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道德证明与现代性「内容提要」西方现代道德哲学的核心问题是道德证明自启蒙时代起,不同的道德哲学提出了各种各样的道德证明,然而从当代哲学的角度看,这些努力都失败了启蒙的失败不仅为当代道德哲学的兴起提供了契机,而且也为道德证明规定了基本的坐标——现代性根据这个坐标,当代的道德证明可以被分为现代主义的、后现代主义的和前现代主义的「关 键 词」道德,道德哲学,现代性,后现代「正 文」西方古代道德哲学的核心问题是善,也就是追求德性的问题,而现代道德哲学的核心问题则是道德证明,也就是寻找道德法则的问题,寻找对善和德性的合理证明追求善,追求美德,这种道德哲学的目标在于给人类生活提供某种有益的指导寻找道德法则,寻找对善和德性的合理证明,这种道德哲学的目标是为善和德性确立起普遍性和必然性,为道德提供一个坚实的基础但是从现代道德哲学的历史发展来看,这种追求失败了一、启蒙的失败现代性是一个坐标,当代的各种思潮只有参照这个坐标才能获得意义现代性又是一个靶子,当代的各种“主义”只有反对这个靶子才能获得生命现代性直接发源于启蒙运动,代表西方价值的当代道德是启蒙运动的产物启蒙的道德本质上是一种证明的道德它最关心的东西不是告诉人们去追求某些善2或德性,也不是告诉人们应该遵守某些道德规范,而是去说明人们为什么应该追求这些善或德性,为什么应该遵守这些道德规范。
启蒙的任务是为现代道德提供一种证明,一种辩护,一种依据于人性和形而上学的论证如果现代道德哲学是一种关于道德的证明,那么现代道德哲学提出了什么样的证明?按照麦金太尔 (AlasdairMacIntyre)的分析,现代道德哲学主要提出了三种类型的证明,它们分别是由克尔凯戈尔、康德和休谟提供的克尔凯戈尔向人们推荐了两种生活方式,一种是“美学的”,另一种是“伦理的”美学生活方式的基本特征是沉溺于当下的直接体验并从中获得巨大的满足,其典型是迷醉于个人激情中的浪漫情人伦理生活方式更为重视家庭生活中的责任和义务,其典型是传统婚姻中的夫妻这两种生活是相互矛盾的,非此即彼的,但没有任何合理的理由使我们偏向其中任何一方,也没有任何道德权威来支持其中任何一方如果没有道德权威,没有合理的充足理由,那么我们到底过什么样的生活归根结底取决于一种“根本选择”(radical choice)克尔凯戈尔认为,没有任何东西能够决定人们过什么样的生活,这完全是每个人自己的“根本选择”在克尔凯戈尔之前,启蒙运动通过康德试图为道德奠定一个理性的基础,提供一种合理的证明现在克尔凯戈尔宣布,理性不是权威,也不能为道德提供合理的证明。
在道德方面与克尔凯戈尔对立的是康德康德的道德哲学最典型地表达了现代西方道德哲学的证明性质对于康德,如果道德规则是理性的,那么它们就是普遍必然的,即对所有人都具有约束力;如果道德规则对所有人都具有约束力,那么重要的东西不是履行这些规则的偶然能力,而是履行它们的意志因此,对道德进行理性证明的任务就是对其进行理性检验的任务,这种理性检验区分出哪些道德3“准则”(maxims)是决定意志的道德法则的真正表达,哪些准则不是这样的表达对于康德,相信这些“准则”是人人必须遵从的道德法则,这不是问题,而且伦理学或道德哲学无需告诉人们去遵循它们(因为每个人都从家庭和社会文化环境中知道它们)道德哲学的问题是给予这些道德“准则”以合理的(理性的)证明这种道德证明对于康德就是一种道德检验:道德法则应该在任何情况下为所有的人所遵循这就要求道德法则必须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所以,道德法则只能是形式的而不能是关于内容的或涉及目的的对于道德内容(如“幸福”),人们的观点总是不一致的;人们所追求的善或目的,也总是因人而异的但理性是普遍必然的,从而只有通过理性检验的道德法则才是普遍必然的如果将克尔凯戈尔的“根本选择”理解为康德的“实践理性”的替代物,那么康德的“实践理性”则是休谟的“激情”的替代物。
