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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百论》中佛教对“外道”的批驳看中观派的理论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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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百论》中佛教对“外道”的批驳看中观派的理论特色回首页 | 版权申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邮箱 搜索国学网 >> 正文 打印本页 从《百论》中佛教对“外道”的批驳看中观派的理论特色 作者:姚卫群 [2001-7-25 8:21:25]《百论》是印度佛教中观派的主要论著,也是中国三论宗宗奉的主要佛典,在佛教发展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汉译《百论》为鸠摩罗什所译,包括提婆的论述和婆薮开士的释文 《百论》是一部典型的论战性的著作全《论》充满了佛教中观派与其他印度古代宗教哲学派别的论争佛教对于这些派别一般称为所谓“外道” 本文拟对《百论》佛教对外道的批驳进行考察,借以展示佛教与印度其他宗教哲学派别的重要差异,并探讨中观派的一些理论特色一、关于“生”的观念所谓“生”指事物的生成,既指个别事物的生成,也指整个世界的生成对于“生”的看法,佛教与外道完全不同《百论》中批驳的外道,在许多场合是指古印度婆罗门教哲学中影响很大的数论派和胜论派无论是数论派还是胜论派,都不把“生”看作是虚幻不实的数论派认为,事物(或世间现象)是由某些根本因转变出来的,如《百论》中说:“迦毗罗言:从冥初生觉,从觉生我心,从我心生五微尘,从五微尘生五大,从五大生十一根。

神为主,常,觉相,处中,常住,不坏,不败,摄受诸法能知此二十五谛,即得解脱不知此者,不离生死 ”(注:《百论》破神品第二本文中所引《百论》均指含婆数开士释的《百论》 ,下同 )此处所谓“冥初” ,相当于“自性” ,就是万有的根本因从冥初生出“觉” (知觉或知性) 从觉生出“我心” (我慢,即主我性或自我意识) 从我心生出“五微尘” (即“五唯”一香、味、色、触、声) 从五微尘生出“五大” (地、水、火、风、空) 从五大生出“十一根” (眼、耳、鼻、舌、皮、发声器官、手、足、排泄器官、生殖器官、心) 除自性及其转变物外,对自性转生起作用的还有一个“神” 它是数论诸谛中的主谛,是常恒的,具有觉相,处于生命现象的中心,常住,不坏,不败,统摄和领受诸法显然,数论派对于事物的“生”是很重视的,详细描述了“生”的各个环节这些环节也就是所谓“二元二十五谛” (注:参考《数论颂》2-22 及乔荼波陀的相应注释,并参考姚卫群编著:《印度哲学》 ,台湾淑馨出版社,1996 年,第 115页胜论派认为,事物有根本因,但事物不是由一种根本因生出,而是由许多因聚合而成这种因就是所谓“极微”或“微尘” 如《百论》中引述的外道说:“世人或见果知有因,或见因知有果。

如见芽等知有种子世界法见诸生物先细后粗故,可知二微尘为初果,以一微尘为因是故有微尘,圆而常,以无因故 ”(注:《论》破常品第九 )引文中所述显然是指以胜论派为主要代表的印度古代极微论者的观点胜论等派的极微论者所要表明的是,极微虽不可直接感知,但通过其“果” (即由极微组成的可感物体)却可推论出其存在 “生物先细后粗” ,事物的产生由极微聚合而成一个微尘(极微)为因,而微尘相合生成的最初果是“二微尘” (注:胜论派的主要典藉中都有类似的表述,参见《胜论经》4,1,1-5胜论派等的这种说法也是一种“生”的理论《百论》中提及的外道有关“生”的论述还有不少,如《论》中提到了“吉法”的产生(注:参见《百论》舍罪福品第一 ) ,提到了“瓶”的产生(注:参见《百论》破因中无果品第八 )等等针对这些有关“生”的理论,展开了批驳 《百论》在论及“吉法”时说:“自、他、共不可得故(修妒路) 是吉法不自生何以故?无有一法从自己、生故亦二相过故,一者生,二者能生亦不从他生,自相无故,他相亦无复次,无穷故,以生更有生故亦不共生,二俱过故凡生法有三种:自、他、共是三种中,求不可得,是故无吉事 ”(注:《百论》舍罪福品第一。

