成了皮下血肿后而死亡3 例处于站立姿态,虽受到拳击,由于作用力受到一定限制,只形成较轻挫伤在2 2 例使用木、铁质棍棒、砖石、挖锄、锹、刀背等较坚硬而质量重,作用力大的致伤工具打击中,有1 9 例形成挫裂创,2 例为挫伤,1 例皮下血肿为了作出正确鉴定,对损伤要进行周密、全面、细致、客观的检查,并且要注意以下几点:( 1 ) 要仔细描述损伤位置、形状、大小,对凸起高度或凹陷深度要仔细标记;( 2 ) 要注意检查损伤的周围情况,是否累及相邻器官,是否有附加伤;中国法医学会第十二次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3 ) 除损伤的局部情况外,还要注意到全身反应,损伤后的各种表现及损伤合并症。

获得第一手资料,为损伤的造成、程度、后果提供科学的依据.脑震荡的鉴定是比较棘手的问题临床上把头部损伤后迅速发生的暂时性的脑功能障碍称为脑震荡其发生机制是由于脑的分子性震动波破坏了神经的功能或细胞问触突的联系在病理学上一般无形态学改变病人在医院的误诊率很高临床医生常把有头部外伤后出现“头痛、头晕“者诊断为脑震荡又把因为没有病理形态而否定当时的意识改变不诊断为脑震荡这就告诫法医工作者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要详细阅卷、询问并使及损伤后的临床表现,排除伪诈,作出准确的鉴定另外,在头部轻伤的法医学鉴定中,笔者认为根据轻伤程度不同分出轻、中、重三级是很有必要的我国刑法第1 3 4 条规定,致人轻伤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者管制处三年徒刑和拘役管制相差甚远,如果只笼统地鉴定为轻伤就不利于审判人员对此作出准确裁判对轻伤进行分级不仅有利于审判人员准确掌握被鉴定人的伤害程度依法公判,而且有利于临床法医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精益求精,为审判工作提供准确和可靠证据,对促进执法人员齐心合力,保障社会安定、维护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有着重要意义论慢性硬脑膜下血肿的法医学鉴定大连市公安局金州分局( 11 6 1 0 0 )张立国徐斌慢性硬脑膜下血肿是法医学损伤程度鉴定中比较容易引起争议的一种损害,同时也是比较常见的一种损害,尤其是在老年人中。

在我法医室2 0 0 8 年的2 0 0 起损伤程度鉴定中,慢性硬脑膜下血肿的为2 例,占l %由于慢性硬脑膜下血肿出现症状的时间比较晚,一般距被伤时间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问,因此,在法医实践中常常引发争议,因此有必要对慢性硬脑膜下血肿的鉴定做一定的探讨颅内血肿按血肿引起的颅内高压或早期脑疝症状所需的时间,可分为三型:3 天以内为急性,3 天一3 周为亚急性,3 周以上为慢性慢性硬脑膜下血肿即硬脑膜下血肿引起的颅内高压或早期脑疝症状所需的时间为三周以上在这里,我们有必要区分两个概念:即慢性颅内血肿和迟发型颅内血肿迟发型血肿是指伤后未立即出血,而在一段时间后突然出血引发血肿;而慢性血肿是伤后即有出血,但出血量缓慢,在很长时问未出现颅高压征象,在出血一段时间之后,血肿汇集达一定程度后,始出现颅高压征象因此这两者的区别在于伤后是否立即出血,慢性血肿因是伤后立即出血,因此,在血肿的表面存在一层包膜,这是二者的最重要的区别这点可以从伤后连续的脑部C T 检查发现,慢性颅内血肿在伤后不久的脑部C T 即可看见有血肿存在,而迟发型颅内血肿则没有慢性硬脑膜下血肿有外伤性和非外伤性两种非外伤性慢性硬脑膜下血肿主要是病患患有血管性或出血性疾病,这时轻微外伤即可诱发出血。

这时,外伤为慢性硬脑膜下血肿的诱因外伤性慢性硬脑膜下血肿多见于5 0 岁以上的老年人,由于老年性脑萎缩致颅内空间相对增大,头部受到外力时,脑与颅骨产生相对运动,使桥静脉撕裂出血,出血聚集于硬脑膜下腔,引起硬脑膜内层炎性反应形成包膜,新生包膜产生组织活化剂进人血肿腔,使局部纤维蛋白溶解过多,纤维蛋白降解产物升高,后者的抗凝作用使血肿腔内失去凝血机制,同时血肿腔内渗透压增高,导致包膜新生的毛细血管不断出血,血浆脑脊液渗入囊腔,从而使血肿逐渐扩大即使是外伤性的慢性硬脑膜下血肿,患者也存在着自身的病理缺陷,如颅内空间相对过大,血管相对脆弱以上这些病理缺陷在大多数的人身上是不存在的,因此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说,外伤性的慢性硬脑膜下血肿也是一种条件性的损伤只不过,我们很难找到这些证据,因此在 一2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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