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WTO协议的司法审查标准孙南申*WTO休系下的同法审查包扌舌国内法意义和国际法意义上的两个层面的司法审查前者 指WTO成员的国内法院审查行政机关行为所进行的国内司法程序活动,其法律依据首先是 WTO各协议中有关要求成员提供司法审杳程序的规定,其次是各成员国内法中仃关司法审 查或行政诉讼的法律规定后者指WTO的争端解决机构处理成员间贸易争端所进行的国际 司法程序活动,其法律依据即WTO《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DSU) oWTO体制下的司法审查对象从总体看应为各成员政府的对外贸易管理行为或措施,实 践中往往反映为各种贸易壁垒措施在各成员国内,外贸管理措施也必须依法行使,不得 越权,超过这个界限就可能成为非法T预这个界限就是司法审查中依据的标准,即WTO 国际规则与成员符合WTO规则的国内法规□司法审查的标准一般应理解为法律上对行政行为的要求,在中国即为司法审查的合法 性原则在WTO司法程序中,即WTO协议对各成员的行政措施所规定的一系列要求,应反 映为成员应承担的WTO协定义务曲于WTO为司法审查安排了两种程序,即成员的国内司 法审查程序和WTO争端解决程序,因此司法审查标准的法律依据也不同。
前者应为各成员 的国内立法,后者应为WTO协议规则当然这两者的实质内容应当一致,只是国内司法审 查程序中,后者(WTO国际规则)应转化为前者(成员的国内立法)来适用如前者违反后者, 亦可通过WTO争端解决机制处理WTO协议所设定的司法审杳标准一般都比较原则,主要是通过对行政行为的程序与实 体公正的要求,来达到WTO协议以统一、公正、合理方式实施的目的WTO中有关』法审 查标准的规定散见于各协议规则中,是DSB处理贸易争端中司法审查的重要依据总体上, 其基本内容大致包括五项基本标准,即:行政程序正当标准、权力正当行使标准、事实认 定合理标准、法律合理适用标准和实体规则不得违反标准,适用Twto体系下的所有领域, 而在特定领域,各协议乂规定了司法审查的各项具体标准,亦是该五项标准的具体反映上述WTO协议所规定的司法审查标准适用于DSB的司法审查程序,但不同于WTO协议 中所规定的司法审查条款前者(审查标准)直接调整成员Z间贸易纠纷,后者(审查条款)仅 要求各成员提供司法审查程序,其审查标准仍可适用与WTO规则相符的国内法规定这里 所讨论的国际法层面上的同法审查,即WTO争端解决机构(DSB)处理成员问争议过程中所作 的审查,仅针对成员的国内贸易行政措施是否合法的审查。
并非这些争端涉及的所有内容 都是司法审查问题DSB的司法审查应在WTO各协议所规定的司法审查条款的基础上进行, 并且是相同意义上的创法审查因为针对的是成员的贸易行政措施及裁定DSB的同法审 查标准并非是WTO协议条款规定的所有内容,而应是WTO协议中有关各成员义务和对贸易 权力的正当行使或予以限制(防止滥用贸易权)的条款规定WTO协议中赋予成员行使贸易 权利的条款,例如采取反倾销或反补贴措施的权利,并不宜接作为4法审查的标准使用 所以,DSB司法审查的标准应为各成员是否按协定规则合法行使权利的标准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一、WTO/DSB司法审查的基本标准1. 行政程序正当标准司法审查中首先是对行-政行为程序是否正当或合法的审查,WTO协议对各种行政程序 均有规定与要求,作为司法审查标准,主要指正当程序的原则要求,具体包括行政措施透 明度原则(如行为公开、规范性文件公布等),行政调查中为当事人提供意见陈述机会,行 政处理中为当事人提供知情权,作出处理决定时应陈述理rh,采取行政措施时保证程序公 正等2. 权力止当行使标准行政行为必须具有正当性与合理性,不得对国际贸易形成障碍与扭曲或妨碍公平竞争, 采取的任何行政措施都必须有利于WTO目标实现并受公正原则支配,行政行为实施应当符 合比例原则〔,履行法定职责中不应有不合理延迟或违法不作为等。
