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应的旧标准:GB 12145-89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Quality criterion of water and steamfor generating unit and steam power equipmentGB/T 12145—1999前 言本标准于 1989 年 12 月首次制定颁发,至今已有 8年之久近年来,大容量、亚临界、超临界机组和直流炉以及新型水处理设备相继投入运行以 300MW 机组为主力机组的迅速发展,使水处理及热力设备防腐防垢技术和水汽品质监控技术水平都有了较大的提高,提出了新的科研成果,总结了新的经验,给修订该标准提供了重要的技术依据依据国标 GB/T 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 第 1 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对 GB/T12145—1989 的体例等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标准主要修订如下内容:——增加了前言——为了与国际标准 ISO 编写法接轨,将第一章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改为范围——增加了超临界机组(直流炉)有关控制的指标——增加了直流炉给水的中性水处理和联合水处理有关控制的指标。
——把水内冷发电机的冷却水质量标准与发电机运行规程、透平型同步电机的技术要求(GB/T 7064—1996)统一,以便现场运行控制——增加了水汽质量劣化时的处理内容与电力部制定的 DL/T 561—1995《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的有关内容统一,强调化学监督的全过程管理,贯彻化学监督“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患于未然——为保证炉水水质,炉水控制增加了电导率的参考控制标准——为保证除盐水质量,增加了澄清器出水浊度的水质标准——参考了几个主要工业国家的水汽质量标准或导则,日本 JISB 8223:1989《自然循环锅炉给水和炉水水质,直流锅炉给水水质标准》 ,德国大电厂技术协会 VGB—R450L:1988《68bar 以上锅炉的给水、炉水及蒸汽质量标准》 ,前苏联火电厂直流炉的给水规范,美国电力研究所EPRI—CS—4629:1986《火力发电厂化学运行管理导则》 ,以及国内几个引进机组和超临界机组的水汽质量标准本标准中所列标准值为极限值,期望值是为了更有利保证机组的安全运行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提出本标准由电力工业部热工研究院归口本标准主要负责起草单位:电力部热工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辉纯、李贵成、陈洁。
由陈洁、曹杰玉修订本标准 1989 年 12 月 29 日首次发布,1999 年 3 月修订本标准委托电力工业部热工研究院负责解释目 次前言1 范围2 引用标准3 蒸汽质量标准4 锅炉给水质量标准5 汽轮机凝结水质量标准6 锅炉炉水质量标准7 补给水质量标准8 减温水质量标准9 疏水和生产回水质量标准10 热网补充水质量标准11 水内冷发电机的冷却水质量标准12 停、备用机组启动时的水、汽质量标准13 水汽质量劣化时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GB/T 12145—1999代替 GB/T 12145—1989Quality criterion of water and steamfor generating unit and steam power equipment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1999-03-23 批准 1999-10-01 实施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火力发电机组和蒸汽动力设备在正常运行和停、备用机组启动时的水汽质量标准本标准适用于锅炉出口压力为 3.8MPa~25.0MPa(表大气压)的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 7064—1996 透平型同步电机的技术要求GBJ 13—1986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DL 434—1991 电厂化学水专业实施法定计量单位的有关规定DL/T 561—1995 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注:测试方法按国标进行3 