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第十一届运动会暨第六届全民健身节学生阳光体育系列竞赛总规程一、 参赛条件1 •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具有太原市正式学籍的普通中小学(含职业 学校、中专)在本校就读的学生2•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思想政治进步,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遵守 运动员守则,并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3•在国家、省、市体育部门注册的专业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4•高中组参赛运动员为1998年9月1日以后出生至2001年8月 31日以前出生者5 •初中组参赛运动员为2001年9月1日以后出生至2004年8月 31日以前出生者6•小学组参赛运动员甲组为2004年9月1日以后至200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者,乙组为2006年9月1日以后出生至2009年8月 31日以前出生者二、 参赛办法1. 以县(市、区)教育局和省、市属(民办)学校为单位组队参 加各项目比赛具体组队及参赛要求详见各项目单项竞赛规程2•国家级、省级、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重点项目训练点校必 须组队参赛3.招收体育特长生的学校必须组队参赛三、 报名办法1. 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原件报名2. 出具学籍证明并提供电子学籍号(高中、职业高中、中专学生 需提交教育行政部门入学录取审批表,初中、小学由县(市、区)教 育行政部门统一审核提交相关学籍证明)。
3. 每名运动员必须填写《太原市学生运动员登记表》(附件3)4 •各参赛队在报名时必须提供校方责任险保单复印件及县级以 上医院出具的每名运动员体检健康证明,证明该运动员身体健康,适 宜参加此项目比赛,学生和家长必须在《太原市学生运动员登记表》 上签字,否则不予报名参赛(体检项目必须包含心肺功能检查保险 时间必须涵盖比赛时间段)四、 报名时间和地点参见各项目比赛规程五、 资格审查1 •为了端正赛风,突出举办学生运动会的教育特色,体现育人宗 旨,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须按照有关规定,对报名参赛运动 员的资格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严禁发生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 行为2•各项目比赛设立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受理对运动员资格问 题的有关举报、申诉,并负责进行审查和复议,资格审查委员会对运 动员资格的裁定为最终结果资格审查委员会将通过学籍管理平台对 所有参赛运动员的学籍进行复核,参赛学生注册学籍和学校不符的不 得报名参加比赛,一经查出取消比赛资格3•坚决杜绝使用禁用药物,一经发现严肃处理4•凡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提出申诉者,需向资格审查机构提交由 本队领队签名的申诉报告,并缴纳申诉费1000元,胜诉者退还申诉 费。
5•对在比赛期间发生违反竞赛处罚规定的运动员、运动队,取消 比赛成绩和名次;属集体项目,取消全队比赛成绩和名次,追究运动 员所在学校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并全市通报批评六、 技术代表、仲裁、裁判长、裁判员的选派各项目比赛的技术代表、仲裁、裁判长及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七、 比赛奖励奖励办法具体见各项目比赛规程八、 安全管理1. 各参赛队领队必须由一名校级领导担任,实行全程中层以上领 导带队负责制,要加强对运动员、教练员和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 严格遵守赛会的纪律,增强参赛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2•所有学校必须办理校方责任险各单位报名时,须向组委会交 验保险单据未办理保险的单位不予报名参赛3.各参赛队必须服从组委会的统一指挥,并执行领队、教练员联 席会议的有关要求,确保赛会有序、学生安全4•承办单位、参赛单位必须在赛前做出比赛期间安全预案,在报 名时交大会组委会(参赛单位无安全预案不得报名)各参赛单位一 定要把安全措施细致而扎实地落到赛事的各个环节九、其他1. 运动员必须持二代身份证和参赛证参加比赛2. 各项目比赛的具体要求见各项目竞赛规程3. 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各项目最新竞赛规则和国家单项运 动协会认定的有关规则。
4. 鼓励各有关学校积极承办各单项赛事,承办比赛的学校可享受 优先参赛权,并计入年终学校考核指标十、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太原市体育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附件:1・太原市学生体育竞赛“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2. 太原市教育系统体育竞赛处罚规定3 •太原市学生运动员登记表4 •太原市第十一届运动会暨第六届全民健身节学生阳光体育竞 赛安排5 •太原市第十一届运动会暨第六届全民健身节学生阳光体育竞赛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