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电子厂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常用版(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 实用优质文档,欢迎下载)某电子厂安全生产奖惩制度部门:日 期:年 月 日文件编号:DY-922EE编写人:类 型:审核人:编制单位:1.0目的:为加强安全管理,奖励安全生产工作仲的好人好事和做出突出贡献者,惩罚 二违 行为和事故责任者,制订本规定2.0适用范围:公司所属各车间及职工违反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 规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适用本 制度3.0奖励:3.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长期保持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 显著者给予奖励3.2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或在学术上、技术上 有较大贡献者;在实际工作中及时发现或报告安全隐患, 避免重大伤 亡事故发生者;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以及为我公司安全生产 做出较大贡献的职工,应酌情给予表彰和一定的物质奖励3.3、下列人员给予重奖;避免一次重大伤亡事故或避免1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者,给予500 1000元物质奖励,并授予 安全生产模范 的光荣称号3.3.2 多次避免伤亡事故或避免 5 万元以上经济损失者,给予200 500 元物质奖励,并授予 安全生产先进分子 光荣称号。
3.3.3 避免一次重伤事故或避免 1 万元以上经济损失者,给予50 150 元奖励3.3.4 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者,应给予工 资晋级、职务晋升,并授予 安全生产模范 光荣称号3.3.5 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安全管理人员按规定给予安全 奖4.0 惩罚:4.1 弄虚作假,骗取安全奖励的,经查出后,追回资金,取消 其荣誉称号,并严肃处理4.2 对于 三违 行为责任人,应给予批评教育,并可视情节处 以 10 200 元罚款,态度蛮横或拒不改正的可加倍处罚4.3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公 司《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和《设备事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处理4.4 不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如安全检查制度、教育培训制度、事故报告处理 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等等),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车间负 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处以 50 500 元罚款,情节严重或造成 恶劣影响的,应给予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直至开除等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处理电气检修安全奖惩制度部门:日 期:年 月 日文件编号:DY-9A0EC编写人:类 型:审核人:编制单位:1、 范围本制度规定了无锡能达热电电仪分场电气检修班安全奖惩的职责、 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制度适用于无锡能达热电电仪分场电气检修班2、 术语和定义未遂是指出现了安全生产事故,但未造成人亡物坏的经济损失,或损 失很少习惯性违章是指固守旧有的不良作业习惯,违反安全工作规程的行 为3、 职责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强化检修班的的安全管理,遵循对发生安全问 题时做到四不放过的原则,根据班内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下安全奖惩 制度4、 内容与考核4.1、发生二类障碍及以上的不安全事件,在部门考核的基础上,相 关的事件的责任人进行相应的考核4.2、发现重大设备事故隐患,及时处理,避免事故扩大和机组停运、 设备损坏者每次奖励 50-500 元4.3 、在节能减排方面,方法创新,效果显著者每次奖励 50-300 元4.4 、查找到出现时间很长、 难以解决的异常问题者每次奖励 50-500 元4.5 、其他在机组运行中的好人好事,每人次酌情奖励 50-200 元4.6 、若发生设备不安全事件, 未构成二类障碍者, 工作负责人 50%, 组内其他人 20%,班里共同承担 30% ,班长部门考核4.7 、值班期间发生人为责任的不安全事件,责任人 100%,班长部 门考核,如班长部门没考核,班长分担 20%4.8 、值班期间值班记录没记全、 缺陷没及时消除及没填写处理过程 的,部门考核全部由值班人员自己承担。
4.9 、上班期间消缺不及时, 以及缺陷通知单没及时消除或没填写处 理过程的,部门考核:专责人 50%,班长加扣 50%4.10 、发生人身未遂,破皮流血事件,视情节每人次扣 50 300 元4.11 、发生习惯性违章,视情节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视情 节班内考核 50 300 元4.12 进入生产现场未按规定佩戴和正确使用安全帽,每人次扣 50 100 元.4.13 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或使用不规范、不合格的安全带,每人次 扣 100 元 .4.14 不按规定使用劳保用品,每人次扣 50 100 元 .发电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制度部门:日 期:年 月 日文件编号:DY-FG5DB编写人:类 型:审核人:编制单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规范安全目标管理,健全安全管理的激励和约 束机制,体现重奖重罚、分级负责的原则,充分运用各种手段,调动 全公司员工安全生产的积极性,以达到杜绝各类事故发生为目的 依 据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国电办 [2000]3号)和《安 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国电总[2001]478号)、《电力生产事故调 查规程》,根据国投电力集团公司相关通知要求,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工作必须贯彻分级负责、分级控制的原则,在奖惩过 程中必须把奖惩尺度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结合起来,做到以责论 处、权责对应;把思想工作、教育工作同行政、经济手段结合起来, 最终达到预控的目的根据安全生产三级预控的原则,公司发生人身 死亡、重大设备损坏和电网事故、恶性电气误操作等,公司领导及各 职能部门经理、主管、专业人员应负管理责任;部门发生重伤和事故, 部门的各级干部应负管理责任;班组发生轻伤和障碍,班组的班长应 负管理责任第三条 实行奖惩制度,体现安全生产权责追究和奖罚分明的原 则,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思想教育与行政惩戒相结合 