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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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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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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海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和精神,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同城化等招生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定海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一、招生原则(一)坚持全员入学、平等受教育原则凡适龄儿童少年都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社会、学校和家长应充分予以保障一)坚持分类安排、相对就近入学原则根据《意见》中规定的类别和要求,对适龄儿童少年按户籍及住址实行就近入学或相对就近入学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新闻媒体等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政策及相关信息,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实行“阳光招生”四)坚持免费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的任何公办学校不得收取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费用二、入学对象2023年秋季,小学招生对象为2017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招生对象为小学毕业的适龄儿童少年具体为下列对象:(一)入学对象户籍2023年6月30日之前在定海区的二)入学对象户籍不在定海区,其父母或祖(外祖)父母房产在定海区的,房产性质必须为住宅用房(以住房产权证、拆迁安置协议等认定)。

三)符合条件的从业务工人员随迁子女1 .非本市户籍随迁子女入学对象父母(或本人,下同)持有本区签发《浙江省居住证》的随迁子女2 .本市户籍随迁子女本市户籍从业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对象须同时具备三项条件:一是入学对象父母双方居住在定海区(以社区盖章认定的租房合同为准)满6个月;二是入学对象父母至少一方在定海区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6个月,或在定海区取得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三是入学对象父母至少一方按规定参加本地社会保险且连续按月缴纳四)符合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规定的政策性招生安排对象(含港澳台同胞等)三、招生类别第一类:有户有父母房入学对象户籍与父母户籍、房产(房产根据住房产权证认定,含学生本人房产、拆迁安置协议,不含商业房产、共有房产等)地址相一致,且属招生学校学区第二类:有户有祖辈房入学对象父母学区内(城区招生特指定海城区)无另外房产,户籍与祖(外祖)父母户籍、房产(含拆迁安置协议、直管公房租赁、父母与祖辈共有房产)地址相一致第三类:有户无房入学对象户籍属招生学校学区,但不属于第一、第二类第四类:无户有房入学对象户籍不在招生学校学区(城区招生特指户籍不在定海城区),但其父母或祖(外祖)父母在学区内购置房产。

第五类:无户无房入学对象父母持有定海区签发居住证的随迁子女,以及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从业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上述认定的房产购置与户籍迁入期限,规定为:第一、二类房产证至少是入学前一年的6月30日当日起连续持有满1年;学生户籍以入学当年6月30日之前迁入为据四、登记办法在定海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对象,均应按期参加预报名登记如未按期参加入学预报名登记影响录取工作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或其他处理具体时间及要求:(一)网上登记1 .登记对象定海区户籍的入学对象、父母或祖(外祖)父母在定海区购置房产的入学对象、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随迁子女入学对象,均须在规定时间进行预报名网上登记2 .登记方式预报名网上登记受理期内,可以通过智能端“浙里办”APP或电脑端“浙江政务服务网"在定海区本级搜索“入学”进行办理,定海区学校公办与公办、公办与民办之间不能兼报具体“网上登记指南”通过“舟山定海教育"公众号发布3 .登记规定预报名网上登记时间为5月7日―5月15日无法在规定时间进行预报名网上登记的,须于6月10日一天到指定地点,由工作人员指导网上登记城区招生指定到定海区成人文化技术学校(颐景园路101号五号楼)补登记;其他学校招生到对应招生学校补登记。

城区因户籍迁移逾期的对象,于6月30日到定海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补登记逾期不办理登记的,城区户籍列入统筹安排对象,其他回户籍地接受义务教育二)量化入学申请登记本地“无房无户”而在定海区实际居住,且已申领《浙江省居住证》的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要求在公办学校就读起始年级的,须在4月6日至5月31日到居住登记地址所属乡镇(街道)的社会服务管理中心现场或“浙里办”“定海量化积分”线上申请具体量化入学通告可关注公众号“舟山新居民”发布五、录取办法对小学和初中申请登记的入学对象,按招生类别分批录取,其中,笫一批:第一至三类,时间为7月中旬;第二批:第四至五类,时间为8月初录取结果届时可通过登录报名端或各校网站公示查看一)按招生类别顺序进行录取政策性安排对象入学,按国家、省、市、区等有关规定办理二)第一批中,当学校某一类入学对象登记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首先考虑入学对象户口迁入时间,其次考虑房产登记时间,不能录取的入学对象按相对就近原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学额相对宽松的学校三)第二批中,当第一批录取后学校尚有余额的,按招生类别顺序进行录取,当某一类入学对象登记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依次按房产(父母房产优先)登记时间、参加本地社保时间、取得营业执照时间、签订劳动合同时间等顺序予以录取,不能录取的回户籍地接受义务教育。

