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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采购合同条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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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采购合同条款.doc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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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府 采 购 合 同协议编号: 项目名称: 货品名称: 买  方: 卖  方: 签署日期: 合   同   书        (项目名称)中所需    (货品名称)经 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以    号谈判文献在国内进行询价采购经询价小组评估           (卖方)为成交人买、卖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批准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协议。

1、 协议文献 下列文献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应当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互相解释,互相补充组成协议的多个文献的优先支配地位的顺序如下:a. 本协议书 b. 成交告知书 c. 协议 d. 报价文献 (含澄清文献)e. 谈判文献 (含谈判文献补充告知)2、货品和数量本协议货品:            数量:               3、协议总价本协议总价为    (大写: )元人民币分项价格:            4、付款方式本协议的付款方式为:           5、本协议货品的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6、协议的生效本协议经双方全权代表签署、加盖单位印章并由卖方递交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买 方: 卖 方:   名 称:(印章)    名 称:(印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组织机构代码: 开户银行:   账  号: 开户行号: 账  号: 协议一般条款1 定义本协议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 “协议”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协议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 所达成的协议, 涉及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其它文献。

1.2 “协议价”系指根据协议约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协议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1.3 “货品”系指卖方根据协议约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涉及工具、手册等其它相关资料服务”系指根据协议约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送、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服务1.5 “买方”系指与成交人签属供货协议的单位(含最终用户)1.6 “卖方”系指根据协议约定提供货品及相关服务的成交人1.7 “现场”系指协议约定货品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1.8 “验收”系指协议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协议约定,确认协议项下的货品符合协议规定的活动2 技术规范2.1 提交货品的技术规范应与谈判文献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假如有的话)及其报价文献的技术规范偏差表(假如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3 知识产权3.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 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假如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 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补偿。

4 包装规定4.1 除协议另有约定外,卖方提供的所有货品,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送、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保证货品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品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4.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具体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5 装运标志5.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 收货人: 协议号: 装运标志: 收货人代号: 目的地: 货品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毛重/净重: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5.2 假如货品单件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送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

根据货品的特点和运送的不同规定,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6 交货方式6.1 交货方式一般为下列其中一种,具体在协议特殊条款中规定6.1.1 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送和保险,将货品运抵现场有关运送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所有货品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6.1.2 工厂交货:由卖方负责代办运送和保险事宜运送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运送部门出具收据的日期为交货日期6.1.3 买方自提货品:由买方在协议规定地点自行办理提货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6.2 卖方应在协议规定的交货期 天以前以电报或形式将协议号、货品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告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将具体交货清单一式6份涉及协议号、货品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货品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品在运送和仓储的特殊规定和注意事项告知买方6.3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卖方装运的货品不应超过协议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运部分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7 装运告知7.1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的货品,卖方告知买方货品已备妥待运送后24小时之内,应将协议号、货名、 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送工具名称及装运日期,以电报或告知买方7.2 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告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损失应由卖方负责8 保险8.1 假如货品是按现场交货方式或工厂交货方式报价的,由卖方按照发票金额的110%办理“一切险”;假如货品是按买方自提货品方式报价的,其保险由买方办理9 付款条件9.1 付款条件见第二册第七章“协议特殊条款”10 技术资料10.1 协议项下技术资料(除协议特殊条款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 协议生效后 天之内,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买方10.2 此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品一起发运10.3 假如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送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收到买方告知后 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

11 质量保证11.1 卖方须保证货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协议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规定11.2 卖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品经对的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规定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品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局限性或故障负责11.3 根据买方按检查标准自己检查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查结果,发现货品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协议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品存在缺陷,涉及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告知卖方卖方在收到告知后 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品或部件11.4 假如卖方在收到告知后 天内没有填补缺陷,买方可采用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11.5 除“协议特殊条款”规定外,协议项下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品通过最终验收起12个月12 检查和验收12.1 在交货前,成交人应对货品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具体而全面的检查,并出具证明货品符合协议规定的文献。

该文献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查不应视为最终检查12.2 货品运抵现场后,买方应在 日内组织验收,并制作验收备忘录,签署验收意见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12.3 买方有在货品制造过程中派员监造的权利, 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行使该权利提供方便12.4 制造厂对所供货品进行机械运转实验和性能实验时,成交人必须提前告知买方13 索赔13.1 假如货品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与协议不符,或在第11.5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品存 有缺陷,涉及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材料等,买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查结果向卖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送部门承担的除外)13.2 在根据协议第11条和第12条规定的检查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假如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批准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3.2.1 在法定的退货期内,卖方应按协议规定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涉及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查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品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如已超过退货期,但卖方批准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解决13.2.2 根据货品低劣限度、损坏限度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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