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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老户,路在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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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老户,路在何方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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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老户,路在何方行政法学院2005级 傅开端[摘摘 要要] 富有中国特色的信访制度曾在历史上曾发挥过重要作用,但在几十年后的今天却已经走到了改革的关口在这种制度下形成的老信访户,其产生和存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们只有正确地认识信访老户,找到其存在的根源,对症下药,才能处理好信访老户的问题,构建起一个真正的和谐的法治社会[关关键词键词] 老信访户,信访机制,和谐,法治法治社会是一个权利得到尊重和保障的社会而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地方权力却严重地侵害着老百姓的合法权益然而,因为某些正当或不正当的理由,那些权利被侵害的老百姓却始终没有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和政府的救济这些老百姓别无选择,为了争取自己的权益,他们抛家舍业,由此走上了一条漫长而艰难的信访之路他们当中有的人在这条路上走的时间长了,便成了我们通常所谓的“信访老户”,或者说是“老信访户”信访老户的存在不仅给现代社会增添了几分不和谐的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机关的形象,还给社会稳定造成了一定的危害因此,正确认识信访老户,妥善处理和解决老信访户的问题在现代社会法制建设中显得尤为重要下面,谈谈我对信访老户的几点思考一、信访老户的定义目前,信访老户在法律上还没有确切的定义。

有的学者将其称为上访老户,是指重复信访者中那些信访时间长,问题拖得久且一直悬而未决或决而不服的信访者最高人民高检院关于《基层人民检察院文明接待室验收标准》中有一个诠释:上访老户是指上访人提出的属检察机关管辖的问题,几经处理,本人不服,反复上访时间在两年以上的来访由此,我们可以给信访老户下这样一个定义:信访老户也称上访老户,是指围绕着与自身利益有关的一个或数个问题,经常不断到有关单位或部门来访或上访,且反复上访时间在两年以上的信访人二、信访老户的表现和危害信访老户通常表现为不断到办案的各个单位或部门来访,重复自己的问题由于他们所要求的问题通常解决不了或者达不到他们所希望的解决效果,他们往往不惜放弃正常的工作和安定的生活,一门心思只为上访他们当中有的人因为长期信访而对信访的过程有一定的了解,便干脆直接以向其他上访人传授“经验”为生;有的又由于精神受到过打击,情绪难以自控,于是逢人就讲,见人便诉,甚至是不分是非地散布流言……这些信访老户的行为不仅容易造成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家庭的和睦稳定与社会的安定团结三、信访老户形成的原因 信访老户是在特定的社会条件和文化氛围下产生的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

信访老户的产生和存在,既有司法机关自身的原因,也有信访老户个人的内在原因,既有社会文化传统的原因也有法律规定以及信访机制不健全等方面的原因 (一)就执法机关自身而言,执法人员政治觉悟不高和业务能力不强是造成信访老户形成的关键原因有的信访工作人员对法律精神理解不透彻,对其所接待的案件调查也不够深入,只追求高效率而置办案质量于不顾,导致当事人对判决结果;有的接待人员在初访接待时没有认真审阅申诉材料和听取申诉人的陈述意见,对其申诉只进行简单的答复或者无理的驳回,令申诉人难以信服;也有的信访工作人员在处理申诉时瞻前顾后,畏首畏尾,办人情案;还有的接防人甚至态度粗暴,极端无理,使得上访人对信访部门产生难以化解的对立情绪,而对信访部门失去信心此外,由于公、检、法各执法机关在对某些法律条文的理解和认识等方面存在着差异甚至严重分歧,或者各机关之间相互推诿,使个别的案件迟迟得不到公正合理的解决,导致当事人选择上访之路并逐步成为上访老户的也不在少数二)就上访户个人来看,部分上访户由于文化水平低,对法律法规不理解或理解不全面,不能接受信访接待人员的答复,却以为自己有“理”走遍天下,因此长期坚持无理的申诉。

也有一些上访户不顾案件的实际情况,向当事人或者法院提出许多不切实际的要求,得不到满足时便开始了反复上访之路还有的信访人因受过打击,心里产生逆反,对信访机关不信任,听不进任何意见和建议,言行偏激,抱怨信访人员,抱怨社会更有甚者不论大事小事,不管何种性质的问题,统统扔给信访部门要求他们解决,得不到自己满意地答复就继续上访,没完没了 (三)从文化传统和社会层面来分析,上访其实就是利用政治力量来解决法律问题的某种方法通过政治途径来解决法律遗留下来的问题,其实质是与我们现阶段的法治社会建设目标大相径庭的上访既是封建社会“人治”思想和“官本位”思想在中国民众身上的集中反映,更是目前我国法制社会尚不健全,法律的权威尚未树立起来的深刻表现现在,各级领导亲自出面接访,其初衷本是为了直接听取群众的呼声,为老百姓解决实际的问题,但却带来了其所意想不到的严重的负面影响领导的这种做法让人们在潜意识里产生 “人治”要比“法治”有用的印象,进而把自身问题的解决都寄希望于政府,在基层上访得不到解决,就奔向上层领导机关甚至直接进京请愿,这样就极易导致上访老户的形成其次,上访户大多是弱势群体,一些不当的新闻报道,客观上也误导了很多的上访群众。

