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大学学生情商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 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设置学生情商奖学金的目的是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 个性化发展, 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把学生培养成具有时代精神和创新能力 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第三条 本奖励办法所述本校学生是指在本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第四条 申请情商奖学金的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学习勤奋、刻苦,成绩良好3、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团结同学4、评奖年度无因违反校纪而受到中队通报批评以上处分5、评奖年度的综合测评 A 项积分和 C 项积分的总成绩列专业前 50% 第五条 奖项设置类别及要求1、 精神文明奖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公益事业等方面,有突出的表现,为学校争得荣誉2、 科技活动奖积极参加科技活动及各种科技竞赛, 取得较好成绩; 或在正式出版刊物上发表科 技论文或取得科技成果3、 社会实践奖 在社会工作、社会调查、志愿服务、自主创业等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或组织、 策划社会活动,并做出突出贡献。
4、 自励自强奖 能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强不息,勤奋好学,生活俭朴,乐 观向上,具有积极进取的精神状态,学业成绩优良5、 文艺活动奖 积极参加各类学生文艺活动,或在文艺活动中表现积极,做出突出贡献6、 体育活动奖 积极参加体育健身活动,或在体育活动中表现积极,做出突出贡献7、 军政素质奖 在军政训练、个人内务等一日生活制度管理中表现突出第六条 情商奖学金的等级、额度和范围等级额度(元/人•年)范围情商奖学金一等奖1500专业总人数1%以内情商奖学金二等奖1000专业总人数2%以内情商奖学金三等奖500专业总人数5%以内第七条情商奖学金的评选标准1. 在省级及以上比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 或在市级比赛中一等奖以上的学生可参 评情商奖学金一等奖;2. 在市级比赛中获得三等以上或在校级比赛中获得一等奖或有突出贡献的学生 可参评情商奖学金二等奖;3. 在校级比赛、校级日常管理评比等活动中表现优异的学生可参评情商奖学金三 等奖4. 同等条件下,学生综合测评总成绩较高者优先考虑第八条情商奖学金的评审要求学生情商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情商奖学金的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进行,各学院(系)应成立情商奖学金评审小组(小组成员原则上包括学 院领导、教师代表、员和学生代表),认真做好获奖学生的评选和推荐工作。
第九条情商奖学金的表彰学校对获得情商奖学金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召开表彰大会时进行统一表 彰已由活动组织部门颁发奖金的学生只发给荣誉证书,不再兼得奖学金第十条各学院(系)应按照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学科特点和学生情况,制定实 施细则,由学生工作部(处)审核批准、备案后,组织实施第^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会同各学院(系)负责解释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大连海事大学学生单项素质奖评办法(试行)》(连海大学字[2007 ] 61号)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