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和标准第一方面:总的赔偿项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 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 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 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 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 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第二方面:各项赔偿项目和标准一、 医疗费,一般凭医疗费票据确定;二、 后续治疗费用,司法实践中有种做法,一是根据司法鉴定确定;二是保险公司一 般按原治疗费用的30%确定;三是等实际费用发生后再行主张相关依据:《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 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 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 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 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 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三、 误工费,按(住院期间+建休时间)X误工费标准来确定;如果有定残的,计算至 定残前一日;误工费标准,2011年农民标准为62.8元/天;相关依据:《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 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 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 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四、 护理费,病情较轻的,按住院期间的护理天数计算;病情较重的,换句话说,致伤 致伤治疗后仍需护理的,则耍对护理期限及护理依赖程度进行鉴定,才能确定相关依据:《解释》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 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 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 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 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 理级别五、 交通费,一般按治疗、处理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等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來计算,实 践中争议的是包车费,是否必要,是否合理相关依据:《解释》第二十二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 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 人数、次数相符合六、 住院伙食补助费,一般按尤溪境内医院15元/天,具外20元/天,经济特区30元/ 天掌握相关依据:《解释》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 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 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七、 营养费,一般要求有医疗机构意见才可获得支持相关依据:《解释》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八、 残疾赔偿金,一般按伤残等级、农村居民或城镇居民、年龄等几个因素考虑,比较 有争议的是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的区别,还有是多处伤残的计算问题2011年城镇居民人 均可支配收入为21781.31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7426.86元相关依据:《解释》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 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 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 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九、 残疾辅助器具费,一般按假肢厂出具的国产普及型的鉴定來确定相关依据:《解释》第二十六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 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第三十二条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 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 予受理。
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 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十、丧葬费,2011年的标准为16170元相关依据:《解释》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十一、被扶养人生活费主要是扶养年限,扶养人数,以及扶养费的计算标准三个因素 而确定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4750元,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5498.33元相关依据:《解释》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 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 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 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 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 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需要说明的是,《侵权责任法》实施后,被扶养人生活费不能单独列出作为赔偿项目, 而应并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其法律依据为:《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 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 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四条、人民 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抚养人的,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将被抚养人生活 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十二、死亡赔偿金,主要是受受害人年龄、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两个因素影响相关依据:《解释》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 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 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第三十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 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 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 定十三、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支持民事诉讼,不支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i般掌握:根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疑难问题的解答(2008)》第22条、问:审判实践中,具体如何把握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标 准?答:根据我省的经济发展状况和生活水平,并结合审判实践经验,一般情况下,可以参 照以下标准:(一) 受害人遭受轻微伤害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 受害人遭受一般伤害未构成伤残等级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在1000元至5000元Z 间酌定;(三) 受害人遭受的伤害12构成伤残等级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在5000元至80000元之 间酌定;(四) 受害人死亡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在50000元至80000元之间酌定个别案情较为特殊的案件,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可以不受上述标准限制相关依据:《解释》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 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 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 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第三方面:赔偿责任的划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山 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子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 定承担赔偿责任:(一)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 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 过错的,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 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 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 赔偿责任《福建省实施V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三条 机动车与非机动 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 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丫以赔偿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强制保险的,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相当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 部分的赔偿责任对于超过限额的部分,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证明非机动 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己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 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 任;(二)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四十的赔偿责任;(三)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六十的赔偿责任;(四)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八十的赔偿责任;(五) 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没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与非机动车驾驶人、 行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方面,交强险理赔项目和标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节选)》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项下负责赔偿丧葬 费、死广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 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 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用赔偿限额(I万)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项下赔偿医药费、诊 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耍的、合理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