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在安全生产中取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予 以表彰和奖励, 对发生事故的部门和有关责任者给予批评和处罚; 对 失职、渎职或严重违章即使未造成严重后果,也要进行处罚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某发电责任公司, 涉及安全生产的部门与个 人第五条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 通过在本制度中引用而构成为本制度的条 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 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凡是不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标准暂行规定》( 1989) 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1992) 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1991) 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自理标准规定》( 1992) 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2000-5-1 实施) 国家电力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2001-1-1 实施) 《安全生产法》 ( 2002-11-1 实施)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国电总 [2001]478 号) 第二章 安全目标第六条 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一实现: 实现年内安全生产两个百日无事故, 争创全年无责任性考 核事故五杜绝:(1)杜绝人身死亡、 群伤事故;( 2)杜绝电网事故; (3) 杜绝特重大设备事故;( 4)杜绝恶性误操作事故和五种电气误操作(见注1)事故;(5)杜绝火灾事故;(6)杜绝特、重大交通事 故四控制:事故率控制在 0.5 次/台年;一类障碍控制在 2次/ 台年;人身轻伤控制在1%次;二类障碍控制在10次/台年注 1 :五种电气误操作包括:( 1 )三种恶性电气误操作事故:带 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刀闸),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 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或隔离开关。
2)两种一般电气误 操作事故:误(漏)拉(合)断路器(开关),误入带电间隔第三章 安全奖励第七条 安全奖励用于奖励在安全生产中做出优异成绩和突出贡 献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 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 基金来源从 公司工资总额中预留,资金由人力资源部划拨财务管理部单独列帐, 设备技术部提出意见并会同人力资源部掌握使用第八条 全公司设立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 用于奖励在工作中发现 并制止违章行为, 避免了人身事故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设备事故等 不安全情况; 部门实现每月无人身未遂和二类障碍及以上事故, 以及 在安全预防措施方面解决了安全生产上长期不能解决的难题, 填补了 我公司在生产现场安全措施方面空白的个人或集体 具体奖励办法参照《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考核发放办法》执行每九条 公司设立统一的“安全生产长周期记录”,每年的安全记 录自当年的元月一日开始统计,年内安全记录不跨年计算,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设立长周期安全奖,具体奖励办法参照《安全生产长周期 奖考核发放办法》执行第十条 安全责任目标奖励公司各部门经理或相关人员实行安全 责任书安全目标的考评奖励每年公司与各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签订 安全生产责任书,按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奖惩条款,各部门经理向公司 缴纳安全生产保证金,年终考评全面实现安全生产责任书规定的安全 目标时,除全数返回所交保证金外,并按保证金数额的一定比例对各 部门经理予以奖励。
第十一条 安全先进奖励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年终综合评比, 根据 评比条件,在评比过程中按照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部门安 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指标完成情况,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并依据《安全生产法》建立相关安全奖励激励体制,根据评选结果, 由公司给予表彰奖励;安全生产标兵、安全管理先进个人享受公司劳 动模范待遇;以上奖励均由设备技术部会同有关部门报请总经理办公 会议研究决定或总经理批准后执行第四章安全处罚第十二条对发生特大设备事故或重大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的处根据事故调查组调查报告的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以下行政处分:1 、对主要责任者和直接责任者,给予开除处分2 、对次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二年至开除处分3 、对责任者部门分管的助理、专业组长、专责工程师(或项目负责人)给予撤职至开除留用察看二年处分4 、对责任者部门的经理给予撤职至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5 、公司有关管理部门的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损失 或影响重大的给予撤职处分6 、对公司行政正职、分管的副职,由董事会研究决定,给予处分 并依据安全生产法给予处罚7、对责任部门员工扣除岗位绩效工资3个月,公司其它部门扣除 岗位绩效工资2个月。
第十三条 对发生责任性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电网事故的处罚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 按事故责任划分, 对有关责任人 员给予以下处分:1 、对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一年至开除的处分2 、对次要责任人给予行政记大过至开除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3 、对责任人所在部门的分管助理、专业组长、专责工程师(或项 目负责人)给予行政记过至撤职处分4 、对责任人所在部门的经理给予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5 、对公司有关管理部门负责人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6 、对公司的行政正职、分管的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