蒸汽质量标准 自然循环、强制循环汽包炉或直流炉的饱和蒸汽和过热蒸汽质量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1(续完)为了防止汽轮机内部积结金属氧化物,蒸汽中铁和铜的含量应符合表 2 的规定4 锅炉给水质量标准 4.1 给水的硬度、溶解氧、铁、铜、钠、二氧化硅的含量和电导率(氢离子交换后),应符合表 3 的规定液态排渣炉和原设计为燃油的锅炉,其给水的硬度和铁、铜的含量,应符合比其压力高一级锅炉的规定4.2 给水的联氨、油的含量和 pH 值应符合表 4 的规定4.3 直流炉加氧处理给水溶解氧的含量、pH 值和电导率应符合表 5 的规定5 汽轮机凝结水质量标准 5.1 凝结水的硬度、钠和溶解氧的含量和电导率应符合表6 的规定。
5.2 凝结水经氢型混床精处理后硬度、二氧化硅、钠、铁、铜的含量和电导率应符合表 7 的规定6 锅炉炉水质量标准 6.1 汽包炉炉水的含盐量、氯离子和二氧化硅含量,根据制造厂的规范并通过水汽品质专门试验确定,可参考表 8的规定控制6.2 汽包炉进行磷酸盐——pH 协调控制时,其炉水的 Na+与 PO3-4的摩尔比值,应维持在 2.3~2.8若炉水的Na+与 PO3-4的摩尔比低于 2.3 或高于 2.8 时,可加中和剂进行调节7 补给水质量标准 补给水的质量,以不影响给水质量为标准7.1 澄清器出水质量标准:澄清器(池)出水水质应满足下一级处理对水质的要求;澄清器(池)出水浊度正常情况下小于 5FTU,短时间小于 10FTU7.2 进入离子交换器的水,应注意水中浊度、有机物和残余氯的含量按下列数值控制:浊度<5FTU(固定床顺流再生);浊度<2FTU(固定床对流再生);残余氯<0.1mg/L;化学耗氧量<2mg/L(KMnO430min 水浴煮沸法)7.3 离子交换器出水标准,一般可按表 9 控制7.4 蒸发器和蒸汽发生器中的水、汽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二次蒸汽钠含量≤500μg/kg;二氧化硅含量≤100μg/kg;游离二氧化碳含量:以不影响锅炉给水质量为标准2)蒸发器和蒸汽发生器的给水硬度≤20μmol/L;溶解氧(经除氧后)≤50μg/L3)蒸发器内的水蒸发器和蒸汽发生器内水的质量,应根据水汽品质试验确定磷酸根含量,应为 5mg/L~20mg/L,对于采用锅炉排污水作为补充水的蒸发器,磷酸根含量不受此限制8 减温水质量标准 锅炉蒸汽采用混合减温时,其减温水质量,应保证减温后蒸汽中的钠、二氧化硅和金属氧化物的含量符合蒸汽质量标准表 1 和表 2 的规定9 疏水和生产回水质量标准 疏水和生产回水质量以不影响给水质量为前提,按表 10 控制生产回水还应根据回水的性质,增加必要的化验项目10 热网补充水质量标准 热网补充水质量按表 11 控制11 水内冷发电机的冷却水质量标准 11.1 双水内冷和转子独立循环的冷却水质量,应符合表12 的规定11.2 冷却水的硬度按汽轮发电机的功率规定为:200MW 以下不大于 10μmol/L;200MW 及以上不大于 2μmol/L11.3 汽轮发电机定子绕组采用独立密闭循环水系统时,其冷却水的电导率应小于 2.0μS/cm。
12 停、备用机组启动时的水、汽质量标准 12.1 锅炉启动后,并汽或汽轮机冲转前的蒸汽质量,可参照表 13 的规定控制,且在 8h 内应达到正常运行的标准值12.2 锅炉启动时,给水质量应符合表 14 的规定,且在8h 内达到正常运行时的标准值12.3 机组启动时,凝结水质量可按表 15 的规定开始回收12.4 机组启动时,应严格监督疏水质量当高、低压加热器的疏水含铁量不大于 400μg/L 时,可回收13 水汽质量劣化时的处理 当水汽质量劣化时,应迅速检查取样是否有代表性:化验结果是否正确;并综合分析系统中水、汽质量的变化,确认判断无误后,应立即向本厂领导汇报情况,提出建议领导应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使水、汽质量在允许的时间内恢复到标准值下列三级处理值的涵义为:一级处理值——有因杂质造成腐蚀、结垢、积盐的可能性,应在 72h 内恢复至标准值二级处理值——肯定有因杂质造成腐蚀、结垢、积盐的可能性,应在 24h 内恢复至标准值三级处理值——正在进行快速结垢、积盐、腐蚀,如水质不好转,应在 4h 内停炉在异常处理的每一级中,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尚不能恢复正常,则应采用更高一级的处理方法。
对于汽包锅炉,恢复标准值的办法之一是降压运行13.1 凝结水(凝结水泵出口)水质异常时的处理值见表 16规定13.2 锅炉给水水质异常时的处理值,见表 17 规定13.3 锅炉水水质异常时的处理值,见表 18 规定当出现水质异常情况时,还应测定炉水中氯离子含量、含钠量、电导率和碱度,以便查明原因,采取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