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行业标准地籍测绘规范 C H 5002一9 4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s f o r c a d a s t r a ls u r v e y i n g a n d ma p p i n g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不动产地籍测绘的基本内容与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城镇地区和独立工矿区的地籍测绘农村居民区的地籍测绘亦可参照执行2 引用标准GB 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CH 5003地籍图图式3 总则3.1 地籍测绘的目的地籍测绘的目的是获取和表述不动产的权属、位置、形状、数量等有关信息,为不动产产权管理、税收、规划、市政、环境保护、统计等多种用途提供定位系统和基础资料本标准所称不动产主要包括地块和地块上的建筑物3.2 地籍测绘的内容地籍测绘的内容包括地籍建立或地籍修测中的地籍平面控制测量、地籍要素调查、地籍要素测量、地籍图绘制、面积量算等3.3 地籍测绘的成果地籍测绘成果包括:地籍数据集,地籍簿册和地籍图3.4 地籍测绘的基本精度3.4.1 地籍控制点的精度地籍平面控制点相对于起算点的点位中误差不超过士0.05m3.4.2 界址点的精度界址点的精度分三级,等级的选用应根据土地价值、开发利用程度和规划的长远需要而定。
各级界址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误差和间距超过50m的相邻界址点间的问距误差不超过表1的规定;间距未超过50m的界址点间的间距误差限差不应超过(1)式计算结果表1界址点的等级界址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点位误差和相邻界址点间的间距误差限制限差(m)中误差(m)一0.100.05二0.200.10三0.300.15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式中: 一一相应等级界址点规定的点位中误差,M; D一一相邻界址点间的距离,M;一一界址点坐标计算的边长与实量边长较差的限差,M3.4.3 建筑物角点的精度需要测定建筑物角点的坐标时,建筑物角点坐标的精度等级和限差执行与界址点相同的标准;不要求测定建筑物角点坐标时应将建筑物按3.4.4的精度要求表示于地籍图上3.4.4 地籍图的精度地籍图的精度应优于相同比例尺地形图的精度地籍图上坐标点的最大展点误差不超过图上±0.1mm.其他地物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超过图上±0.5mm.相邻地物点之间的间距中误差不超过图上±0.4mm。
3.5 坐标系统地籍测绘应采用国家坐标系或独立坐标系.高斯正形投影;采用独立坐标系时均应和国家坐标系联测3.6 地籍图的比例尺和用色城镇地区城区地籍图的比例尺一般采用1:1000,郊区地籍图的比例尺般采用1:2000,复杂地区或特殊需要地区地籍图的比例尺采用1:500地籍图采用单色成图3.7 地籍册地籍测绘完成以后,应按附录A编制地籍册4 平面控制测量4.1 一般规定4.1.1 平面控制网的布设原则平面控制点的布设,应遵循从整体到局部、从高级到低级,分级布网的原则也可越级布网4.1.2 平面控制点平面控制点包括基本控制点和地籍控制点基本控制点包括一、二、三、四等控制点;地籍控制点包括一、二、三级控制点4.1.3 地籍控制点4.1.1.1 城镇地区城区地籍控制点的密度一般为每隔100—200m一点,郊区或建筑物稀疏区地籍控制点的密度一般为每隔200-400m一点,农村地区地籍控制点的密度一般为每隔400—500m一点4.1.3.2 地籍控制点均应埋设固定标志;有条件时宜设置保护点,保护点个数不少于三个4.1.3.3 地籍控制点应按附录E绘制点之记4.1.4 平面控制测量的方法平面控制测量可选用三角测量、三边测量、导线测量、GPS定位测量等方法。
4.1.5 三角测量4.1.5.1 各等级三角网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各等级三角网的技术指标等级平均边长KM测角中误差(″)起算边边长相对中误差最弱边边长相对中误差水平角观测测回数三角形最大闭合差(″)DJ1DJ2DJ6二等9±1.01/3000001/12000012±3.5三等5±1.81/200000(首级)1/120000(加密)1/8000069±7.0四等2±2.51/120000(首级)1/80000(加密)1/4500046±9.0一级0.5±51/60000(首级)1/46000(加密)1/2000026±15.0二级0.2±101/200001/1000013±30.04.1.5.2 三角形内角不应小于30°,确有困难时,个别角可放宽至25°4.1.6 三边测量4.1.6.1 各等级三边网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各等级三边网的技术指标等级平均边长Km测距相对中误差测距中误差MM使用测距仪等级测距测回数往返二等91/300000±30I44三等51/160000±30I、II44四等21/120000±16III2444一级0.51/33000±15II2二级0.21/17000±12II2三级0.11/8000±12II24.1.6.2 三角形内角不应小于30°,确有困难时,个别可放宽至25°。
