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农村家庭分户后山林划分协议立协议人(家庭内部成员):根据家庭分户情况,为更好的经营管理好山林,经立协议人共同协商,同意将原 85 (82)年到户的责任山(自留山) (2007年登记在 名下的新版林权证:东至林证字 [ ]第 号)按现家庭分户情况进行分割,并达到如下协议,共同遵守:、分户经营林地的地点、面积及承包年限(见下表)分户名地名座落使用 期限四至备注东南西北二、分户经营林地的用途分户后,各户经营的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不得改变林地用 途,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三、权利和义务及其它事项-可编辑修改 -精品文档1、分户后各户享有本户林地的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林木所有要和使用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林木及产品2、 各户按其经营林地的地点、 面积, 与林地所有权人 (发包方)重新签定承包合同,并办理林权变更登记,原林权证相应权利同时注销3、本协议一式 份,立协议人各执一份,县林业局、县档案局各存档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立协议人(签字) :二0 年 月 日- 可编辑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