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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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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ocx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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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tall buildingsGB 50045—95(2001年修订版)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5年11月1日注:有*符号的部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9年3月8日第20号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局部修订公告 修订的部分红色字体部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1年4月24 口第28号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局部修订 公告修订的部分气供应站瓶库量W1025202015(m3)4.3消防车道4. 3.1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 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高层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 R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高层建筑应设有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 80m o4. 3.2高层建筑的内院或天井,当其短边长度超过24m时,宜设有进入 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4. 3.3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00m。

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 于5. 00m,消防车道上空4. 00m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4. 3.5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 15mX 15m0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mX 18mo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消防车辆的压力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其净宽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00mo4. 3.7消防车道与高层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 木、架空管线等第五章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5. 1防火和防烟分区5.1.1高层建筑内应采用防火墙等划分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允许最 大建筑面积,不应超过表的规定每个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表5. 1. 1注:①设有自动灭火系统的防火分区,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按本表增加1.00倍:当局部设置自 动灭火系统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0倍计算建筑类别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m)一类建筑1000二类建筑1500地下室500②一类建筑的电信楼,其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按本表增加50%5. 1.2高层建筑内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和自动灭火系统,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 最大建筑面积为4000m2;地下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2000m2o5.1. 3当高层建筑与其裙房之间设有防火墙等防火分隔设施时,其裙房 的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500m2,当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防 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增加1. 00倍。

4. 1.4高层建筑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廊、敞开楼梯、自动扶梯、传 送带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之 和不应超过本规范第5.1. 1条的规定当上下开口部位设有耐火极限大于3. 00h 的防火卷帘或水幕等分隔设施时,其面积可不叠加计算高层建筑中庭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 当超过一个防火分区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4.1. 5. 1房间与中庭回廊相通的门、窗、应设自行关闭的乙级 防火门、窗5. 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应设乙级防火门或耐火极限大 于3. 00h的防火卷帘分隔5. 中庭每层回廊应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5. 中庭每层回廊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置排烟设施的走道、净高不超过6. 00m的房间,应采用挡烟垂 壁、隔墙或从顶棚下突出不小于0. 50m的梁划分防烟分区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500m2,且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 区5. 2防火墙、隔墙和楼板5. 2.1防火墙不宜设在U、L形等高层建筑的内转角处当设在转角附近时, 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0m;当相 邻一侧装有固定乙级防火窗时,距离可不限。

5. 2.2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 于2. 00m;当水平间距小于2. 00m时,应设置固定乙级防火门、窗5. 2.3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当必须开设时,应设置能自行 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5. 2.4输送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其 它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当必须穿过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将其周围的空隙堵塞 密实穿过防火墙处的管道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5. 2.5管道穿过隔墙、楼板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将其周围的缝隙填塞密实5. 2.6高层建筑内的隔墙应砌至梁板底部,且不宜留有缝隙5.2.7*设在高层建筑内的自动灭火系统的设备室、通风、空调机房,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 OOh的隔墙,1. 50h的楼板和甲级防火门与其它部位隔 开5. 2.8地下室内存放可燃物平均重量超过30kg/m2的房间隔墙,其耐火 极限不应低于2. OOh,房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5.3电梯井和管道井5. 3.1电梯井应独立设置,井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 液体管道,并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电梯井井壁除开设电梯门洞 和通气孔洞外,不应开设其它洞口。

电梯门不应采用栅栏门5. 3.2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管道井,应分 别独立设置;其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l.OOh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检查门应 采用丙级防火门5. 3. 3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其电缆井、管道井应每隔2〜 3层在楼板处用相当于地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建筑高度超过 100m的高层建筑,应在每层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 隔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洞,其空隙应采用不燃烧材 料埴塞密实O5^3.4垃圾道宜靠外墙设置,不应设在楼梯间内垃圾道的排气口应直 接开向室外垃圾斗宜设在垃圾道前室内,该前室应采用丙级防火门垃圾斗应 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并能自行关闭5.4防火门、防火窗和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应划分为甲、乙、丙三级,其耐火极限:甲 级应为1.20h;乙级应为0.90h;丙级应为0.60h5. 4.2防火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并在关闭后应能从任何一 侧手动开启用于疏散的走道、楼梯间和前室的防火门,应具有自行关闭的功能双 扇和多扇防火门,还应具有按顺序关闭的功能常开的防火门,当发生火灾时,应具有自行关闭和信号反馈的功能。