4.1.7 导线测量4.1.7.2 各等级测距导线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 各等级测距导线的技术指标等级平均边长Km附合导线长度Km每边测距中误差mm测角中误差(″)导线全长相对闭合差水平角观测的测回数方位角闭合差(″)DJ1DJ2DJ6三等四等一级二级三级3.01.60.30.20.115103.62.41.5±18±18±15±12±12±1.5±2.5±5.0±8.0±12.01/600001/400001/140001/100001/600084126211633±3±5±10±16±24注:n 为导线转折角的个数4.1.7.2 导线应尽量布设成直伸导线,并构成网形4.1.7.3 导线布成结点网时,结点与结点,结点与高级点向的附合导线长度,不超过表4中的附合导线长度的0.7倍4.1.7.4 当附合导线长度短于规定长度的1/2时,导线全长的闭合差可放宽至不超过 0.12m4.1.7.5 各级导线测量的测距测回数等规定,依照表4相应等级执行4.1.8 GPS 静态相对定位测量4.1.8.1 各等GPS静态相对定位澜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5和表6的规定。
表 5 各等级GPS相对定位测量的仪器等级平均边长D (Km)GPS接收机性能测量量接收机标称精度优于同步观测接收机数量二等9双频(或单频)载波相位10mm+2ppm≥2三等5双频(或单频)载波相位10mm+3ppm≥2四等2双频(或单频)载波相位10mm+3ppm≥2一级0.5双频(或单频)载波相位10mm+3ppm≥2二级0.2双频(或单频)载波相位10mm+3ppm≥2三级0.1双频(或单频)载波相位10mm+3ppm≥2表6 各等级GPS相对定位测量的技术指标等级卫星高度角(°)有效观测卫星总数时段中任一卫星有效观测时间min观测时段数观测时段长度min数据采样间隔s点位几何图形强度因子PDOP二等≥15≥6≥20≥2≥9015~60≤6三等≥15≥4≥5≥2≥1015~60≤6四等≥15≥4≥5≥2≥1015~60≤8一级≥15≥4≥115~60≤8二级≥15≥4≥115~60≤8三级≥15≥4≥115~60≤84.1.8.2 GPS网应布设成三角网形或导线网形,或构成其他独立检核条件可以检核的图形4.1.8.3 GPS网点与原有控制网的高级点重合应不少于三个。
当重合不足三个时,应与原控制网的高级点进行联测,重合点与联测点的总数不得少于三个4.1.9 对已有控制成果的利用控制测量前,应充分收集测区已有的控制成果和资料,按本规范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比较和分析,凡符合本规范要求的已有控制点成果,都应充分利用;对达不到本规范要求的控制网点,也应尽量利用其点位,并对有关点进行联测4.2 水平角观测4.2.1 经纬仪的技术要求水平角观测使用的经纬仪,应满足下列技术要求:a. 照准部旋转各位置气泡读数差,不超过1格b. 光学测微器行差及隙动差,DJ不超过1″,DJ不超过2″c. 横轴不垂直于竖轴之差,DJ不超过10″,D J不超过15″,DJ不超过20″d. 垂直微动螺旋使用时,视准轴在水平方向上不产生偏移e. 视准轴不垂直于横轴之差,DJ不超过6″,D J不超过8″,DJ不超过10″f 光学对点器视轴与竖轴的偏差,在0.8M一1.0M高度范围内不超过士l MM4.2.2 归心元素测量二等观测中观测点和照准点的归心元素,测前和测后各测定一次二等以下观测,只测定一次长度元素应量至毫米,角度元素量至15′测站归心和照准归心投影的示误三角形边长,分别不超过5MM和10MM。
4.2.3水平角观测的限差水平角观测一般采用方向观测法,各项限差不超过表7的规定:表7 水平角观测限差经纬仪型号半测回归零差(″)一测回内2C互差(″)同一方向值各差(″)DJ1696DJ28139DJ61830244.2.4 水平角观侧的技术要求4.2.4.1 当方向总数超过6个时,可分二组观测,每组应包括2个以上共同方向;二组共同方向角值之差,不超过该等级测角中误差的2倍4.2.4.2 在高级控制点上设站观测低等级方向时,需联测二个高等级方向,联测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