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死亡讨论及报告制度孕产妇死亡讨论及报告制度 一、孕一、孕产妇产妇死亡定死亡定义义:指:指妇妇女从妊娠开始至妊娠女从妊娠开始至妊娠结结束束 后后 42 天内,不天内,不论论妊娠各期和部位,包括内外科原因,妊娠各期和部位,包括内外科原因, 计计划生育手划生育手术术, ,宫宫外孕,葡萄胎死亡,不包括意外外孕,葡萄胎死亡,不包括意外 原因原因(如如车祸车祸、中毒等、中毒等)死亡 二、凡死亡的病例,一周内二、凡死亡的病例,一周内进进行行讨论讨论,确定,确定诊诊断死因,断死因, 及及时总结经验时总结经验教教训训 三、三、设设立死亡立死亡讨论讨论登登记记本,将病例本,将病例讨论经过讨论经过、 、结结果果进进行行 详细记录详细记录 四、四、对对死亡病例死亡病例讨论应该讨论应该高度重高度重视视, ,实实事求是,明确死事求是,明确死 因,吸取教因,吸取教训训 五、上五、上报报的孕的孕产妇产妇死亡要死亡要详细详细填写填写《 《孕孕产妇产妇死亡病例死亡病例 登登记记表表》 》 六、六、报报告告对对象:我象:我镇镇内及所内及所辖辖村屯死亡的孕村屯死亡的孕产妇产妇 七、孕七、孕产妇产妇死亡死亡报报告告时间时间和部和部门门:在孕:在孕产妇产妇死亡后死亡后 12 小小时时内内报报告管告管辖辖防保机构,同防保机构,同时录时录入入妇妇幼信息幼信息 系系统统上上传传。
24 小小时时内内报报告区告区妇妇幼保健院幼保健院 八、八、报报告内容:孕告内容:孕产妇产妇死者姓名、年死者姓名、年龄龄、 、现现住址、住址、户户籍、籍、 首首诊诊地点、分娩地点及地点、分娩地点及时间时间、死亡地点及、死亡地点及时间时间、死、死 亡初步亡初步诊诊断等 围产围产儿死亡儿死亡讨论讨论及及报报告制度告制度 一、一、围产围产儿死亡定儿死亡定义义:指妊娠:指妊娠满满 28 周以上周以上(或生体重或生体重 ≥1000g 以上以上) 至至产产后后 7 天天 内死亡的胎儿及新生儿,不包括内死亡的胎儿及新生儿,不包括计计划生育要求引划生育要求引产产 的死胎、死的死胎、死产产 二、凡死亡的病例,一周内二、凡死亡的病例,一周内进进行行讨论讨论,确定,确定诊诊断死因,断死因, 及及时总结经验时总结经验 教教训训 三、三、设设立死亡立死亡讨论讨论登登记记本,将病例本,将病例讨论经过讨论经过、 、结结果果进进行行 详细记录详细记录 四、四、对对死亡病例死亡病例讨论应该讨论应该高度重高度重视视, ,实实事求是,明确死事求是,明确死 因,吸取教因,吸取教训训 五、上五、上报报的的围产围产儿死亡要儿死亡要详细详细填写填写《 《围产围产儿死亡病例儿死亡病例 登登记记表表》 》。
六、六、报报告告对对象:我象:我镇镇内及所内及所辖辖村屯死亡的村屯死亡的围产围产儿 七、七、围产围产儿死亡儿死亡报报告告时间时间和部和部门门: : 1.围产围产儿死亡同儿死亡同时时合并孕合并孕产妇产妇死亡的上死亡的上报时间报时间: :应应 随孕随孕产妇产妇一同上一同上报报 2.足月非畸形足月非畸形围产围产儿死亡儿死亡 24 小小时时内内报报告区告区妇妇 幼保健院幼保健院 3.单发单发生生围产围产儿死亡的,儿死亡的,应应及及时报时报告区告区妇妇幼保幼保 健院 八、八、报报告内容:告内容:围产围产儿母儿母亲亲姓名及年姓名及年龄龄、出生天数、、出生天数、户户 籍、首籍、首诊诊地点、分娩地点及地点、分娩地点及时间时间、死亡地点及、死亡地点及时间时间、 、 死亡初步死亡初步诊诊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