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附件:中国南方电网公司营销稽查工作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1 总则1.1 为了加强公司电力营销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堵塞管理漏洞,防止经营流失,规范营销稽查行为,制定本规定1.2 营销稽查的基本任务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对本企业从事电力营销工作的单位或和涉及电力营销的部门及人员,有关在电力营销过程中的营销制度的建设、营销工作质量和行为规范等行为进行稽查监督1.3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子公司省公司及其所属供电单位2 营销稽查的内容2.1 营销制度健全建设情况和实际执行情况营销制度健全情况和实际执行情况;2.2 业扩报装、用电变更各业务流程检查中是否存在超时限、违规操作流程,分析超期或违规环节、责任及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2.3 抄表工作质量和定期轮换抄表情况检查是否存在,找- 2 -出抄表不到位、估抄等不符合管理制度的抄表工作,确保抄表实抄率、抄表差错率的真实、可靠;2.4 电费计算、电费审核、电费回收、购电费支付等工作的管理情况 ,防止电费差错,保证电费资金安全,确保各种统计报表数据的及时、真实、准确;2.5 客户用电档案和计量档案的建立、归档、变更、销毁等情况。
检查档案内容是否完整、是否与现场一致检查,档案内容是否与档案内容是否与现场一致现场实际不相符;2.6《购售电合同》 、 《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续签等情况检查,是否符合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内容是否完整,签订是否及时,合同执行是否严格和准确;2.7 电价执行和有关用电营业收费项目检查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计费参数是否与实际相符,防止电费流失;2.8 检查供电营业部门和财务部门的电费账务是否相符,检查电费收入及违约使用费是否及时入账、有无坐支现象,清查对数据不清晰,账账不符等情况进行清查,监督找出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2.9 检查对关口表和售电关口的电能计量装置的安装、周期检定、轮换、故障处理等工作进行跟踪检查2.10 对服务窗口和从事有关营销服务工作的人员的服务水平、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2.11 进行窃电和违章用电行为的查处工作对- 3 -2.12 对客户投诉和举报案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监督2.13 对营销稽查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情况, 对营销稽查行为、营销稽查工作流程、营销稽查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33 职责划分及机构设置3.1 公司市场交易部主要负责:3.1.1 制订公司营销稽查的管理制度、工作规定。
3.1.2 制订并下达年度营销稽查考核指标,对下级单位营销稽查业务质量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表彰和批评3.1.3 组织开展全网营销专项专项稽查3.1.4 定期编报全网营销稽查简报3.2 定期编制和发布营销稽查简报3.2 各子公司省公司市场营销部门主要负责:3.2.1 贯彻落实公司营销稽查有关制度和文件3.2.2 分解落实公司下达的制定年度营销稽查工作指标计划,对所属供电单位营销稽查业务质量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3.2.3 组织完成公司下达的专项稽查任务,组织开展本单位的营销专项稽查3.2.4 定期向公司上编报报营销稽查简报3.2.5 负责公司范围内营销稽查人员的培训和发证工作3.3 各供电局主要负责:3.3.1 贯彻落实上级单位营销稽查有关制度和文件 4 -3.3.2 按第 2 条的内容具体组织开展本单位营销稽查工作,完成子公司下达的营销稽查指标3.3.3 监督被稽查单位落实整改措施3.3.4 完成上级单位交办的专项稽查任务3.3.5 定期向子公司上编报报营销稽查简报各子公司省公司、地区供电局要建立营销监督网络,建立健全营销稽查组织体系,配备足够的具有相应素质的营销稽查人员,负责组织开展营销稽查工作。
