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勘探安全规程(AQ2004-2005)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地质勘探 exploration是指对一定地区内的岩石、地层、构造、矿产、地下水、地 质灾害、地貌等地质情况进行勘察、调查研究的活动包括地质 测绘、地球物理勘探、地球化学勘探、地质遥感、水文地质、环 境地质、工程地质、海洋地质和钻探工程、坑探工程、地质实验 测试等3.2 艰险地区 areas with hard ships and dangers是指海拔3 000 m以上或者其他无人居住、自然条件恶劣、 生存条件差的地质工作区3.3 野外作业 open country work是指在非城镇地区户外进行的地质勘探活动4 总则4.1 地质勘探单位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 方针,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逐步推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4.2 地质勘探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立、健全以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a)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 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等安全生产责任制;b)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c)安全教育培训制度;d)生产安全事故管 理制度;e)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f)劳动防护 用品配备使用制度; g)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h) 作业安全规程和 各工种操作规程。
4.3 地质勘探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 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应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地质勘探项目组(车 间、分队,下同)应设置专职或者兼职安全员,安全员应经过安 全培训,并考核合格4.4 地质勘探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经费提取、使用 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改善生产作业条件4.5 地质勘探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具备与本单位所 从事地质勘探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地质勘探单 位对野外地质勘探从业人员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野外生存、野外 自救互救技能训练地质勘探项目组每年野外工作出队前或变换 工作地区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从业人员应熟悉工作地 区人文、地理和危险因素,掌握当地野外生存、避险和相关应急 技能4.6 地质勘探单位应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地 质勘探项目组应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地质勘探单 位、地质勘探项目组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专项安全生产检查按规 定要求进行4.7 地质勘探单位应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个体劳动防护 用品、野外救生用品和野外特殊生活用品。
4.8 地质勘探单位应每年为野外地质勘探和地质实验测试 从业人员进行身体检查野外地质勘探从业人员体质应适应野外 工作要求4.9 地质勘探项目立项报告应有项目工作地区安全生产条 件内容描述;项目设计应有安全生产、职业健康设计,项目设计 审查应有安全生产职能部门人员参加;项目实施应有安全防范、 防护措施4.10 钻探工程、坑探工程、海洋地质、航空遥感地质、艰 险地区地质勘探和其他重大地质勘探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应对项 目工作地区安全工作条件,以及项目安全生产、职业健康设计组 织安全评审4.11 地质勘探单位应建立安全保障及应急救援预案,并负 责组织实施5 野外作业基本规定5.1 地质勘探单位应了解和掌握地质勘探工作区安全情况, 包括动物、植物、微生物伤害源、流行传染病种、疫情传染源、 自然环境、人文地理、交通等状况,并建立档案地质勘探工作 区安全信息和预防措施应及时向野外作业人员告知5.2 地质勘探单位应为野外地质勘探作业人员配备野外生 存指南、救生包,为艰险地区野外地质勘探项目组配备有效的无 线电通讯、定位设备5.3 禁止单人进行野外地质勘探作业,禁止食用不能识别的 动植物,禁止饮用未经检验合格的新水源和未经消毒处理的水。
野外地质勘探作业人员应按约定时间和路线返回约定的营地5.4 在疫源地区从事野外地质勘探作业人员,应接种疫苗; 在传染病流行区从事野外地质勘探作业人员,应采取注射预防针 剂或其他防疫措施5.5 野外地质勘探施工应收集历年山洪和最高洪水水位资 料,并采取防洪措施5.6 在悬崖、陡坡进行地质勘探作业应清除上部浮石一般 情况下不得进行两层或多层同时作业;确需进行两层或多层同时 作业,上下层间应有安全防护设施2 m 以上的高处作业应系 安全带5.7 地质勘探设备、材料、工具、仪表和安全设施、个人劳 动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5.8 野外地质勘探临时性用电电力线路应采用电缆电缆应 架空或在地下作保护性埋设,电缆经过通道、设备处应增设防护 套野外地质勘探电气设备及其启动开关应安装在干燥、清洁、 通风良好处电气设备熔断丝规格应与设备功率相匹配,禁止使 用铜、铁、铝等其他金属丝代替熔断丝5.9 野外电、气焊作业应及时清除火星、焊渣等火源;电、 气焊工作点与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点间距离应大于 10 m5.10 野外地质勘探钻塔、铁架等高架设施应设置避雷装 置雷雨天气时,作业人员不得在孤立的大树下、山顶避雨。
