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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答辩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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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答辩状范文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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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答辩状范文民间借贷答辩状范文一答辩人:安XX,男,汉族,1984年8月25日,住郑州市XXX号 1604 室被答辩人:卢晓沛,男,汉族,1986年12月31日生,住XXX号 4号楼1202号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答辩如下:一、答辩人目前不欠被答辩人任何款项,被答辩人诉状中所述借 款事实不实,双方更是根本不可能口头约定过利息本案的事实是答辩人以前从事信用卡业务方面的工作,被答辩人 找到答辩人,请求答辩人管理其信用卡(行业人士称此为养卡),以提 升其信用卡信用额度,经不住被答辩人多次恳求答辩人于20XX年11月份以后同意帮其刷信用卡,以便通过增加 刷卡次数及金额的方式获得银行更多的授信额度,然后再通过转账方 式等方式按被答辩人要求的转款账号把钱转给被答辩人,前后答辩人 总共给被答辩人转款近170万元,并且答辩人出于朋友关系,刷卡的 手续费都是答辩人为被答辩人垫付的,本案事实上根本不是被答辩人 诉状中所述的其总共借款给答辩人16万元,由于被答辩人没有通过现 金或者转账方式借给答辩人哪怕一分钱所以本案才出现不符合民间借贷常理的没有借条、没有收条等怪 像,双方提交的所有涉及银行转款的书证都是答辩人给被答辩人转款 的有关凭证,而没有被答辩人给答辩人转款的凭证,由于被答辩人没 有通过现金或者转账方式借给答辩人哪怕一分钱,所以双方更不可能 会口头约定利息为月息2分,被答辩人诉状纯粹是一派胡言,没有任 何有力关联证据的支持。

二、被答辩人存在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的情形,人民法院应依法 驳回其诉讼请求,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答辩人的合法权益在20XX年2月份后答辩人不在为被答辩人管理其信用卡,在结清 被答辩人相关信用卡款项后,答辩人已经不在为被答辩人提供相关帮 助,但是4月份以后,被答辩人不知出于何居心,通过背景复杂的专 门讨债的社会闲杂人员反复骚扰、威逼利诱答辩人,并且在上污 言秽语骂被答辩人妻子和女儿等家人威胁答辩人及家人的人身安全,在以非法手段获得一些非法虚假 证据后,被答辩人又立马起诉答辩人至法院,混淆视听,企图以表面 合法债务追讨的方式来获得不可告人的非法利益,甚至还说法院那边 都打点好了,立案后法院会立马下判决拍卖答辩人房产等财产!答辩人实在是不堪其骚扰、恐吓,为图清净及平安,在被答辩人 口头保证不再骚扰、恐吓答辩人,自行去法院撤诉的前提下,在5月 份又被迫给被答辩人转账3万元,谁知尝到甜头的被答辩人不但未撤 诉,还变本加厉的攻击答辩人及答辩人家人,幻想获得更多非法利益, 请人民法院依法查明事实真相,依法驳回被答辩人全部诉讼请求,让 答辩人在本案中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答辩人:XXX代理人:王XX20XX年 月 日民间借贷答辩状范文二答辩人:XX,男,汉族,50岁,现住XX区艺术厅北街9号院23 号楼5单元14号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及事实与理由答辩如下:一、 本案客观事实是答辩人因工程施工需要资金,工地领导(另一 被告王凯亮)当时说,他能帮其借到钱。

在20XX年7月6日,被告王 凯亮说帮其借到他舅舅(原告高宝)的钱啦,在王凯亮将7万元现金交 到答辩人时,被告王凯亮让出具借条,并写明借到原告高宝现金7万 元,但自始至终答辩人都未见过原告,都是由被告王凯亮所说在借款到期后,被告王凯亮从答辩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同时出 具收条一份并于20XX年11月8日出具一份具体的扣款过程和情况 说明综合,答辩人虽然以原告的名义出具了借条,但答辩人从未和原 告有过具体的借贷情节,答辩人所有的借贷行为都与被告王凯亮发生, 答辩人将借款偿还被告王凯亮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二、 被告王凯亮所述与事实不符在本案上次开庭时,被告王凯亮讲答辩人出具的欠条在巴彦淖尔 市顺达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并未兑现,根据休庭后答辩人调取在巴 彦淖尔市临河区法院审理的劳动关系确认案件中,巴彦淖尔市顺达建 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曾向磴口县、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答辩状中明确谈到,该借条已兑现也就是所被告王凯亮已拿到了答辩人常海偿还高宝以及刘金翠借 款的全部本金及利息且被告王凯亮出具证明,上述两笔借款与答辩 人无关,那么原告借款应由被告王凯亮连本带息全额偿还三、关于利息问题答辩人虽然已经足额支付借款期间内约定的利息并归还全部本 金。

但双方对借款期间的利息明确约定为月利4分,明显过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 定,即约定的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息的4倍适用于本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XX年7月7日公布执行的贷款 基准利率:贷款6个月以内的年利率为6.10%(即月息为0.5083%),结 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本 借条利息约定,明显超出了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超出部分应当属于无 效的约定那么本案答辩人已按约定实际支付了超出部分的利息,答 辩人保留追回的权利综上所述,答辩人就本案争议的借款已实际偿还,原告的诉求已 无实际意义,请法庭依法予以驳回此致XX区人民法院答辩人:XX以下内容可在阅读后自行删除声明:1.本合同文本及具体条款,不是标准及最终法律文本,仅 供参考2. 本文本不能作为您的决定或行为的支持依据,使用前应根据实 际情况对具体内容进行更改如不能确定,建议咨询相关律师3. 文书中需填写的内容应在电脑上填写完毕后再打印出来, 除签名外不应手填法律知识之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可见,无效合同是已经成立的、欠缺生效 要件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无效合 同自始无效,但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确认合同无效的条件:1、 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表现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 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恶意串通, 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无效但有两例 外:事后经权利人追认的,有效;事后取得处分权的,有效2、 意思表示不真实,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诈、胁 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3、 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表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 该合同无效,但有例外: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 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有效;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 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 越权限订立的合同, 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 该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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