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法律行为第一节 法律行为的概念1.名词解释①私法自治:私人互相间的法律关系应取决于个人之自由意思亦即于私法范畴内,法律容许个人自由创设法律关系,只要不违背法律之主线精神,个人之法律关系均可依其自己的意思,自由创设②法律行为(个人创设法律关系的最重要方式):以发生私法上效果的意思表达为要素之一种法律事实 其一,法律行为属于法律事实的一种其二,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达为要素的法律事实,意思表达是法律行为的最基本构成要素,但意思表达不等于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作为法律事实的一种,区别于其他法律事实的地方在于法律行为以意思表达为 构成要素,而其她法律事实不以意思表达为构成要素)其三,法律行为是发生私法上效果(私权之变动)的法律事实2.法律行为与私法自治的关系①法律行为自由原则,是私法自治原则在现行法上的体现,尤以契约自由和遗嘱自由为中心②在现代法上,法律行为概念对于私法及法秩序的构成起到了重要作用。
③法律行为作为实现私法自治的法的手段,是以意思为其核心,无意思,即无法律行为3.法律行为自由两方面的意义:(1)排除国家公权力对法律行为的干涉(2)对当事人自由意思的信赖第二节 法律行为的分类1. 以法律行为的行为人数为原则划分① 双方行为:由两个意思表达的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台湾地区“民法”上称为契约 财产契约——债权契约、物权契约、准物权契约 契约 身份契约——亲属契约、继承契约② 单方行为:由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达而成立的法律行为有相对人的单方行为——债务免除、代理权的授予、法定代理人的批准、解除权行使无相对人的单方行为——遗嘱、设立财团的捐助行为(基于私法自治原则,非依本人意思,不能对其发生权利变动依单方意思为她人设定义务的例外,赋予她人权利的为固然)③ 多方行为:由同一内容的多种意思表达的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如社团法人的设立行为合同行为是多方行为的别称,不可与双方行为的合同混淆<辨别三者的故意义在于对成立规定有所不同>2.以法律行为与否依一定形式为原则①要式行为:其意思表达须根据一定形式,或在乎思表达之外尚须履行一定形式的法律行为。
非依特定形式者,原则上为不成立)②不要式行为:不必根据一定形式的法律行为可以不依特定形式自由为之)3.以法律行为为意思表达之外与否须现实成分如物之交付为原则①要物行为:于意思表达之外还须有现实成分如物之交付方能成立的法律行为,又称实践行为在乎思表达一致之外还须标的物的实际交付合同才成立②不要物行为:仅依意思表达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又称诺成行为4.以法律行为的效力发生于行为人生前或其死后为原则①生前行为:其效力发生于行为人生前的法律行为由当事人商定)如:赠与合同②死因行为:因行为人死亡而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法律规定)如:遗赠5.以法律行为效果之种类为原则①财产行为:以发生财产上效果为目的的法律行为②身份行为:以发生身份上效果为目的的法律行为6.民法理论将财产行为分为承当行为与处分行为①承当行为:发生债权债务之行为,又称债权行为②处分行为:使某特定权利直接发生得丧变更之行为,可再分为物权行为与准物权行为7.对于财产行为,以法律行为的内容之不同为原则①债权行为:以债权债务之发生为内容的法律行为②物权行为:以物权之设定、转移为直接内容的法律行为8.以财产给付为标的的法律行为,以双方当事人均获得利益或仅一方当事人获得利益为原则①有偿行为:双方当事人各因其给付而获得利益的法律行为。
②免费行为:一方当事人不须为给付而获得利益的法律行为9.以法律行为之互相关系为原则①主行为:不以她行为之存在为其存在前提的法律行为②从行为:以她行为之存在为其存在前提的法律行为10.以法律行为与否有独立的实质内容为原则①独立行为:有独立的实质内容的法律行为②补贴行为:不具有独立的实质内容的法律行为11.以法律行为与其因素的关系为原则①有因行为:行为与其因素在法律上互相结合不可分离的法律行为②无因行为:行为与其因素可以分离的法律行为第三节 法律行为的要件一、 成立要件:法律行为的一般/特别成立要件,指一般/特定的法律行为所共同/特有的成立要件[一般] 当事人;标的;意思表达[特别] 在要事行为,一定方式之履行;在要物行为,物之交付二、ﻩ生效要件:法律行为的一般/特别成立要件,指一般/特定的法律行为所共同/特有的生效要件[一般] ①当事人须有相应的行为能力;②须意思表达真实;③标的须合法;④标的须也许和拟定[特别]三、 法律行为之标的法律行为之标的,亦即法律行为之内容标的合法,指不违背法律强行性规定及公序良俗标的拟定,指法律行为之标的须自始拟定,或可得而拟定标的不能,法律行为不生效力分为:①事实不能与法律不能。
因素不同事实不能使法律行为无效,法律不能属于法律行为内容违法问题②自始不能与嗣后不能发生时间不同自始不能使法律行为无效,嗣后不能不影响法律行为生效,仅发生法律行为之解除③客观不能与主观不能乐意与当事人的关系不同客观不能使法律行为无效,主观行为只在相对人知其不能时,使法律行为无效④永久不能与一时不能因素之存在与否超过法律行为之有效期间影响法律行为效力的不能指永久的不能,一时不能非此所谓的标的不能⑤所有不能与一部不能存在于法律行为标的之所有或一部原则上一部不能使法律行为所有无效,但除去该无效部分其他部分仍可成立者仍有效第四节 意思表达一、 意思表达的构造意思表达为法律行为不可或缺的构成要素所谓意思表达,指向外部表白意欲发生一定私法上法律效果之意思的行为意思表达的成立过程:先有某种动机;基于该动机产生意欲发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意思;有将该效果意思向外部公开的意识;为向外部刊登该效果意思的行为动机但是是引起心理过程,其自身不具有法律上的意义,不是意思表达的构成要素意思表达的构成要素:效果意思、表达意思和表达行为二、 效果意思表达上的效果意思,指从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的表达行为所推断的效果意思真意三、ﻩ表达行为表达行为,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将意思外部化的行为。
