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规划设计 条件的内容(1)明确用地和建筑性质,具体确定用地面积和范围(包括建设用地范围外的代征道路及绿地的面积和范围)2)明确土地使用强度,包括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建筑间距、容积率等要求3)明确绿地配置包括绿地面积、绿地率、人均绿地、隔离绿地、保护古树名木等的要求4)明确市政设施配置包括道路组织、交通出入口、给排水、燃气、热力、电力供应、公交站点、停车场数量和布局等要求5)明确公共设施配置包括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休闲、管理、生活服务设施等要求6)满足保护古城传统格局、风貌和传统文化地段、保护重点文物古迹、风景名胜的要求7)满足用地和建筑与周围人文和自然环境协调的要求8)满足防火、防爆、防洪、防空、防震、抗震、防止地质灾害等要求9)符合无线电收发讯区、微波走廊、高压输电走廊、军事和国家安全设施的相关技术规定10)符合城市对外交通,包括机场、港口、铁路、高速公路及市政工程设施的相关技术规定二、规划设计条件的作用规划设计条件分为规定性(限制性) 条件和指导性条件:前者在规划设计时是必须遵守的;后者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应当尽量遵守1)规定性(限制性)条件一般为:①用地性质;②建筑密度(建筑基底总面积/地块面积);③建筑控制高度;④容积率(建筑总面积/地块面积,一般不含地下车库和设备层建筑面积);⑤绿地率(绿地总面积/地块面积);⑥交通出入口方位;⑦停车泊位及其他需要配置的公共设施。
2)指导性条件一般为:①人口容量(人/hm2);②建筑形式、体量、风格要求;③建筑色彩要求;④文物、名木古树、历史街区、历史地段和水体等保护要求;⑤其他环境要求三、规划设计条件(调整公示)案例注: 下面资料只作为编写规划设计条件的学习参考,无其他意义武汉泰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纸坊街大桥社区大桥村“ 江郡华府 ” 项目规划设计条件调整公示应武汉泰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经我局审查, 拟对武汉泰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纸坊街大桥社区大桥村“ 江郡华府 ” 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予以调整,现公示如下:一、 G(2007)004 号地块:1、计容总建筑面积:198510 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面积为185875 平方米,配套服务设施及商业面积为12635 平方米);2、容积率:由原来的2.2 调整为控制在2.4 以内;3、建筑密度:控制在16%以内;4、建筑高度:控制在100 米以内;5、绿地率:不低于35%;6、套型建筑面积90 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70%以上二、 P( 2010)019 号地块再次调整:1、计容总建筑面积:22545 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面积为10840 平方米,配套服务设施及商业面积为11705 平方米);2、容积率:由原来的3.5 调整为控制在4.4 以内;3、建筑密度:由原来的≤23% 调整为控制在58%以内;4、建筑高度:控制在100 米以内;5、绿地率:不低于35%;6、套型建筑面积90 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70%以上。
三、两宗地综合技术经济指标1、计容总建筑面积:221055 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面积为196715 平方米,配套服务设施及商业面积为24340 平方米);2、容积率:控制在2.5 以内;3、建筑密度:控制在20%以内;4、建筑高度:控制在100 米以内;5、绿地率:不低于35%;6、套型建筑面积90 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70%以上武汉泰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纸坊街大桥社区大桥村“ 江郡华府 ” 项目规划设计条件调整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