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相关法律规定,生产建设项目包括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分别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和安全预评价,请 问:应包括哪些建设项目?天津大港汪向飞汪向飞先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需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预评价的建设项目应包括:1. 矿山和非煤矿山的建设项目;2.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3.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4. 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军工、公路、水运、轨 道交通、电力等行业的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5.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