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评价因子、评价等级与范围2.4.1评价因子结合项目特点和项目地区的环境特征,本项目的评价因子如下:(1) 声环境:等效连续A声级;(2) 生态环境:国家及黑龙江省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生物多样性,土地 利用;(3) 环境空气:so2、co、no2、tsp、pm25;(4) 地表水:pH、COD、BOD5、氨氮、石油类、SS2.4.2评价等级本项目评价等级见表2-4-1表2-4-1评价等级判定依据及结果等级二级环境因素 判定依据依据HJ19-2011,本项目路线全长59.025km (其中主线57.203km,连接线1.822km), 50km<线路长度<100km,占地 4.56018km2 (其中永久占地 3.6033生态环境km2,临时占地0.9612 km2),2 km2<占地面积<20 km2,且项目在K92+780〜K92+980段约200m以绥芬河大桥的形式经过黑龙江东宁绥芬河国家 湿地公园(规划)和绥芬河东宁段滩头鱼大麻哈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在K42+000〜K73+000共31km穿越东北虎豹国家公园,属于重要生态敏感区声环境环境空气依据HJ2.4-2009,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沿线农村地区声环境现状良好,所 处声环境功能区为2类,项目沿线影响人数较多,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 目标噪声级增高量达 5dB (A) 以上。
依据HT2.2-2008,本项目服务区采用电取暖,项目所处环境空气功能区为 一类和二类,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包括服务区产生的少量油烟,项目污染物排放 量 Pmax< 10%一级三级地表水环境依据HJ/T2.3-93,施工期影响水体的污染主要是施工营地的生活污水和施工 废水,污水量较少;营运期沿线服务设施产生的生活污水经简单处理后,由环卫 部门负责清运处理,排放量<1000m3/d,且拟建项目跨越九佛沟、太平川河沟、 杨家堂子沟、闹枝沟、佛爷沟、城子沟等灌溉水体和绥芬河(灌溉、饮用、养殖 等功能)等河流;项目在K92+000~K92+400处400m穿越东宁县集中式地表水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三级地下水环境环境风险本次评价不涉及加油站和隧道等建设内容,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项目属于IV类建设项目,不需开展地下水评价工作依据HJ/T169-2004,本项目不涉及危险物品的生产和堆放,环境风险主要是 运输途中危险品泄漏影响沿线环境的潜在风险,特别是对水源保护区、种质资源 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的潜在风险危险性物质为非重大危险源豁免二级注:车流量增加,平均车速提升,因此声环境评价等级定为一级。
2.4.3评价范围本项目环境评价范围确定见表2-4-2评价内容生态环境声环境环境空气表2-4-2本项目评价范围评价范围路中心线两侧300m范围;工程取弃土(渣)场、料场等临时用地外围300m范围;黑龙江东宁绥芬河国家湿地公园(规划);东北虎豹国家公园(规划);绥芬河东宁段滩头鱼大麻哈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公路中心线两侧各200m以内范围公路中心线两侧各200m以内范围地表水环境 公路中心线两侧各200m,跨越河流的评价范围上游500m,下游1000m环境风险与地表水评价范围一致2.5评价标准根据当地环境功能区规划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要求,本次评价采用以下 标准进行评价工作,该评价标准已取得东宁县环境保护局(东环便函[2017]5号) 和牡丹江市环境保护局批复2.5.1环境质量标准(1) 声环境改扩建前:新建路段公路两侧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中 2类标准;改扩建路段公路边界线外 35m之内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中4a类标准,公路边界线外35m之外执行2类标准改扩建 后:新建路段和改扩建路段均为公路边界线外35m之内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中4a类标准,公路边界线外35m之外执行2类标准。
公路两 侧临街建筑高于三层(含三层)区域,将公路边界线外35m以内面向道路一侧 的区域划分为执行4a类标准,远离道路一侧执行2类标准2) 水环境本项目所在地为绥芬河水系,线位桥梁跨越水体为罗圈沟、大肚川河、杨家 堂子沟、蔡克义南沟、大蛤蟆沟、新城子沟、地印子村小河、绥芬河和北河沿小 河,主线约有1.6km伴行九佛沟水库根据《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年)》,本项目线位所 在绥芬河断面为东宁小河汇入口下1km至长征村断面属于III类水质,执行《地 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中111类标准;桥梁跨越的罗圈沟、大肚川 