3.4.1 各子公司省公司应在市场营销交易部门成立营销稽查科,下设营销稽查专职岗位工作挂靠市场营销部,人数不得少于两 2 人,充分发挥监督检查职能3.4.2 各子公司省公司所属供电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营销稽查机构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供电企业应设立专门的营销稽查机构,可设为二级机构,但工作人员不得少于 4 人1) 省会城市供电企业;;(2) 年售电量 100 亿 kWh 以上;;(3) 供电用户客户数在 100 万户以上;(4) 管理十个及以上县级供电企业其他供电企业应配备专门的营销稽查人员,设主管 1 名,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 32 人3.4.3 各县级供电企业、有关车间应根据营销稽查内容组织有关人员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县级供电企业应设立营- 5 -销稽查班或专职人员,负责营销稽查日常管理工作1) 年售电量 10 亿 kWh 及以上;(2) 用电客户数达 10 万户及以上;(3) 管理十个及以上供电所其他县级供电企业、车间应配备专兼职或兼职营销稽查人员3.4.4 所有涉及营销工作的班组、供电所(如:抄核收班、用电检查班、计量班、供电所、客户服务中心等)要设置兼(专)职营销稽查人员,负责日常内部稽查工作。
子公司所属供电企业应成立营销稽查机构,配备具有相应素质的技术人员,负责营销稽查工作营销稽查机构和用电检查机构可统一设置3.5 稽查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由各子公司省公司组织统一考试,合格后发给相应的证书4 营销稽查的方法与要求4.1 营销稽查实行以日常稽查为主,专项稽查为辅4.2 日常稽查实行计划管理,营销稽查人员应制定年度和月度稽查工作计划,按计划开展稽查工作,月度终了和年度终了时对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检查4.3 专项稽查针对日常稽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不定期的组织开展专项稽查4.4 营销稽查人员在实施现场检查时,人数不得少于两 2 人,并应向被检查单位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有关证件或文件4.5 营销稽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稽查机构出具电力《电Comment [jiangjj1]: “一单”还是“两单”?是否需要留底?- 6 -力营销稽查整改通知单》 (格式参照附表 1) , 《电力营销稽查整改通知单》应一事一单, 被稽查单位收到《电力营销稽查整改通知单》后应限时进行整改,涉及电量电费的应按差额进行补退,并填写《电力营销稽查整改情况反馈单》 (格式参照附表2) ,将整改情况反馈回稽查机构4.6各省公司按照不低于以下要求的比例随机选取营销稽查的样本,结合自身情况制定营销稽查检查任务指标,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价标准和体系, 4.6.1用电报装业务、抄核收业务、计量管理、用电检查等营业类类稽查样本比例要求为:大工业、趸售用户 205%、商业、非普、居民等其他用户 0.5%其他 100千伏安以上专变用户 10%、其他0.1%;4.6.2优质服务类稽查样本比例要求为:营业窗口检查20%; 、95598 投诉 5%;、故障抢修等 51%。
5 4.6营销稽查内容分为用电业务、计量管理、抄核收管理、用电检查管理、优质服务、营业责任事故六类,各子公司省公司应应按以下要求选取营销稽查的样本,并根据工作情况量化营销稽查检查任务指标,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价标准和体系5 4.6.1用电报装业务管理类样本从上月已完成归档建卡和正在办理的客户中选取5 稽查样本数量要求为:5 新装类:大工业类 100%, 、商业用电类 100%,非普工- 7 -10%,居民照明 0.51%,排灌 50%;5 更改类:大工业 100%,商业用电类 100%,非普工10%,居民照明 0.5%,排灌 100%5 4.6.2 计量管理类检查样本包括内部关口计量装置和客户计费、考核计量装置稽查样本数量要求为:5 I 类计量装置 100%,II 类计量装置 50%,III 类计量装置10%,四类计量装置 1%,五类计量装置 0.5%5 4.6.3 抄核收管理类检查样本的选取要针对存损高、线损率变化大、平均电价变化大、有服务投诉抽选样本数量要求为:5 大工业类 10%,商业用电类 10%,非普工类 5%,照明类 0.1%,排灌类根据季节情况开展检查5 4.6.4 用电检查类样本从已处理完案件、客户用电事故,以及已实施客户检查的客户中选取。
