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站运行类三违行为解读1. 设备设施存在故障运行的,或者接收外部场站未进行安全风险评估且未采取必要安全措施而安排(继续)运行的处罚数额等级:A 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根据集团、控股、公司相关规定和操作规程等2. 装卸、输配燃气(包括 NG、LNG、CNG、LPG)不按规程作业的,或者大型车辆未采取防止车辆移动措施的处罚数额等级:A 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3.3.11 天然气加压站、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压缩天然气瓶组供气站站内设施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站内管道,阀门应定期进行巡查和维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管道、阀门不得锈蚀;2)站内管道天应泄漏:3)阀门和接头不得有泄漏、损坏现象;4)定期对阀门进行启闭操作和维护保养,无法启闭或关闭不严的阀门,应及时维修或更换2.站内压力容器、安全阀、压力表等设备的运行维护应按照本程第 3.3.7 条和第 3.3.10 条规定执行3.调压装置的运行维护应符合本规程第 3.3.1 条的规定对瓶组供应站内配有伴热系统的调压装置,在瓶组卸压时应观察各级调压器热媒的进水温度,不得超出正常范围4.压缩机运行、维护除成符合本规程第 3.3.8 条和第 3.3.9 条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定期对压缩机及其附属、配套设施进行排污,污物应集中处理不得随意摊放:2)压缩机橇箱内不得堆放任何杂物.5 干燥器、脱硫装置的运行、维护除应该按照设备的保养维护标准执行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系统内各部件运行应按设定程序进行;2)指示仪表应正常,运行参数应在规定范围内;3)阀门切换、开关应灵活,运动部位应平稳,无异响、泄漏等:4)脱硫剂的处理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5)根据运行情况对干燥器定期进行排污。
6 加气、卸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软管应根据使用工况定期更换;2)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对流量计定期进行检定;3)加气,卸气前应检查系统连接部位,确认密封良好,自动、连锁保护装置正常,接好地线.3.(L) CNG 车用加气站加气前未验证气瓶安全合性而进行加气的处罚数额等级:A 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依据集团、控股、公司相关规定和操作规程等4. (L) CNG 车用加气站未设加气安全禁区,或者在加气过程中安全禁区内有非工作人员的处罚数额等级:B 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依据集团、控股、公司相关规定和操作规程等24.特种作业或特殊工种人员未持证而安排独立上岗作业的处罚数额等级:B 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措施;(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凭燃气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1.0.4 城镇然气供应单位应设立运行、维护、抢修的管理部门并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设置并向社会公布 24h 报修.抢修人 24h 值班运行、维护和抢修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讲.5.不按规定要求填写运行记录的,或者无设备巡检记录的,或者无设备维护保养记录的处罚数额等级: B 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教程》3.3.11 天然气加压站、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压缩天然气瓶组供气站站内设施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 对站内管道、阀门应定期进行巡查和维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l)管道、阀门不得锈蚀;2)站内管道不应泄漏:3)阀门和接头不得有泄漏、损坏现象;4)定期对阀门进行启闭操作和维护保养,无法启闭或关闭不严的阀门,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2 站内压力容器、安全阀、压力表等设备的运行维护应按本规程第 3 .3.7 条和第 3.3.10 条规定执行.3 调压装置的运行维护应符合本规程第 3.3.1 条的规定对瓶组供应站内配有伴热系统的调压装置,在瓶组卸压时应观察各级调压器热媒的进水和回水温度,不得超出正常范围.4 压缩机运行、维护除应符合本规程第 3.3.8 条和第 3.3.9 条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I)应定期对压缩机及其附属、配套设施进行排污,污物应集中处理不得随意排放;2)压缩机橇箱内不得堆放任何杂物.5 干燥器、脱硫装置的运行、维护除应按设备的保养维护标准执行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系统山各部件运行应按设定程序进行2)指示仪表应正常,运行参数应在规定范围内;3)阀门切换、开关应灵活,运动部件应平稳,无异响、泄漏等:4)脱硫制的处理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5)根据运行情况对干燥器定期进行排污。
6 加气、卸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 )软管应根据使用工况定期更换:2 )应按过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对流量计定期进行检定;3 )加气.卸气前应检查系统连接部位,确认密封良好,自动、连锁保护装置正常,接好地线.26.压力容器、安全阀、压力表、避雷装置、静电接地装置等未定期检测校验的处罚数额等级;B 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3.3.7 高压储罐运行与维护除应按照过家家现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执行,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严格控制运行压力,严禁超压运行.并对温度、压力等各项参数定时观察;2 应填写运行、维修记录;3 应定期对阀门做启闭性能测试,当阀门无法正常启闭或关闭不严时,应及时维修或更换77.加臭操作不合规范的,或者未定期检测管网末端含臭量的处罚数额等级:B 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3.3.2 加臭装置的运行、继护应符合下列规定L 应定期检查储液罐内加臭剂的储量;2 控制系统及各项参数应正常,出站加臭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28 的规定,并应定期抽样检测;3 加臭泵的润滑油液位应符合运行规定:4 如臭装置不得泄漏:5 加臭装置应定期进行校验:6 对加臭剂应妥善保管,加臭剂的储存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23-消防通道被堵的,或者消防设施器材失灵、失效的处罚数额等级:B 级相关法律法规及按章制度:《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6.2.7 消防系统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l 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管理、检查、维修、和保养应设专人负责:2 消防水池的储水置应保持在规定的水位范围之内,并保持池水的清洁,消防水泵的吸水口应保持畅通;3 应定期检查并启动消防水泵、消火栓及喷淋装置寒冷地区在冬季运转后,应将水及时排净;4 站内的消防器材、消防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和补充;5 消防通道的地面上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无阻,消防设施周围不得堆放杂物29.监控设备失效或部分失效,监控资料在追溯期期内不可追溯的处罚数额等级: B 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3.4.1 监控及数据采集系统的设备应保持外观完好,螺栓和密封件应齐全,显示表读数清晰,执行机构不得卡阻,现场一次仪表应有良好的防爆性能,不得有漏气和堵塞状况.机箱、机柜应有良好的接地.3.4.2 监控及数据采集系统的监控中心应符合下列耍求:l 系统的各种功能运行正常:2 操作键接触良好,显示屏幕显示清晰、亮度适中,系统状态指示灯指示正常,状态画面显示系统运行正常:3 记录曲线清晰、无断线,打印机打字清楚、字符完整;4 机房和控制事环境符舍规范的要求。
3 .4.3 采集点和传输系统的仪器仪表应按有关标准定期进行检定和校准3.4.4 监控及数掘采集系统运行维护人应掌握安全防爆知识,必须按照有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对重要的设备应挂警示牌3.4.5 运行维护人员应定期对系统及设备巡检,发现现场仪表与远传仪表的显示值、同管段上下游仪表的显示值以及远传仪表和计算机控制台的显示值不一致,应及时处理3.4.6 对无人值守站.应在主控室通过运行参数对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监视,并定期到现场检查仪器、仪表及设备3.4.7 拆装带压管线和防爆区域内的仪器仪表设备时,应取得管理部门同意和现场配合后方可进行3.4.8 在防爆场所进行操作时,不得带电进行仪器仪表及设备的维护和检修30.安全警示标志标识不齐全、不规范的处罚数额等级:B 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1 .0.5 对重要的燃气设施或重要部位应设有识别标志在对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时,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31.值班人员脱岗、睡岗或者酒后上岗的处罚数额等级:B 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公司相关规定、劳动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