也就是说,康德的失败为克尔凯戈尔提供了出发点,而休谟的失败为康德提供了出发点休谟把道德判断理解为情感的表达,主张推动人们行动的道德力量是“激情”而非“理性”同所有近代道德思想家一样,休谟承认道德判断和道德行为应该符合普遍的法则,如“正义”但是,如果当我们遵守这些道德法则(如“正义”)会不利于我们的利益的时候,那么我们为什么还要遵守它们而不是违背它们呢?与康德的实践理性的绝对命令相反,休谟在这里提出了“同情”的观念,认为任何利他主义行为都出自于人的情感对于休谟,任何道德判断和道德行为(无论是利己主义的还是利他主义的)都发自人的“激情”,而与理性无关就道德哲学的任务是提供合理证明而言,以克尔凯戈尔、康德和休谟为代表的启蒙道德哲学都失败了休谟的思维方式是这样的:或者“理性”或者“激情”是道德的根据,但是道德(特别是利他主义的行为)根本不可能出自于“理性”,从而道德4只能以“激情”为根据康德的思路同休谟一样,但其结论与休谟完全相反,他认为偶然的“激情”不足以作为道德的根据,从而道德只能依据于普遍必然的“理性”康德对“激情”的否定是对休谟的道德证明的否定,同理,休谟对“理性” 的否定也是对康德的道德证明的否定。
克尔凯戈尔则是对休谟和康德的共同否定克尔凯戈尔从休谟和康德的对立中认识到了启蒙运动关于道德证明这一任务的失败,他接受了休谟和康德道德哲学中的反面论证,将“理性”和“激情”双双排除于道德证明之外,同时,他又否定了这两种道德哲学中的正面论证,从而主张道德不可能有一种合理的证明,主张道德没有根据,没有标准,道德只能是一种个人的“选择”由于启蒙的道德证明都失败了,所以当代西方道德哲学处于麦金太尔所谓的混乱和无序之中混乱和无序为走向有序提供了契机,启蒙道德证明的失败也为当代道德证明的兴起提供了契机当代的道德证明是以启蒙为出发点的,而启蒙的就是现代的这样现代性就为评价这些证明提供了一个坐标:它们的道德证明是现代主义的,还是反对现代主义的?根据这个坐标,可以将当代西方最重要的道德证明分为现代主义的、后现代主义的和前现代主义的二、现代主义所谓现代主义是指契约主义,但这不是古典契约论,而是指罗尔斯(JohnRawls)的新契约论对于罗尔斯,西方现代道德传统最重要的代表是康德的道德哲学和功利主义虽然罗尔斯从康德的道德哲学中吸收了许多思想,其中包括契约主义,但是他反对康德的先验主义,也拒绝了康德的道德形而上学。
罗尔斯认为功利主义更是错5误的一方面,功利主义在道德中强调善的重要性,而罗尔斯主张“正当优先于善”;另一方面,功利主义是一种经验主义,而在经验处境中,道德选择和道德行为都是任意的在罗尔斯看来,契约主义的核心是选择的理念契约主义不能建立在道德形而上学之上,因为形而上的选择处境是武断的;契约主义也不能建立在经验主义之上,因为形而下的选择处境则是任意的由于这两种选择处境都不能令人满意,所以需要寻找一种更理想的选择处境罗尔斯的思路是这样的:如果我们建立了一个理想的选择处境,那么我们在这种处境中所选择的任何原则都是正义的罗尔斯把理想的选择处境称为“原初状态”原初状态”是一种介于先验和经验之间的一种理想处境,它为证明正义原则规定了许多条件,例如客观条件(“适度匮乏”)和主观条件(“理性多元论的事实”)等等,但最重要的是“无知之幕”按照罗尔斯的观点,要想选择出正义的原则,人们必须处于“无知之幕”的背后,即不应该知道有关个人和社会的任何特殊事实、信息和知识这些被“无知之幕”遮蔽住的东西包括:(1)每个人的社会地位、阶级出身、天生资质、理智能力等等;(2)每个人自己关于善的观念、合理的生活计划和心理特征等等;(3)每个人存在于其中的社会之政治、经济状况,以及这个社会所能够达到的文明程度和文化水平等等。
