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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统一化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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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统一化的发展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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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统一化的发展——CISG与 PICC之比较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发展背景随着全球一体化的发展,各国贸易与经济的往来日益频繁在国际经济法形成之前, 地中海地区就已经形成了繁荣的国际间的经济贸易活动且日趋繁荣 在长久的往来贸易中, 地中海的商人们逐渐形成了一套通用的贸易习惯, 然后在商业交易中被约定俗成,进而在不断地被引用认可后,在一个又一个时代的沿用下潜移默化地成为了各个地区都使用的贸易惯例11 世纪的威尼斯首先出现了这种惯例, 后来扩展到欧洲各国, 被这些国家的法律吸收 这些商业习惯法与各国法中相关规定成为了国际经济法的萌芽而 11 世纪后,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生与发展,商品和资本在国际间流动,突破了狭窄的地域性,19 世纪前后,世界性的货物买卖的大量流动性推动了国际经济法律规则的制订出于解决冲突呼吁公平的需求,大量国际条约、惯例应运而生,各国也制订了许多调整国家间贸易商业关系的双边条约、国内法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经济迅速发展,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 众多殖民地、 半殖民地国家的独立,跨国公司的快速发展及一大批重要国际组织的建立使国际经济法进入一个新的发展历程 可以说,在国际经济法的萌芽与发展过程中,不断订立的各种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正是国际经济法最基础的根本部分,是国际经济法萌芽的缘由也是推动其发展的重要前进动力。

经济全球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趋势在这一过程中, 由于各国的国内法并不完全一样,法律规定不同,国际经济交往则不可避免地产生了法律冲突,这成为了国际间经济来往贸易前进的阻碍为了促进国际贸易, 国际社会很早就开始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的统一化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Contract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简称 CISG )和《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Principles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Contracts,简称 PICC )正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统一化发展进程中的两项成果PICC是继 CISG之后的一项重大成果 , 它继承和发展了在合同法统一化方面所取得的成果 , 拓展了适用统一法规范的空间, 有利于进一步消除国际经济交往中的法律障碍 , 促进国际商事活动的顺利进行①①张东照:《CISG与 PICC之比较》《华侨大学学报》1998 年第三期 p692 二、CISG与 PICC的比较(一) CISG与 PICC的制订、修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Contract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 ,于 1980年在维也纳被通过, 1988 年正式生效。

CISG 是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主持下,在国际贸易领域中达成的最重要的国际公约之一在这份公约被制订修改前,一些国家曾在1964 年在海牙通过了两项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公约:《关于货物买卖的统一法公约》和《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的统一法公约》这两部公约都在 1972年 8 月生效,但由于内容适用的国家多为西欧国家,不具备全球更大范围的适用性,参加国过少,未能达成订立的普遍意义而1969 年起草、 1980 年通过的 CISG截止目前已有 73 个缔约方,影响着全球三分之二以上的贸易额,在调整平等民商主体 间 的 运 作 方 面 起 着 重 要 作 用 《 国 际商 事 合 同 通 则 》 ( Principles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Contracts,简称 PICC ) 问世于 1994年 5 月, UNIDROIT理事会在罗马召开的会议上正式通过了这一通则而2004 年 4 月,国际统一私法协会通过了《国际商事合同通则(2004年修订本)》 为了弥补 CISG在适用范围、适用方式的局限性,PICC继承和发展了 CISG并对 1994 版做了少量修改和大量新内容的补充。

二) CISG与 PICC的性质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渊源主要包括了三部分:国际贸易惯例、各国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国内立法及冲突规范、国际货物买卖公约CISG 即为国际货物买卖公约的主要所指对象,《公约》在 1980 年维也纳外交会议上的顺利通过,是国际社会从 1929 年开始持续五十年的努力的成果由于当时法律实证主义和将法等同于国家法的教条还占有支配地位,从一开始,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所设想的就是制定具有拘束力的统一规则《公约》最终也确实体现为对缔约国有约束力的国际条约, 在满足《公约》适用条件的情况下对国际货物买卖当事人具有了自动适用的效果② CISG 是一项国际公约, CISG 作为国际条约 , 它是国家间的书面协议 , 其效力来源于各缔约国间的协议, 对各缔约国都有法律约束力各缔约国都有义务保证条约在本国的贯彻和实行对于非缔约国 , 条约则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而 PICC 是属于国际贸易惯例,是国际统一私法协会为适应国际贸易的发展②刘瑛: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解释问题研究3 而制定的标准规则和共同条件,带有很大任意性,由当事人自由选择予以适用属于国际惯例,是在国际交往中长期实践而逐渐形成的做法, 它本身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PICC适用的主体较为广泛,且2004 年修订,相比 CISG而言, PICC更为自由 PICC 的目的不是要统一国内法, 而是只对现存的国际契约法予以重述③(三)适用范围基于两者性质的不同,两者的适用范围也不同1. 从适用的买卖范围来看, PICC更为宽泛CISG 仅以货物买卖合同为对象, 而 PICC 涵盖更广的范围 , 即适用于国际商事合同的全部 CISG 主要应用于有形贸易的国际贸易,排除了以服务贸易为主的或者纯粹为服务贸易的国际贸易合同CISG 公约第二条规定了不适用公约的买卖合同:“公约不适用于以下的销售: (a)购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销售,除非卖方在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而且没有理由知道这些货物是购供任何这种使用; (b)经由拍卖的销售;(c)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它令状的销售;(d)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e)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 (f )电力的销售由其条款可见, CISG主要排除了无形货物买卖合同、不动产买卖合同及有特殊法律予以调整的买卖合同且通过 CISG的的第三条也可见,公约不适用于卖方负责的合同义务绝大部分为提供劳务或其他服务的合同情形, 同样也不适用于买方负责提供制造货物的大部分原材料的合同。

