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体育局办公室职能1、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2、起草全市体育工作的政策、规定,组织指导全市体育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 3、拟订全市体育外事及涉港澳台体育工作政策和外事活动交流计划并监督实施;4、负责全市性体育会议的计划、组织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大型体育活动工作;5、研究制定体育宣传工作的政策和制度,发布重大体育新闻,组织协调重大体育活动的宣传报道;6、负责全市体育教练员和局系统内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管理工作;7、负责机关文秘、信息、档案、保密、信访、老干部和行政管理工作;8、负责管理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财务工作;9、牵头组织实施县级体育考核、创强工作;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市体育局监察室职能1、监督检查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市委、市政府及局党委、命令决定等情况,在《中国共产党章程》和《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对体育系统党员、干部实行监督;2、协助局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监督、检查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3、研究制订本系统、本行业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制度和措施;4、受理对局机关公务员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法律法规、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并依法进行专门调查,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报经局党委后,做出相应处理;5、依法接受和处理局公务员和所属各类人员对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党纪政纪规定的其他由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的申诉;6、履行法律法规、党纪政纪规定由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的其他职责;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体育局训练竞赛处职能1、研究拟定全市竞技体育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和运动项目的设置、布局及运动项目的业务管理;2、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业余训练及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选材工作;3、负责我市参加省运会青少年部的参赛组织及备战工作,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省中学生运动会和各单项比赛的组队参赛工作;4、负责全市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各单项训练基地、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创建和课余训练工作;5、研究拟定全市体育运动竞赛的政策和制度,负责对全市竞赛工作的宏观管理、指导以及举办、承办综合性运动会的组织协调工作;6、指导、协调、审批在本市举办的省、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活动;7、负责全市教练员、裁判员的业务培训、考核及管理工作;8、负责二级及其以上运动员等级的审核、申报工作;9、负责审定、统计、公布各运动项目竞赛成绩和市纪录;10、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11、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市体育局群众体育处职能1、研究拟订全市群众体育工作的政策、制度、发展规划和考核办法;2、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并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3、指导、监督和协调社会各部门、各行业体育活动的开展;4、负责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全民健身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5、组织实施《中国国民体质测定标准》,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监督实施普通人群体育锻炼标准;6、组织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考核和审批工作;7、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农民、妇女、残疾人等体育竞赛制度,做好参加全省群众体育综合性运动会的指导、协调工作;8、参与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审批工作;9、负责局系统文明创建工作;10、负责上级交办的大型群体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11、负责全市健身气功的管理工作;12、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体育局产业管理处职能1、研究体育产业的发展状况,编制体育产业的发展规划;2、拟订全市体育市场和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培育发展体育市场;3、负责体育部门的行政许可服务工作;4、负责体育服务业统计工作;5、负责全市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6、负责局系统法制、招商引资、为企业服务、安全生产、企业改革改制、平安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事项的协调、服务及考核工作; 7、负责局直属经营创收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8、负责全市体育基础设施相关协调、服务、统计等工作;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市体育局工会职能1、依照《中国工会章程》,建立健全局系统内工会组织;2、负责局系统职工培训、思想教育工作;3、负责维护局系统权益和职工权益工作;4、负责局系统业余文化生活工作;5、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