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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工程师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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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工程师评分细则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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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审议评分标准]评分标准#1分组评审内容名称下级评委票数分值3.0分评分标准说明评审内容说明1. 全票:3分2. 少1/6票及以下:1分无2学历学位7.0分1•博士: 7分2•研究生(硕士): 4分3. 本科:2分4. 专科及以下不得分1•申报人获得的最高层次的学历和学位如取得不同专业学历(学位),但其中一个专业学历(学位) 为建设工程专业或相近专业(第二十条第一款)的,其学历(学位)可按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认定;2. 申报人所学专业与申报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时,应视为不具备相应的学历;3. 第二学士学位按本科档赋分3经历与能力10.0 分1•符合4项以上:10分 2•符合3项:8分3•符合2项:6分4•只符合1项不得分1•规划与设计类申报人员应符合《评价条件》第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 2•施工与监理类申报人员应符合《评价条件》第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 3•技术管理类申报人员应符合《评价条件》第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4执业资格10.0 分1. 一级:10分2. 二级:5分1•执业资格证书是指一级执业资格证书或二级执业资格证书,国家执业资格证书不分级别的按一级算;2.申报人所拥有的执业资格证书与从事的工作不一致或不相近时,该证书应视为无效。

5论文(著作)数量2.0分2分:两篇以上论文,至少一篇为第一作者(或 一本2万字以上或两本以上2万字以下著作); 1分:仅一篇第一作者论文(或一本2万字以下 著作)1•论文包括:SCI、El、ISTP、CN、公开发行的论文集、准字号刊物,著作包括专著和译著; 2.无第一作者论文的不得分6论文(著作)水平8.0分1•优秀:7-8分2. 良好:4-6分.'3. 一般:1-3 分论文或著作内容应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得0分7工作业绩-工程60.0 分一、 规划与设计类:1•主持复杂工程并取得良好效果的得60分;2. 参与多个复杂项目并取得良好效果的,每项得 20分,总分不超过50分;3. 主持中等复杂工程并取得良好效果的,每项得 30分,总分不超过50分;4. 参与多个中等复杂项目并取得良好效果的,每 项得15分,总分不超过40分二、 施工与监理类:评分标准等同规划与设计类三、 技术管理类:1•主持政府类项目并取得良好效果的得60分;2.参与多个政府类项目并取得良好效果的,每项 得20分,总分不超过50分;3•主持企业类项目并取得良好效果的,每项得30分,总分不超过50分;1•拥有多个类别工程项目业绩的,其得分可累计,总分不超过60分;2•近5年工作单位调动3次以上的,总分不超过50分;3•主持:规划与设计是指项目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施工是指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监理是指建设 项目总监、代建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管理的项目经理;技术管理是指建设项目负责人;4•技术管理类业绩指从事技术管理工作并取得实效,如起草部门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项目等, 并根据在该成果中发挥的作用赋分。

注:工程业绩子项得分低于40分的,不能参加高级工程师评价分组评审内容名称分值评分标准说明4.参与多个企业类项目并取得良好效果的,每项 得15分,总分不超过40分评审内容说明8工作业绩-科研10.0 分1•省部级以上项目:主持每项10分,参与每项5分;2•设区市(厅)级项目:主持每项8分,参与每 项4分;3•县(市、区)级项目:主持每项6分,参与每 项3分主持是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排名前7,设区市(厅)级科研项目排名前5,县(市、区)级科研项 目排名前39工作业绩-获奖10.0 分一、 标志性业绩参与者:每项10分二、 科学技术奖:1•设区市(厅)级三等奖:主要人员每项10分, 参与每项5分;2•县(市、区)二等奖:主要人员每项8分,参 与每项4分;3•县(市、区)三等奖:主要人员每项6分,参 与每项3分;三、 工程奖:1•省级以上:主要人员每项10分,参与每项5 分;2•设区市级以上:主要人员每项6分,参与每项 3分1•标志性获奖参与者是指:获得《评价条件》第十条第一、二两项所列奖项,但不符合主要获奖者条件 的人员;2•科学技术奖的主要获奖人员是指设区市(厅)级三等奖排名前3的,县(市、区)级二等奖以上排名 前3的,县(市、区)级三等奖排名前2的获奖者;3•省级工程奖是指与“钱江杯”同级别的奖;设区市级工程奖是指与“西湖杯”同级别的奖;4.工程奖的主要获奖者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各行业协会、学会等非政府机构颁发的奖项,按照降一级处理,如经评议组讨论通过,可降2到3级。

奖项主要包括华夏奖、康居住宅示范工程奖、建筑工程装饰奖、钢结构金奖、空间结构优秀工程奖、优 秀园林工程、安装工程质量奖、省1等和国家2等以上QC成果奖等;6.各行业协会、学会等非政府机构颁发的奖项的主持是指排名前2的获奖人10工作业绩-专利10.0 分1•发明:第一发明人每项5分或10分,主要发 明人每项3分或5分;2•实用新型:第一发明人每项2分或4分,主要 发明人每项1分或2分;3.软件著作权:主持人每项3分或6分,参与每 项2分或4分1•专利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软件著作权3类;2. 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应提供在工程中应用并取得实效的证明材料,否则按低档赋分;3. 第一发明人指排名第1的,主要发明人指排名2、3的;4. 主持是指排名第1的,参与是指排名2、3的注:申报人员的专利业绩是通过专利权转让并变更发明人取得的,在评审中不予认可11工作业绩-标准10.0 分1•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地方 定额和国家级工法:参编每项10分2.团体标准、标淮设计图集、地方定额、省级工 法、导则和技术规定:主持每项5分,参编每项 3分1•标准包括标准、标准设计、工程定额、工法、导则和技术规定等,并应发布施行;2.团体标准、标准设计图集、地方定额、省级工法、导则和技术规定的主持是指排名前3的主要起草人; 3•标准项第一行的地方定额是指版本定额;标准项第二行的地方定额是指补充定额、一次性补充定额、 造价信息等;4.工程建设团体标准是指国家级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颁布的标准。

12工作业绩-示范5.0分1•省级以上:主持每项5分,参编每项3分 2•设区市级:主持每项3分,参编每项2分1•科技示范项目包括建筑业10项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可再 生能源利用示范工程、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等;2.科技示范项目的主持是指排名前3的分组评审内容名称分值评分标准说明评审内容说明13其他-职业道德5.0分1•获省部级以上个人荣誉:5分;2•获设区市(厅)级以上个人荣誉:3分; 3•获县(市、区)级以上个人荣誉:1分1•取得多项同级别荣誉的,不累计;2•取得多项不同级别荣誉的,得分按最高级取,不累计14附加分-任职资历5.0分1•聘任工程师职务后,工作年限满21周年以上: 5分;2.聘任工程师职务后,工作年限满15周年但未 满21周年:2分未满15周年的不计分,计算时间截止至申报当年的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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