该项标准在国内法中通 常体现为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或自由裁量权标准3. 法律合理适用标准耍求行政机关在适用行政法规时给予合理的法律解释,行政措施的实施应当符合WTO 国际规则采用国标标准,如与国际标准不一致应作出合理解释4. 事实认定合理标准司法审查中对事实的审查并非重新认定行政机关确定的事实,而是按照客观公正标准 对行政机关认定的事实进行评估和复审,即判断其对事实的认定是否合理与客观,只要行 政机关对事实认定的方法和程序是公正与合理的,就不应推翻其结论,即使专家组可能会 得出不同的结论彳此即对事实审查的标准5. 实体规则不得违反标准该标准要求各成员方任何行政措施不得与WTO协议规则相抵触,不得违反WTO强制性 规定,任何行政措施不得非法限制国际贸易自巾,不得规避成员方己作承担或己承担的 WTO协定下之义务.二、WTO协议中的司法审查的具体标准虽然上述五人标准适用于WTO项下所有领域,但对各领域的具体问题的处理往往不具 有可操作性,因此在WTO的各特定领域,即技术性贸易壁垒,反倾销,反补贴,卫牛:检疫 措施,海关佔价,原产地规则,进口许可程序方面,WTO各协议亦规定了具体的法律原则 或标准,作为DSB在处理这些领域贸易争端时的法律审查标准,现将其基本内容列表说明 如下:】该原则要求实施行政行为时,应当在多种措施中选抒消极影响最小,成本最低的手段。
2 WTO《反倾销协议》第17条第6款中有关专家组事实审查标准的规定,可视为事实认定合理标准的典型条 款WTO各协议中的司法审查标准协议名称审査标准协议条款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1. 合法目标原则2. 国际标准原则3. 合格评定程序4. 产品性能标准第2条第2,3, 5款第2条第4款5条第4款第5条第儼2项和第2款,附件1第3款第2条第8款反倾销协议1. 公平比较原则(倾销构成)2. 肯定性证据规则(损害认定)3. 产业影响原则(因果关系)4. 特别慎重原则(损害威胁认定)5. 尊重客观评估与相符解释原则第2条第4款第3条笫2款,第5条第3条第4、5款第3条第7、8款第27条第6款补贴反补贴 措施协议1. 实质性规则要求2. 补贴的确定标准3. 利益的确定方法4. 损害的认定(证据的审查)5. 程序性规则要求6. 证据规则(证据的提供)7. 反补贴措施的期限与复审第H条第2款第1条笫2款,第2条第1款第24条第15条第21条第3款第12条第21条实施卫定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1. 牛•命健康限度与科学根据原则2. 国际标准原则3. 风险水平标准4. 实施程序要求5. 客观评估标准第2条第2款第5条第6款第3条第2、2款第3条笫3款,第5条第1、2款第8条,附件C第5条第8款海关估价协议1. 海关估价的基木原则⑴成交价格原则(2)磋商原则2. 海关估价力法(1) 实付或应付的成交价格(2) 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⑶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⑷销售成木的价格(独立交易)(5) 计算价格(兴联交易)(6) 合理方法3. 禁止的估价方法••般介绍性说明第1节第2节第一部分第1至7条第1条第1款第2条第儼(a)第3条第2款⑻第5条第1款(a),第2款第6条第1款第7条第1款第7条第2款原产地规则协议1. 合法LI标原则2. 背定标准为依据3. 完整产品标准(特定产品}4. 实质改变标准(加工产品}5. 统•公平管理原则6. 客观、可预测原则7. 一致性原则第2条(b)(c),第9条第1款(d)第2条(f),第9条(g)第3条(b),第9条(b)第3条(b),第9条(b)第3条(d),第9条(e)第9条(c)第9条(f)进口许可程序 协议1. 登记批准原则(自动进口许可)2. 非贸易限制与扭曲原则(非自动进口许可)第2条第2款(a)、(i)项第3条第2款(-)DSB司法审查标准的案例(对美国301条款司法审查)1. 美国301条款含义美国301条款是美国贸易法第301节至310节内容的统称,其实质是美国对外贸易中的单 边报复制度,即美国国会在该法中授权,美国贸易代表在美国知识产权遭遇来自他国的严 重侵权情况下,可以对其他国家采取交叉的贸易报复措施,例如提高关税,限制进口数量 等。
