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 修 专 业 · 56· 中国矿业大学本科生 修读辅修专业实施细则 为了更好的适应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培养具有知识面宽、适应性强、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增强我校毕业生的核心竞争力,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辅修专业的含义 第一条 辅修专业是指本科学生在修读所录取专业的同时,选学的另外一个专业辅修专业教学计划由辅修专业所属学院制定,所列课程主要是本专业的主干课程和主要课程,课程总学分在各学院的培养计划中列出 二、辅修专业的 面向对象及 选学条件 第二条 一年级 本科生在修读主修专业规定课程的同时,学习上确有余力,已 修读的核心课程( A 类)和目标课程( B 类)未曾出现过不及格 三、辅修专业的管理 第三条 辅修专业的报名一般在每年的三、四月份进行,由 教务部 具体进行工作布置 第四条 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由本人向所在学院申请,所在学院审查后报 教务部 批准每人只能申请一个辅修专业,且在规定期限内按学分向学校缴纳修读辅修专业费用后,方可取得辅修资格 第五条 凡被批准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在修读过程中,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者,则终止其修读辅修专业资格,已取得的学分记入其学习成绩档案中。
辅 修 专 业 · 57· 第六条 凡需要取消修 读辅修专业者,经学生所在学院和开设辅修专业学院 教学 院长审批后报 教务部 注销;学生因各种原因中止辅修,其所交费用不再退还 四、辅修专业的学习规定 第七条 修读辅修专业课程所得的学分,可代替主修专业中通识教育公选课的学分但理工类各专业不能代替人文社科类、经济管理类、体育艺术类的学分;其他专业不能代替科学与技术类的学分 第八条 主、辅修专业教学计划中,出现有相同的课程,若主修专业中的课程学分高于辅修专业,可以免修,并获得相应的学分;否则必须重新修读 第九条 辅修专业教学要求与主修课程相同, 严格按教学大纲执行;辅修专业的课程考核按照《中国矿业大学本专科课程考核工作暂行条例》执行 第十条 辅修专业参照毕业前补考规定,安排相应不及格辅修课程的毕业前补考,但 个人辅修课程不及格门数超过 3 门者无资格参加相应辅修课程的毕业前补考 第十 一 条 学生若获得辅修专业规定的全部学分,毕业时由 教务部 颁发辅修专业证书 五、其他 第十 二 条 本实施细则自 2010 级学生开始执行,由 教务部 负责解释。
二 ○ 一 ○ 年 九 月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