涉及真意保存、虚伪表达、错误、诈欺、胁迫前三种属于意思与表达不一致,后两者属于意思不自由四、ﻩ意思主义与表达主义着重内心的效果意思者,为意思主义;着重于表达上的效果意思者,为表达主义中国民法属于折衷主义五、 意思表达的成立三要素中,以内心的效果意思为其本体意思表达之成立,仅需具有表达行为与效果意思两个要素,表达意思不必加入要素之内六、ﻩ意思表达的效力发生无相对人的意思表达,即所谓单方行为,如悬赏广告、抛弃、遗嘱等应于其意思表达到立同步发生效力有相对人的意思表达,分为对话的意思表达(面对面交谈、)与非对话的意思表达(信函、电报、、电子邮件等)对话的意思表达的效力发生,相对人也许理解而主张为理解时,应承当举证责任非对话的意思表达的效力发生,因意思表达属于要约或承诺而有不同国内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达到受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分为发信主义与达到主义国内合同法采达到主义,第26条规定:承诺告知达到要约人时生效第五节 意思与表达不一致一、ﻩ故意的不一致1、 真意保存指表意人故意隐匿其真意,而表达与其真意不同之意思的意思表达,又称单独虚伪表达要件:须故意思表达;徐表达与真意不符;须表意人明知其表达与真意不符。
效力:原则上有效例外状况,其不一致为相对人所明知,应无效2、ﻩ虚伪表达指表意人与相对人通谋而为之虚假的意思表达要件:须故意思表达;须表达与真意不符;须表意人与相对人通谋效力:原则上无效但不得以其无效对抗善意第三人3、ﻩ隐藏行为指隐藏于虚伪表达中依其真意所欲发生的法律行为与否有效应合用有关该行为之规定4、 脱法行为指以迂回手段规避强行规定之行为当事人所采之迂回手段行为,乃是运用契约自由,其目的则在达到法律所不许之效果二、ﻩ无意的不一致1、 错误指表意人因误认或不知,致其表达与意思不一致要件:须表达与意思不一致;须其不一致出于表意人之误认或不知误认,指结识不对的,如误甲为乙不知,指一般制笔误、口误错误的分类:①有关当事人本领之错误误甲为乙)②有关标的物自身之错误误骡为马)③有关当事人资格之错误误某甲为会计师,而实际并非会计师)④有关标的物性质之错误误赝品为真迹)⑤有关法律行为性质之错误误典为卖,误卖为租)⑥有关价格、数量、履行地、履行期之错误⑦有关动机之错误原则上不影响法律行为效力)错误的效力,各国立法不尽一致无论主张无效或撤销,对无过错之对方当事人因无效或撤销所受损害,均应付补偿责任2、 误传指因传达人或传达机关之错误致表达与意思不符。
效力与错误同故意误传,指传达人故意违背表意人之批示,擅自变更意思表达之内容不能归由表意人负责,应类推合用无权代理之规定,对善意相对人负损害补偿责任3、ﻩ中国民法上的重大误解所谓误解,应解释为不仅涉及表意人无过错的表达与意思不符(错误),也涉及相对人对疑似表达内容之理解错误(误解)中国民法通则之立法思想,在保护双方当事人利益上务求公平,第59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有重大误解”属于可撤销合同法第54条第1款规定,“因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祈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变更或者撤销重大误解之认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结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导致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第六节 意思表达不自由一、 欺诈1、ﻩ意义:指故意欺罔她人,使其陷入错误判断,并基于此错误判断而为意思表达之行为2、ﻩ构成要件:①须有欺诈之故意 欺诈意思由两个意思构成:使被欺诈人陷于错误判断之意思,及使被欺诈人基于错误判断而为意思表达之意思②须有欺诈行为 欺诈行为指为使被欺诈人陷于错误判断,或加深其错误、保持其错误,而虚构、变更、隐匿事实之行为沉默)③须被欺诈人因受欺诈而陷于错误判断。
有因果关系④须被欺诈人基于错误判断而为意思表达 有因果关系3、ﻩ效力:①欺诈人为当事人之一方,表意人得撤销其意思表达②欺诈人非当事人之一方,再无相对人之意思表达,表意人得撤销其意思表达,如有相对人之意思表达,则仅以相对人明知或应知其受欺诈为先,表意人得撤销其意思表达③因欺诈而撤销意思表达,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4、 认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状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状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达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二、 胁迫1、ﻩ意义:指以不法加害威胁她人,使其产生恐惊心理,并基于该恐惊心理二位意思表达之行为2、 构成要件:①须有胁迫之故意②须有胁迫行为③须其胁迫为非法 目的或手段之一非法,或目的与手段结合而有悖于公序良俗的④须被胁迫人因受胁迫而生恐惊心理⑤须被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