2. 美国301条款成为DSB同法审查对象的原因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问题是WTO协议规则所规范的对象对于成员之间发生的这类 知识产权纠纷,例如美国方面的知识产权遭到来自其他成员的侵权(或者在其他成员境内遭 到侵犯),WTO提供了解决这类纠纷的司法救济程序,即DSU所规定的争端解决程序但301 条款允许或授权美国贸易代表实施单边制裁措施的规则却将DSU程序撇在一边,这实际上 是破坏了DSU程序在美国与其他成员间知识产权纠纷的实施,主要是指违反了DSU第23条所 规定的一项重要原则,即第1款的如下规定:“当成员寻求纠正违反义务情形或纠正其他造 成适用协定项下利益丧失或减损的情形,或寻求纠正妨碍适用协定任何口标的实现的情形 时,它们应援用并遵导木谅解的规则和程序上述规定的实质是禁止WTO成员针对其认为违反义务或导致WTO协议规定的任何利益 丧失或减损的行为采取单边行动,而要求成员使用争端解决程序来解决与此相关的纠纷对此类知识产权纠纷,欧盟反对美国在诉诸DSU程序之前直接对其采取单边贸易制裁 措施,认为美国301条款违反了DSU规则与GATT规则,并认为美国这种单边措施将使欧盟在 GATT项下的利益受到损害或丧失,亦违背了WTO的目标。
因此,欧盟于1998年11月根据 DSU规则的美国提出进行磋商的耍求在磋商未果后,DSB设立了专家组本案中专家组对 美国301条款是否违反WTO的DSU与GATT规则进行了同法审查3. 美国对301条款的司法审查标准确定美国301条款的实施是杏违反其应履行的WTO协定义务,这就需要对美国的301条 款和WTO的相关规则进行解释但对301条款的解释是对国内法的解释,属于事实问题,应 当按照事实审查的标准来进行;而对WTO规则的解释的仃的是为了确定美国301条款(事实 问题)是否构成违反WTO协定义务的行为,属于法律问题,应当按照法律审查的标准来进行 评价301条款是否符合美国应履行的WTO协定义务,只有对WTO规则进行解释后才比较清 楚,这是解释的FI的此外,对WTO协议规则的解释方法应不同丁对WTO成员国内法的解 释方法.因为前者必须严格按照《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中有关条约解释的规则和DSB在司法 审查实践中形成的惯例进行,而对后者却完全按对事实审查的标准的原则进行法律审查 的标准即WTO协定第16条第4款的规定:“每一成员应当保证其法律地、规则和行政程序, 与所附各协议中的义务相一致—J TBT案件中同法审查的标准TBT协议所规范的有关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的活动包括三类:第一类是技术法规的制定、 采用和实施;第二类是技术标准的制定、采用和实施;第厂类是合格评定程序,即确认产 品是否符合法规和标准的评定程序。
在WTO涉及T盯的贸易纠纷案件中,专家组所审查的法 律问题主要为这三方面TBT协议対这三方面活动所规定的要求应理解为此类案件司法审查 的标准1、关于技术法规的制定、采用和实施(1)不得超过合法冃标限度(合法II标原则)各成员应保证技术法规的制定、采用或实施在目的或效果上均不对国际贸易造成不必 要的障碍为此目的,技术法规对贸易的限制不得超过为实现合法目标所必需的限度,同 时考虑合法冃标未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