)这段话以“吉法”是否产生为论题,要表明事物的自生、他生和共生都是不可能的首先,没有一种事物是从自己产生的如果说到生,就要涉及被生者和能生者,而说“自生” ,则无法避免“二相” (被生者和能生者)的过失其次,事物也不可能从他物生,因为如果自相没有,那么他相也没有(即有“自”才有“他” ) ,而且,如果事物是他物生,就会有无穷的“生”这种过失再有,事物也不会是所谓“共生” (即既从生自生,又从他生) ,因为自生和他生都有过失由于可以设想的三种“生”的情况都不能成立,因而“生”是不可能的 《百论》 “破因中无果品”中论及“瓶生”时,虽进一步补充说明了“生”不能成立的观点,但批驳外道“生”观念的主要角度仍是从上述“自、他、共”三方面进行的二、关于“神”的观念《百论》中所谓“神”不是指造物主或创世神,而是指人的意识现象或生命现象的主体或承受者相当于不少其他汉译佛典中所说的“我” 、 “阿特曼”或“神我”一类概念在古代印度,婆罗门教哲学在解释人的生命现象和意识现象时往往认为有一个主体这一主体既是人生死轮回(或解脱)的承受者,又是人的精神或意识活动的主导者如婆罗门教系统中的胜论派、正理派、弥曼差派一般都把这种主体称为“我”或“阿特曼” 。

“阿特曼”是梵语"atman"的音译,此词亦有译为“神”的婆罗门教中的数论派在解释人的意识根本因或解脱主体时则一般用“神我”这个概念数论的“神我”梵语为"purusa",所起的作用或地位与其他婆罗门教派别的“我”或“阿特曼”有相近点,也有不同点,此处不论《百论》这样转述胜论派有关“神”的观念:“优楼迦言:实有神,常以出入息、视眴、寿命等相故,则知有神复次,以欲、恚、乐、智慧等所依处故,则知有神是故神是实有 ”(注:《百论》破神品第二 )《百论》此处说的“优楼迦”是传说中胜论派的一个代表人物胜论派认为,确实存在作为意识或生命现象主体的“神” ,因为人有呼吸、眨眼、寿命等现象,还因为人的欲、恚、苦、乐、智慧等要有一个依止之处即从这些人们能观察到的生命或精神现象中可以推论出一个常恒的主体——“神” 《百论》中也提到了数论派的观点:“外曰:实有神,如《僧佉经》中说,觉相是神 ”(注:《百论》破神品第二 )佛教一般是反对有“神”的原始佛教就提出了“无我”的基本思想到大乘佛教后,虽然有些变化,但中观派还是坚决主张“无我” (无“神” )的 《百论》中对有“神”论的批驳较多,如针对神以觉为相的说法,该《论》破斥说:“若觉神相,神无常(修妒路) 。

若觉是神相者,觉无常故,神应无常譬如热是火相,热无常故,火亦无常 ”(注:《百论》破神品第二 )这段话的意思是说,如果觉是神的相,那么,有神就应有觉,反之亦然由于觉是无常的,因此神也应无常那么外道说的存在着常恒的“神”的理论就不能成立《百论》破斥外道“觉是神相”的理论,实际上是把“觉”作为推论“神”存在的有代表性的概念 “觉”的地位或作用大致相当于人们的认识、情感及生命现象因而,在《百论》中,主要通过对“觉”与“神”的关系的考察来破外道有关“神”存在的理论此处再看一段在这方面的更深入的破斥: “内曰:若尔,觉非神相(修妒路) 觉是无常,汝说神常,神应与觉异若神觉不异者,觉无常故,神亦无常复次,若觉是神相,无有是所所以者何?觉行一处故(修妒路) 若觉是神相者,汝法中神遍一切处,觉亦应一时遍行五道而觉行一处,不能周遍,是故觉非神相复次,若尔,神与觉等(修妒路) 以觉为神相者,神应与觉等,神则不遍譬如火无热不热相,神亦如是,不应有遍不遍相复次,若以为遍,则有觉不觉相(修妒路) 汝欲令神遍,神则二相:觉不觉相何以故?觉不遍故神若堕觉处,是则觉若堕不觉处,是则不觉。