河、杨家堂子沟、蔡克义南沟、大蛤蟆沟、新城子沟、地印子村小河、绥芬河、北河沿小河及伴行九佛沟水库均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中III类标准地表水体功能及执行标准见表2-5-1表2-5-1项目跨越沿线河流水体功能及执行标准序号12345678910111213河流名称九佛沟水库罗圈沟罗圈沟大肚川河杨家堂子沟大肚川河蔡克义南沟大肚川河大蛤蟆沟新城子沟地印子村小河绥芬河北河沿小河行政区域东宁市 东宁市 东宁市 东宁市 东宁市 东宁市 东宁市 东宁市 东宁市 东宁市 东宁市 东宁市 东宁市桩号执行标准桥梁名称K48+850-K50+450K53+892K60+557K64+577K66+180K68+080K71+978K74+356K75+850K86+010K88+763K92+997K94+506III类III类I类I类III类III类I类I类III类III类III类I类伴行罗圈沟中桥太平川大桥神象洞小桥神象洞中桥闹枝沟村大桥蔡克义南沟中桥神洞大桥大蛤蟆沟小桥新城子沟村中桥地印子村小河绥芬河大桥北河沿小桥备注/新建新建新建新建新建拆除新建拆除新建利旧利旧利旧新建新建地表水体环境质量标准值见表2-5-2。
表 2-5-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值单位:mg/L, pH除外项目pHCODbod5氨氮石油类SSIII类6〜9<20<4<1.0<0.05<30注:SS按照《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SL 63-94)中的III类标准3) 环境空气本项目穿越黑龙江东宁绥芬河国家湿地公园(规划)及绥芬河东宁段滩头鱼 大麻哈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路段大气评价范围内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 准》(GB3095-2012)中的一级标准,其余路段大气评价范围内执行《环境空气 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标准值见表2-5-3表2-5-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污染物名称取值时间浓度限值(一级标准)浓度限值(二级标准)SO24h平均50ug/m3150ug/m3污染物名称取值时间浓度限值(一级标准)浓度限值(二级标准)1小时平均150ug/m3500ug/m3NO224h平均80ug/m380ug/m31小时平均200ug/m3200ug/m3CO24h平均4mg/m34mg/m31小时平均10 mg/m310 mg/m3PM…24h平均35ug/m375ug/m32.5TSP24h平均120ug/m3300ug/m32.5.2污染物排放标准(1)大气污染物施工期沥青烟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搅拌站排放筒高度为15m,标准值见表2-5-4。
表2-5-4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污染物名称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点(mg/m3)颗粒物1203.5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沥青烟750.18生产设备不得有明显的无组织排放存在运营期厨房设备产生的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T18483-2001)中的小型规模有关标准,即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的限制要求,标准值见表 2-5-5表2-5-5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规模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小型60中型2.075大型85(2)水污染物服务养护工区产生的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黑龙江省东宁县东宁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经防渗化粪池集中收集后运至黑龙江省东宁县东宁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标准值见表2-5-6表2-5-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单位:mg/L标准主要污染物浓度污水综合排放标准黑龙江省东宁县东宁镇污水处理厂讲水水质标准采用标准PH BOD56〜9 —2206〜9 220CODC 氨氮 _SScr400 25 250400 25 250动植物油 TP100 —100 3(3)噪声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见表2-5-7。
表2-5-7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单位:dB (A)内容昼间夜间标准7055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本项目服务养 护工区为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运营期噪声 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见表 2-5-8表2-5-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单位::dB (A)内容昼间夜间标准7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