稽查样本数量要求为:5 已处理完案件的 50%,客户用电事故 100%检查,已实施了客户检查的客户选取 20%5 4.6.5 优质服务类检查包括营业窗口服务质量、95598 系统、抢修服务质量等稽查样本数量要求为:5 窗口检查:营业窗口检查 20%;5 95598 系统检查:呼叫总数投诉的 10%;5 故障抢修:抢修总量的 20%5 4.6.6 营业责任事故类稽查样本数量要求:一般营业责任事故 50%,重大、恶性营业责任事故 100% 8 -5 营销稽查信息报告和发布5.1 各子公司省公司应在每季度第 7 第 15 个工作日前将《营销稽查简报》报公司市场交易部5.2 《营销稽查简报》应包含以下内容:5.2.1 营销稽查的成果和指标完成情况;,包括查处违章窃电行为次数、追补电量、电费及违约使用费,营业差错营销差错次数、涉及电量、涉及电费,挽回经济损失总额等;5.2.2 营销稽查工作开展情况,包括营销稽查样本完成情况5.2.3 稽查过程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及整改措施建议;5.2.4 下期稽查工作计划5.3 公司市场交易部对各子公司省公司上报的《营销稽查简报》进行汇总后,发至公司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子公司省公司。
6 营销稽查的考核6.1 全 系 统 要 树 立 营 业 差 错 就 是 营 业 事 故 的 理 念, 对 营 业 差 错 ,必 须 按 照 “四 不 放 过 ”的 原 则 予 以 处 理 6.1 6.1.1 营 业 事 故 分 为 非 营 业 责 任 事 故 和 营 业 责 任 事 故 非营业责任事故是指公司系统营销工作人员因工作疏忽、差错、失误等原因出现工作过失但未造成公司系统经营损失以及未产生不良影响的事件营业责任事故是指公司系统营销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误、失职、渎职、违规、违纪、违法等原因造成公司系Comment [jiangjj2]: 是否应该明确指标包括哪些东西?- 9 -统经营损失或产生不良影响的事件6.1 6.1.2营业责任事故分为:6.1 一般营业责任事故:工作失误,造成经济损失在一千元及以下及产生轻微不良影响的6.1 重大营业责任事故:工作失误、失职,造成经济损失在一千元至五万元或产生重大不良影响的6.1 恶性营业责任事故:工作违规、渎职、违纪、违法,造成经济损失在五万元及以上或产生恶劣影响及后果;或存在不正当交易行为的6.1 营销稽查考核指标体系包括:(一)营销稽查样本完成情况;营销稽查工作指标完成情况;(二)发现的营销差错数量(以下发的《营销稽查整改通知单》数量为准) ;(三)发生营业责任事故数量(一)追补电量,追补电费,收取违约使用电费;(二)发现的营销差错数量(以下发的《营销稽查整改通知单》数量为准) 。
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营销稽查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补充和完善 ;(三)稽查样本差错率趋势6.2 各子公司省公司在每年 10月 20日前上报下一年度每年一季度内制定并上报营销稽查考核指标建议和文字说明工作计划6.3 公司市场交易部每年在组织营销稽查专项会议,交流经验,表彰先进,对营销稽查开展不力、营销差错较多的单位进行批评每年的 11月 25日前将审定后的营销稽查考核指标建- 10 -议报公司领导审批,经领导审批同意后下发给各子公司6.4 营销稽查考核指标一经下达,各子公司要将考核指标进行分解落实,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考核指标的全面完成6.4 对发现、堵住或防止重大营销差错,营销责任事故或在反打击违约用电及窃电斗争行为、防止违章用电中有突出贡献的交易营销稽查机构单位和个人,可视情况各省公司给予专项适当奖励7 附则7.1 各子公司省公司可参照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公司备案7.2 本办法由公司市场交易部负责解释7.3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