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章程范本_公司章程范本 注册公司章程范本_公司章程范本 注册公司章程范本一 有限公司章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决定,由方共同出资设立济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济南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济南市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 实收注册资本:万元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五条股东的(名称)姓名、证照号码如下: 股东(名称)姓名证照号码 第五章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六条股东姓名(名称)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额(人民币)比例出资时间 第七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 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股东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务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公司第八条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认缴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每万元人民币为一个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六个月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
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行使委托书 中载明的权利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会议对本章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事项作出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是对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作为公司的档案材料予以保存 如果股东对决议事项议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十四条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执行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执行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在改选出的执行董事就任前,原执行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执行董事职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主持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执行董事书面委托其他人召集和主持,被委托人全权履行执行董事的职权 第十六条执行董事应当对行使本章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职权的事项作出的决定承担责任执行董事的决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执行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