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连带责任1、甲方与我单位签订的合同而甲方雇工人干活出现安全事故工人告到法院认定我单位有连带责任,是否合理?如果你单位明知甲方无资质,还将工程承包给了甲方,或者你们没有尽到安全监管职责,现 在出现了安全事故,你们是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这是合理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 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 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 任2、建筑施工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建设单位承担什么责任?总承包单位承担责任根据《建筑法》第三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 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 安全防护措施第四十五条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 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 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2)安全生产事故连带责任扩展资料《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 设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 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总承包单位不按本 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费用,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总 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
3、 安全生产事故,肇事者压死人应付什么样的责任就肇事者的刑事责任而言,如果本人非故意也不存在重大过失的,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如果 是故意的,则构成故意杀人罪;如果是有重大过失的,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本案构成工伤, 死者可以享有工伤待遇,相关费用由保险基金支付;肇事者是故意或有过失的,仍应承担相 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原则上,用人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 以向肇事者追偿一、 存在重大过失的,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1、《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 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 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2、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认定过失致人死亡罪必须是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因为疏 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客观上 必须实施了致人死亡的行为,并且已经造成死亡结果,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 系二、 本案构成工伤,受害人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的;(三)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三、 肇事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 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4、 意外事故和安全责任事故有什么区别1、 定义① 意外事故,是指是人(个人或集体)在为实现某种意图而进行的活动过程中,突然发生的、 违反人的意志的、迫使活动暂时或永久停止的事件② 安全责任事故,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伤亡事故或者 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2、 定性① 意外事故根据《刑法》第16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 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② 安全责任事故是明知其可能发生危险而不予防范的,或防范不够的,未按规定操作或监 督的过失是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行为3、判定标准① 意外事故尽管行为人的行为已造成损害结果,但行为人在主观上既无故意也无过失,如 果意外事故认定为犯罪有悖于主客观相统一的刑事责任原则的刑法要求② 安全责任事故依据国家颁布的各种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企业、事业单位及其 上级管理机关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包括工艺技术、生产操作、技术监督、劳动保护、安全 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则、章程、条例、办法和制度。
实践中为职工所公认的行之有效的操 作习惯和惯例等4)安全生产事故连带责任扩展资料意外事故的赔偿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就有关 适用法律的问题作如下解释:第一条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 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第二条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 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第三条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 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 承担连带责任第四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 为人的,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第五条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 第六条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 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 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 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八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 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 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 偿第十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 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责任事故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意外事故5、安全生产事故责任问题不是非煤矿山 违法了安全生产法:来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 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 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自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 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依据 第八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 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知 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 的,单处或者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 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道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 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 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6、 如果发生事故,工程发包单位有连带责任吗工程发生事故,发包方、承包方、均有责任,按照相应的责任承担赔偿7、 违反《安全生产法》的法律责任是什么?《安全生产法》第六章法律责任中从77条至95条共19条,主要规定了对负有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验、检测的机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从业人员违 反《安全生产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7)安全生产事故连带责任扩展资料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八十七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 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 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二) 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 依法予以处理的;(三) 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 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四)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规定以外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 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八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求被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的安 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的,在对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查、验收中收取费用的,由其上级机 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责令退还收取的费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8、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管理员的责任是否做到如下几点,一是你是否建议公司建立公健全安全百管理制度,其是安全生产责任制、 劳动保护、安全管理资金投入、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培训这几个方面的制度;二是,你在日 常工作中是否对制度的执行进行检查、督促整改并且有记录可查;三是,是否建议为工人配 度备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设施并有记录可查;四是,是否组织对本单位的重 要危险源进行辨识并拟定控制措施;事故发生版后你是否及时组织抢救人员、上报事故情况(报告老板)、组织事故调查(视级别)做好以上几点,你基本上不用当什么责任(老板找 你麻烦除外)记住,搞安全的,一要做好本分时,二要有记录可查权,切忌。
9、雇员因安全生产事故受伤的,发包人要承担连带责任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 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