四)参加“居住证”量化入学申请的,按区流动人口服务中心提供的外来务工人员量化情况,按积分高低顺序结合各公办校学位予以统筹安排全区学校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100%入学,做到应招尽招、应入尽入,并要在公办学校首先保障前提下,确因公办学位问题无法招入的由政府向民办学校购买学位予以解决五)学校推行义务教育“长幼随学”服务,在遵循家长自愿申请原则下,符合长幼随学的在同类条件下优先录取六、民办、特教学校招生(一)民办学校招生定海区民办学校实行公民同招政策,民办学校除政策性对象、教育局统筹安排对象、本区九年一贯制民办校小学毕业直升初中优先录取外,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剩余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二)特教学校招生定海区户籍智力残疾适龄对象坚持普通学校优先安置原则随班就读,不能随班就读的由舟山市特殊教育学校招生,不适合集中教育的由各学籍所在校负责送教上门;适龄听障儿童由舟山市特殊教育中心负责资格审查后并委托宁波市特殊教育中心学校培养舟山市特殊教育学校咨询:2361715o七、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招生工作职责,建立组织,健全制度,明确责任,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二)全面推行“阳光招生”要把登记条件、登记时间和地点、登记手续、招生录取办法等信息向社会公布,为家长、学生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及时妥善处理好群众来信来访事宜三)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不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费用;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民办学校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四)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学校不能突破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数,确需突破的,须书面报区教育局批准同意后方可招生五)严格实行电脑排班学校对新招收录取的学生,一律实行电脑排班,并确保电脑排班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性六)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学校要严格执行我省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规范学籍管理,切实做到“人籍一致工(七)规范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在招生主管部门统筹协调下,按确定的招生条件和区域实行“公民同招”,要进一步完善招生程序和办法,切实遵守免试入学规定八、转校插班为进一步落实浙江省民生实事项目,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学需求,原各校转学插班仅限于户籍生的规定,自2023年秋季学期起结合全区学校承载能力作出放宽调整,具体转学办法详见附件1。

九、其他事项(一)自2023年秋季起,东海小学起始年级停止招生,原招生区域整体划入廷佐小学,具体招生学区见附件2二)学生家长应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并对登记时填写的信息、各类证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后果三)定海区户籍(不含市属),2017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监护人应在6月30日前,持户籍本,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其中城郊农村延缓入学的也可向户籍地招生学校报备四)各校招录对象均须录入定海区招生管理系统,区教育局将根据招生系统下达的学生名单核发学籍,严禁学校擅自违规招生五)本《意见》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附件:1 .《定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插班办法》2 .《定海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区域划分》附件1定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插班办法各中小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下达2023年保障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相关任务的通知》(浙教办基(2023)5号)要求,切实解决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家长常住地就学需求,特制定以下转学插班办法一、转学插班对象原各校转学插班仅限于户籍生的规定,自2023年秋季学期起结合全区学校承载能力作出放宽调整。

1 .小学除受理户籍生(含政策性,下同)外,放宽至以下两类随迁子女:一是其父母(或本人,下同)学区内有房产(以住房产权证、拆迁安置协议等认定)的;二是其父母持有定海区签发的“居住证”,并在我区企业务工、学区内居住的随迁子女2 .初中各校原则上只受理本区户籍生特别规定: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范及定海区实际,学生在休学期内、学期中途不转学,定海城区各校之间不转学,已经在本区公办学校就读的无户无房随迁子女原则上不受理二、转学插班规定1.受理时间:转学插班申请原则上一年一次,每年在6月15日至6月30日期间,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均须通过智能端“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受理,具体申请方法等内容通告可关注公众号“舟山定海教育”发布2,录取规则:坚持公办为主、统筹协调等原则实行分类录取即户籍生按有户有父母房、有户有祖辈房、有户无房顺序录取,同等条件的以学生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次序录取;仅有其父母房产的以房产取得时间先后依次录取;符合条件的企业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先保障父母和学生本人均持有居住证的,再保障父母持有居住证的对象,同等条件的先考虑父母居住证取得时间,再考虑社保缴纳的时间。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公办学校不能录取的由政府向民办学校购买学位予以保障符合“长幼随学”的在同类条件下优先录取三、学校学位规定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位最高不得突破省定基准学位,个别学校因教室小的可下调学位,下调学位数报基础教育科备案确需突破学位的须报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插班民办学校按原招生计划数核定的学位自主招生四、其它强调事项各校对于在我区企业务工随迁子女转入学不得另设门槛,要简化手续零跑次对于学位充裕的公办小学,不能有意保留学位,要确保符合条件的务工随迁子女应招尽招、应入尽入转学过程中严禁出现各种形式的挂读、试读等违反我省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现象,严禁各校借政策掐尖招生要及时办理学生学籍迁移工作,确保“人籍”一致本办法自2023年4月1日起实行舟山市定海区教育局2023年3月20日附件2定海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区域划分一、定海城区中小学(一)小学定海小学教育集团昌东校区:檀树社区、昌东社区、胜利村、紫竹社区、檀香社区、长岗山村定海小学教育集团海滨校区:港北社区、港南社区、东山社区、庆丰村、海滨社区、盘峙村、五联村、大猫村檀枫小学教育集团檀枫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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