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文化示范点标准 为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打造亮点、 示范引导、以点带面、整体推进,促进“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的深入开展,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树立十个廉政文化进校园“示范点”特制定标准如下: (一)有组织领导学校有明确的廉政文化建设管理部门和负责人,将廉政文化建设与学校各项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形成广大师生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 有传播阵地 把廉政文化融入校园文化活动之中,有针对性地宣传廉洁、诚信、友爱、文明等内容充分利用校报、校刊、校内广播电视、校内局域网络、宣传橱窗、教室板报等宣传阵地;在校园醒目位置精心制作悬挂廉政标语、格言警句、诗词歌谣等把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与学校特色技能教学结合起来,在继承中创新,在实践中创造富有特色的活动内容和形式,将廉政文化融入到诸如书法、绘画、音乐、剪纸、屏保、动漫等形式中,寓教于乐 (三)有资料和教师把廉洁教育列为在校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充分挖掘和利用现有学科的廉洁教育资源,把学校廉洁教育与学校思想教育、 法制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 职业道德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寓廉洁教育与学校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之中根据学生的不 同特点,分类收集、编写或确定廉洁教育资料,配有廉洁教育的专兼职教师。
(四)有丰富多彩的活动开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各项活动,做到载体丰富,针对性强,有特色,有新意 (五) 有廉洁教育制度 制定学校开展廉政教育的规划、计划和学校廉政文化建设的目标、内容、措施,将廉政文化建设纳入年度考核,形成廉洁教育长效机制 (六)有“廉洁道德讲堂”设立“廉洁道德讲堂”,建立学习制度,组建宣讲员队伍,加强阵地建设,规范讲堂活动流程,开展宣讲活动 (七) 有廉政文化活动档案 每次廉政文化活动有详实、可信的记录,文字材料、照片或录像及时收集归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