5.11 坑、井、易滑坡地段或其他可能危及作业人员或他人 人身安全的野外地质勘探作业应设置安全标志5.12 地质勘探爆破作业应遵守《爆破安全规程》 (GB 6722-2003)5.13 地质勘探野外工作机动车辆应满足野外作业地区越 野性能要求,并在野外作业出队前进行车辆性能检测,在野外工 作期间应随时检修野外工作机动车辆驾驶员除持有驾驶证外, 需经过野外驾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5.14 野外营地的选择应遵守下列规定: a) 借住民房应进 行消毒处理,并检查房屋周边环境、基础和结构 b) 营地应选 择地面干燥、地势平坦背风场地,预防自然灾害和地质灾害c) 营地应设排水沟,悬挂明显标志d)挖掘锅灶或者设立厨房, 应在营地下风侧,并距营地大于5 m e) 在林区、草原建造营 地,应开辟防火道5・15山区(雪地)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a)每日出发前,应 了解气候、行进路线、路况、作业区地形地貌、地表覆盖等情况b)在大于30°的陡坡或者垂直高度超过2 m的边坡上作业,应 使用保险绳、安全带 c) 山区(雪地)作业,两人间距离应不超 出有效视线d)冰川、雪地作业,作业人员应成对联结,彼此 间距应不大于 15 m。
e) 在雪崩危险带作业,每个行进小组应 保持 5 人以内 f) 在雪线以上高原地区进行地质勘探作业,气 温低于一30°C时应停止作业或者有防冻措施5.16 林区、草原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a) 在林区、草原 作业应随时确定自己位置,与其他作业人员保持联系 b) 在林 区、草原作业,生火时应有专人看守,禁止留下未熄灭的火堆 c) 在森林、草原地区进行地质勘探作业应遵守林区、草原防火 规定 d) 林区、草原出现火灾预兆或发生火灾时,应及时报警 并积极参加灭火5.17 沙漠、荒漠地区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a) 备足饮用 水,并合理饮用 b) 发生沙尘暴时,作业人员应聚集在背风处 坐下,蒙头,戴护目镜或者把头低到膝部 c) 作业人员应配备 防寒、防晒用品,穿明显标志工作服5・18海拔3 000 m以上高原地区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a) 初入高原者应逐级登高,减小劳动强度,逐步适应高原环境 高原作业,严禁饮酒 b) 艰险地区野外作业应配备氧气袋(瓶)、 防寒用品用具 c) 人均每日饮用水量应不少于 3.5 L5.19 沼泽地区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a) 在沼泽地区作业 应佩戴防蚊虫网、皮手套、长筒水鞋,扎紧袖口和裤脚。
b) 在 沼泽地行走应随身携带探测棒 c) 在植物覆盖的沼泽地段、浮 动草地、沼泽深坑地段,应绕道通行,并标识已知危险区d)在 沼泽地区作业应配备救生用品、用具5・20水系地区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a)水上地质勘探作 业应配备水上救生器具b)每天应对船只和水上救生装备进行 检查c)徒步涉水河流水深应小于0・7 m,流速小于3 m/s, 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5.21 岩溶发育地区及旧矿、老窿地区作业应遵守下列规 定: a) 进入岩洞或旧矿老井、老窿、竖井、探井,应预先了解 有关情况,采取通风、照明措施,并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 b) 在垂直、陡斜的旧井壁上取样应设置绞车升降作业台或者吊桶 c) 洞穴调查作业时,洞口应预留人员,进洞人员应采取安全措 施5.22 进入矿山尾矿库时,应预先了解有关尾矿库情况,并 采取相应安全措施,防止工作人员陷入尾矿库,行进小组应有2 人以上5.23 特种矿产地区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a) 在放射性异 常地区作业应进行辐射强度和铀、镭、钍、钾、氡浓度检测,采 取防护措施 b) 放射性异常矿体露头取样应佩戴防护手套和口 罩,尽量减少取样作业时间井下作业应佩戴个人剂量计,限制 个人吸收剂量当量。
c) 放射性标本、样品应及时放入矿样袋, 按规定地点存放、处理 d) 气体矿产取样应佩戴过滤式防毒面 具 e) 地下高温热水取样应采取防烫伤措施6 地质测绘6.1 标高观测仪器应架设平稳,各类拉绳及附属安全设施应 拴结到位,操作员应站于安全、可靠处作业6.2 地下管线测量应了解管线的基本情况进行有毒、有害 气体检测时,应有防范、保护措施管线井下测量应设专人指挥6.3 公路沿线测量应设立明显标志,派专人指挥6.4 铁路沿线测量应与铁道有关部门取得联系,设立嘹望哨J-XJ岗6.5 登高观测作业应检查攀登工具、安全带和观测工具,并 保持完好6.6 在建筑物附近测量时,应了解建筑物结构坚固程度及周 围情况,尽量避免在建筑物顶边缘作业6.7 露天矿区、坑道、高山陡坡和险峻地区测量作业,测量 人员应先检查安全情况后进行测量作业6.8 在电网密集地区测量作业应避开变压器、高压输电线等 危险区,并禁止使用金属标尺6.9 雷雨天气或五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测量作业7 地球物理勘探、地球化学勘探、地质遥感7.1 电法勘探7.1.1 发电机应有有效的漏电保护装置仪器外壳、面板旋钮、插孔等的绝缘电阻,应大于100MQ/500 V。
工作电流、 电压不得超过仪器额定值,进行电压换挡时应关闭高压电源7・1・2电路与设备外壳间绝缘电阻应大于5 MC/500 V 电路应配有可调平衡负载,严禁空载和超载运行7.1.3 导线绝缘电阻每千米应大于 2 MC/ 500 v7.1.4 作业人员应熟练掌握安全用电和触电急救知识7.1.5 供电电极附近应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7.1.6 观测前,操作员和电机员应检查仪器和通讯工具工作 性能,测量供电回路电阻,在确认人员离开供电电极后,方可进 行试供电7.1.7 导线铺设应避开高压输电线路;必须经过高压输电线 路时,应有隔离保护措施7.1.8 在雷雨天气时,禁止进行电法野外勘探作业7.2 磁法勘探7.2.1 仪器操作应按仪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进行禁止将仪 器输出专用插口与其他仪器连接7.2.2 仪器工作不正常或出现错误指示时,应先排除电源不 足、接触不良及电路短路等外部原因,再使用仪器自检程序检查 仪器7.2.3 启动仪器激发按钮时,禁止触摸探头中元件7.3 地震勘探7.3.1 车载仪器设备应安装牢固并具有抗震功能,电路布设 合理7.3.2 仪器、设备操作人员应服从统一指挥,严格遵守操作 规程。
7.3.3 爆破工作站应设立在上风侧安全区内,并与孔口保持 良好视通7.3.4 炮点与爆破工作站之间应避开输电线路7.3.5 同一爆破工作站,只准使用一套起爆网路作业,同一 炮点只准存在一个起爆药包(组合爆破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