如果说契约主义的核心是选择的理念,那么“原初状态”则为选择提供了一种合法的程序所有的契约主义者都承认选择的观念,问题在于如何进行选择就此而言, “原初状态”的意义在于它体现了罗尔斯所谓的“纯粹程序正义”的观念罗尔斯的思路是这样的:一个正义的社会需要某些正义原则,用来支配这个社6会的基本结构和基本制度;我们面对着许多原则,但我们不知道哪种原则是正义的;按照纯粹程序正义的观念,我们在正义程序中所选择的任何原则都是正义的;因此,关键不在于我们选择了什么,而在于我们如何进行选择;如果我们能够设计出一种正义的程序,那么我们在这种正义程序中所选择的任何原则都必然是正义的,无论它们是什么在罗尔斯的“纯粹程序正义”中,所谓的道德证明就是道德选择,而这种道德选择实质上则是把理想的道德处境(罗尔斯的“原初状态”)转换成道德法则(罗尔斯的“正义原则”)罗尔斯的契约主义在道德证明上的优点是什么?这种契约主义体现了道德证明的两个理想,一个是自律,一个是互惠自律的理想强调,道德法则和人们对道德法则的服从都是自愿选择的结果实际上,在任何一种社会中都存在着道德,而任何道德都需要人们遵守它的法则当这些人们必须加以服从的道德法则是他们自愿选择的结果的时候,对法则的服从就变成了自律。
互惠的理想强调,道德应该将功利的内容包含在自身之中,而这种功利对所有人都应该是公平的就契约而言,它意味着一种交易行为,而在公平的交易中,所有人的地位应该是平等的,也就是说,不应该产生对任何人不利的结果罗尔斯的这种契约主义是一种康德式的建构主义就罗尔斯试图确立的正义原则而言,按照这种建构主义,根本的问题不是去发现什么,而是选择什么;不是“它们是正义的原则,所以我们选择了它们”,而是“我们选择了它们,所以它们才是正义原则”正义原则也好,道德法则也好,对它们的最好证明就是我们一致地选择了它们在道德证明问题上,这种契约主义依赖的东西不是道德真理,而是康德的“实践理性”在康德哲学中,有所谓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之分理论理性关注7的是某种既定对象的知识,而实践理性关注的则是根据关于某种对象的观念来构造这些对象这样,道德证明应该是一种合乎理性的道德推理,在这种推理中,实践理性将人们所想往的道德法则体现出来了三、后现代主义近年来,后现代主义在国外和国内都是一个重要的话题后现代思潮波及到的方面很广,几乎在所有的领域都向现代性提出了质疑、批判、反抗和挑战,在道德领域也是如此然而,后现代只是一种潮流,并不是一个统一的学派。
虽然有许多后现代思想家,但他们之间并不一致,甚至很多人都不愿意使用“后现代”这个词当然,也有人一直高举后现代的旗帜,而且刻意突出现代与后现代的对立,利奥塔(Jean-Francois Loytard)就是其中最重要的一个代表要了解后现代主义,现代主义是一个坐标对于后现代主义思想家,问题主要不在于主张什么,而在于反对什么在道德问题上也是如此罗尔斯的契约主义代表了现代主义就道德证明来说,契约主义提出了一种证明的程序,通过这种程序,人们就能够在道德问题上达成一致而从契约主义来看,这种一致是道德法则的最好证明,也是道德法则的最终证明因此,后现代主义必然首先向这种“一致”原则发难利奥塔在《后现代状况》中提出,现代主义的“一致”原则是错误的首先, “一致”是永远达不到的人们对事件的看法是不一致的,在道德问题上采取的观点是冲突的,而且这种不一致和冲突是无法解决的其次, “一致”意味着恐怖主义如果说“一致”就其知识意义而言是达不到的,那么就其政治意义而言则是不可行的在利奥塔看来,人们对于道德问题的看法不一致是正常的和自然的,人们有权按8照自己的规则玩各种道德游戏如果强求人们保持意见“一致”,那么这就意味着某些人的意见被压制了,而这种压制就是在实行恐怖主义。
利奥塔反对现代主义的“一致”原则,是因为他认为根本就没有什么道德真理没有真理,何来一致他以“语言游戏”的观点来看待道德 “语言游戏”强调的东西是语言使用方式的多样性,其中每一种使用方式与其他方式都是不同的,并遵守着不同的规则没有规则,就没有游戏但是,语言游戏的规则不是客观的,而是约定的,不是必然的,而是随意的有道德的语言游戏,也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