5. 4.3设在变形缝处附近的防火门,应设在楼层数较多的一侧,且门开 启后不应跨越变形缝5.4.4*在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的场所,可采用防火卷帘作防火分区分 隔当采用包括背火面温升作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的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低 于3. OOh;当采用不包括背火面温升作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的防火卷帘时,其卷帘 两侧应设独立的闭式自动喷水系统保护,系统喷水延续时间不应小于3. 00ho5. 4.5设在疏散走道上的防火卷帘应在卷帘的两侧设置启闭装置,并应 具有自动、手动和机械控制的功能5. 5屋顶金属承重构件和变形缝5. 5.1屋项采用金属承重结构时,其吊顶、望板、保温材料等均应 采用不燃烧材料,屋顶金属承重构件应采用外包敷不燃烧材料或喷涂防火涂料等 措施,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 0.2条规定的耐火极限,或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5. 5. 2高层建筑的中庭屋顶承重构件采用金属结构时,应采取外包敷不 燃烧材料、喷涂防火涂料等措施,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l.OOh,或设置自动喷水 灭火系统5. 5.3变形缝构造基层应采用不燃烧材料电缆、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敷设在变形缝内 当其穿过变形缝时,应在穿过处加设不燃烧材料套管,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将套 管空隙填塞密实。

第六章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6. 1 —般规定6.1.1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条 件之一的,可设一个安全出口:6. 1. 1. 1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 超过650m2,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6. 1.1. 2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且从第十层 起每层相邻单元设有连通阳台或凹廊的单元式住宅6.1. 1. 3除地下室外的相邻两个防火分区,当防火墙上有防火 门连通,且两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之和不超过本规范第5. 1. 1条规定的一个 防火分区面积的1.40倍的公共建筑塔式高层建筑,两座疏散楼梯宜独立设置,当确有困难时,可设 置剪刀楼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6. 1.2. 1剪刀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6. 1. 2. 2剪刀楼梯的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 00h 的实体墙分隔6. 1.2. 3剪刀楼梯应分别设置前室塔式住宅确有困难时可设 置一个前室,但两座楼梯应分别设加压送风系统高层居住建筑的户门不应直接开向前室,当确有困难时,部分开 向前室的户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6. 1.3A商住楼中住宅的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

高层公共建筑的大空间设计,必须符合双向疏散或袋形走道的规 定6.1. 5高层建筑的安全出曰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曰之间的距离不应 小于5.00m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表6. 1.5的规定安全疏散距离表房间门或住宅户门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m)高层建筑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医院病房部分2412其它部分3015旅馆、展览楼、教学楼3015其它4020跃廊式住宅的安全疏散距离,应从户门算起,小楼梯的一段距离 按其1.50倍水平投影计算5. 1.7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 室等,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30m;其它房间 内最远一点至房门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15.no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当面积不超过60虻时,可设置 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0.90m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当面积不超过75" 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40m高层建筑内走道的净宽,应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 00m 计算;高层建筑首层疏散外门的总宽度,应按人数最多的一层每100个不小于 1. 00m计算首层疏散外门和走道的净宽不应小于表的规定。

首层疏散外门和走道的净宽(m)表高层建筑每个外门的净宽走道净宽单面布房双面布房医院1.301.401.50居住建筑1. 101.201.30其它1.201.301.406. 1. 10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门的净宽应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 1.00m计算,但最小净宽不应小于0.90m单面布置房间的住宅,其走道出垛处 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0. 90mo高层建筑内设有固定座位的观众厅、会议厅等人员密集场所, 其疏散走道、出口等应符合下列规定:6. 1. 11. 1厅内的疏散走道的净宽应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 于0.80m计算,且不宜小于1.00m:边走道的最小净宽不宜小于0.80m厅的疏散出口和厅外疏散走道的总宽度,平坡地面 应分别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0. 65m计算,阶梯地面应分别按通过人数每 100人不小于0. 80m计算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均不应小于1. 40m6. 1.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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