而PICC可以调整的货物合同性质同时包括了有形和无形的货物合同,适用的合同也包括了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国际知识产权转让合同和国际服务贸易合同, 即适用于国际商事合同, 排除了消费者与商家间的合同,同时未对“商事”一词做出限定,从宽泛的意义上予以理解2. 从适用的当事人的范围上来看,PICC也更为宽泛CISG 以合同当事人的营业地作为辨别标准:营业地在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或者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所在国不是缔约国但根据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法律的, CISG对当事人有约束力而PICC只要当事人约定其合同由 PICC通则管辖即可适用同时作为国际惯例,在当事人同意合同受“法律一般原则” 、 “商事规则” 等类似措辞指定的规则管辖时、在适用合同的法律对某一问题的相关规则无法确定时、在现有国际法律文件存有争议无法适用时,PICC③孔隋、孔添:《国际商事合同统一化研究》《金卡工程·经济与法》2010 年 04 期 p1544 可以作为适用的规则或起解释补充作用的文件适用于合同四)两者形式与内容1.从两者的形式上来看, PICC克服了 CISG原则性过强的弊病,④更易于适用PICC 在每一条条文前均加有小标题,表明该条内容关于什么主题,同时在每一条的之后增添了注释, 对条文的内容进行解释和补充。

这种解释将原则性的条文定义得更加明确,增加了适用PICC的可操作性2.从两者的内容上而言, PICC是 CISG继承和发展,也有对CISG的一些新的突破⑤在书面形式方面, PICC界定的“书面”比 CISG大,PICC扩大了法律对“书面”的定义,将电子数据交换(EDI)纳入了书面的范围内;在合同的订立方面, 根据合同法理论 , 变更的承诺一般构成反要约而非承诺,但变更的内容必须实质性地改变了要约的条件, 或要约人毫不迟延地表示拒绝这些不符或差异 , 否则仍将构成承诺 那么什么是对要约实质性变更就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CISG公约第 19 条第三款规定:“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 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等的添加或不同条件, 均视为在实质上变更发价的条件 ” 由此可见,CISG公约将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等视为实质性变更而PICC相对则更加灵活: PICC认为对于合同的实质性变更的条件无法一概而论,应当视情况而定,根据具体交易的不同;在订立的合同内容方面, CISG做了详尽的规定, 它对国际货物中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买卖双方违反合同的救济措施以及各种情况下的风险转移做了详尽的规定。

而对于 PICC而言,由于 PICC适用的范围较 CISG更为广泛,且其性质并非公约而是惯例,因此PICC仅对各类国际商事合同中相同的内容作出共同适用的规定,如对合同即未规定也无法依据合同确定质量、价格时如何确定履行的质量和价格做了规定,是各类合同内容上更为共通的部分的规定PICC对 CISG的书面形式、 合同订立、 合同履行的艰难情形、 合同的不履行、损害赔偿、合同内容、合同的解释等多个条文内容上做了补充和完善PICC 同时也对 CISG做了一些突破:在合同的效力、公共许可、恶意谈判、特意待定、格式之争等 这些突破是 CISG未曾涉及的地方, 也是 PICC的一次大胆尝试, 这④孔隋、孔添:《国际商事合同统一化研究》《金卡工程·经济与法》2010 年 04 期 p154⑤张东照:《CISG与 PICC之比较》《华侨大学学报》1998 年第三期 p695 些新的制度出现在PICC通则中,成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发展的一次新的尝试可以说, PICC是在 CISG的基础上,融合了CISG的精粹部分,继承了CISG的同时进一步完善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给不断发展的国际贸易提供了新的适用方式,为 CISG不能解决的冲突提供了作为惯例的规定的参照。

两种性质不同的文件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统一化的发展进程中发挥着各自的作用,也促进着国际货物买卖的规范化、统一化6 参考文献1.朱揽叶主编,《国际经济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年 8 月第 1 版2.( 意) 米切尔·波乃尔 梁慧星译,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是二者择一或相互补充, 《法学家》,1998年3. 孔隋、孔添,国际商事合同统一化研究——CISG与 PICC之比较, 《金卡工程·经济与法》,2010年 04期4.刘瑛,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解释问题研究5.张东照, CISG与 PICC之比较, 《华侨大学学报》 1998 年 03 期6.王承志,国际商事合同法律统一的新发展,国际经贸探索, 2000 7.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条约法律司,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北京法律出版社 , 1996年8.法规图书馆 www.la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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