”(注:《百论》破神品第二 )在这段中进一步强调,觉不是神的相,因为觉是无常的,而神被认为是常的如果二者一样(或二者是一个存在另一个也应存在的体与相的关系) ,那么就不能说觉(或这类成分)是神的相另外,从神是遍一切处的,不觉则不能周遍等方面看,也不能说“觉是神相” 因此,由“觉”一类成分(如其他的认知、情感、生命现象等)来推论“神”的存在是不能成立的三、关于“因”与“果”的关系观念前面已经谈到,佛教主张“无生” ,而不少外道则认为有“生” 由于外道认为有“生” ,因而也就有了“因”与“果”的问题在印度思想史上,有两种引人注目的因果理论,一种是以数论派为主要代表的因中有果论,另一种是以胜论派为主要代表的因中无果论在数论派看来,事物的产生就是由因转变出果来果在产生之前就已潜在于因之中,因是果的潜在状态,果是因的展开或表现形态因和果在本质上是同一的在胜论派看来,事物的产生是由许多因素和合后实现的果在产生前不存在于因之中果虽然由因聚合而成,但因与果在表现形态等许多方面是不同的,因与果在本质上不同佛教既不同意数论派的因中有果论,也不同意胜论派的因中无果论佛教在破斥因中有果论时似站在胜论派的立场上,在破斥因中无果论时似又站在数论派的立场上。

但在实际上,佛教对这两种理论都是反对的《百论》中说:“外曰:诸法非不住,有不失故,无不生故(修妒路) 有相诸法如泥团从团底,从底腹,从腹咽,从咽口,前后为因果种种果生时,种种因不失若因中无果,果则不生但因变为果,是故有诸法内曰:若果生故有不失,因失故有失(修妒路) 汝言瓶果生时泥团不失,瓶即是泥团若瓶果生,是时失泥团因故,是则无因若泥团不失,不应分别泥团瓶有异今实见形、时、力、知、名等有异故,有应失 ”(注:《百论》破因中有果品第七 )数论派主张果生时因不失,因为如果因中无果,那么果就不会生数论派认为,有形态的事物如同泥团一样,泥团从成瓶时瓶的底部到瓶的腹部、咽部、口部,前后是因果关系在种种果产生时,种种的因不失如果因中无果,那么果就不会产生只有因变为果,才有诸种事物 《百论》针对数论派的这种论证驳斥说,如果果生而因不失,那么,因若失就会有果的失实际上,如果作为果的瓶产生时,就应失去作为因的泥团如果泥团不失,那就不应有泥团和瓶的分别但实际上,人们看到泥团和瓶(也就是因和果)在形态、生灭的时间、作用、观念、名称等方面有差别因此,应该有因的失这样,因中有果或因果同一的理论也就不能成立了针对因中无果论, 《百论》中说:“若因中无果者,何以但泥中有瓶,缕中有布?若其俱无,泥应有布,缕应有瓶。

”(注:《百论》破因中无果品第八 )如果因中无果,那么为什么瓶子只能从泥中造出,布只能从线中织出?如果在这两种因果关系中,果在因中都没有的话,那就也可以从泥中织出布,从线中造出瓶这显然是不可能的因而因中无果的说法是不能成立的四、关于“常”的观念佛教一般是讲“无常”的原始佛教如此,中观派仍然如此中观派认为“法”都是不实在的, “无常”的因而对外道讲的“法”都进行否定外道似乎也觉得对一些“有因法”很难反驳佛教的责难,但对于一些“无因法”则认为应当说是“常”的,或不可破的 《百论》中说:“外曰:应有诸法,无因常法不破故《修妒路》 汝虽破有因法,不破无因常法,如虚空、时、方、微尘、涅槃是无因法不破故,应有诸法 ”(注:《百论》破常品第九 )在这里,外道认为虚空、时、方、微尘、涅槃是不破的无因法,认为这些法是“常”的 《百论》在后面还都一一作了具体论证,也针对外道的论证进行了批驳关于虚空, 《百论》中引述了外道的不少观点,其中一个是:“定有虚空,遍相,亦常,有作故(修妒路) 若无虚空者,则无举无下,无去来等所以者何?无容受处故今实有所作,是以有虚空,亦遍,亦常 ”(注:《百论》破常品第九 )外道的意思是说,虚空肯定有,因为虚空有遍在之相,是常的,是有造作的。

如果没有虚空,那就没有上下去来等动作的容受处,而实际上又有这些动作《百论》对此的驳斥为:“不然,虚空处虚空(修妒路) 若有虚空法,应有住处若无住处,是则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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