有时我们会看见上访群众拿着新闻报道,认为它是尚方宝剑,要求执法机关以报道的意见作为解决的依据,若没有达到目的和要求,便重新上访或越级上访,经过多次反复,他们也就成上访老户了四)分析法律规定方面的原因,法律规定的漏洞是造成上访老户形成的重要原因当今,一些法制比较健全的国家,虽然允许公民进行各种各样的请愿活动,但对请愿活动的范围和形式均有相应的法律来规范和约束,超出法律规定的请愿将按违法论处而我国迄今为止的信访立法尚不健全,如对申诉行为不加限制,对无理缠诉的上访老户也没有规定相应的处理措施,对于越级上访也只作了原则性的要求而缺少具体的规定,客观上导致了很多无理上访、处理不规范的尴尬局面五)从信访机制方面来看,机制不健全,信访工作人员履行职能不到位是主要的原因目前,我国各级人大、政府、纪检、法院、检察院等都设有专门的信访工作机构可见,中央政府对信访工作还是很重视的,但这种信访机构和机制的设置似乎并不十分科学以在北京设立大量的信访接待机构为例,一方面,在首都集中设立信访接待机构,容易集中大量的社会矛盾,一定程度上是不利于首都稳定的;另一方面,如此多的信访工作交给了中央,也并不利于信访问题的解决。

当然,省级机关的信访机构也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因为他们更加没有能力应对如此庞大的信访任务,出于无奈便继续充当“中转站”的角色,将信访案件又转回基层这样一来就形成了当事人满怀希望地进京上访,转了一圈又回到了原来那个信访单位的大循环,耗费了大量的人力和财力,而信访案件却不一定得到了很好的解决,由此,信访人继续上访,不断“循环”下去,普通的信访户也变成了信访老户四、处理信访老户问题的几点建议(一)执法机关对于信访工作给予足够的重视是处理信访老户问题的先决条件执法机关对于上访老户的问题,要主动积极认真地对待,可以成立专门的工作组,各机关协同作战千万不能认为这些问题无关大局,就得过且过,迟迟不解决,各机关之间相互推诿,更不能对上访老户产生厌烦情绪,在工作上畏首畏尾,而要扎扎实实地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据报道,有的法院直接把信访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 ,从而很好地解决了缠诉、缠访问题,取得了突出成绩二)提高信访工作人员自身的政治修养和业务水平是处理信访老户问题的重要条件例如要求接防人员从仪容仪表,言行举止做起,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对上访人员提出的问题作出谨慎妥当的解答另外,还要完善硬件设施,适当的改善接防环境,建立科学的考核激励机制,在保证信访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地提高办事效率。

三)上访老户自身的心理问题亟待解决部分上访老户由于自身文化水平不高、心理期望值过高,听不进任何意见和解释,对于信访单位正确答复置若罔闻,固执己见,当他们的要求没有达到时,就开始反复地上访为了克服上访老户自身存在的问题,我建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努力第一,加大对信访老户政策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扭转信访老户对相关政策法规的理解偏差,教育信访老户要用合法的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第二,处理好信访老户合理诉求和不合理诉求信访老户反复上访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获得自身利益,因此,处理他们的问题时就应该在政策法规允许的合理范围内,最大限度的保障老信访户的合法权益,这样才能使信访老户感受到政府的关怀同时,对信访老户提出的不合理诉求,应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不能为了息事宁人,无条件无原则地予以解决四)完善相应的法律规定,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信访工作机制是解决上访老户问题的关键加快完善相应的信访法律法规,填补现行法律对相关问题规定的漏洞严格规定信访工作的程序,对上访户活动的范围和形式加以适当的限制,使执法机关和上访户的信访活动都有法可依,让信访工作更加规范化、公开化、合理化例如,倡导建立适合各个信访部门的规章制度第一,建立督查制度,对需要转办的信访案件,严格按照督查制度的要求“监督到底” 。

尤其是对于案件的处理超出时限要求的,可以规定由部门领导进行督查,若经办人员不能给出合理的理由,则给与其相应的惩罚第二,设立信访档案制度,接访人员做好接待笔录,将信访人员反映的问题认真记录下来,确保每个案件的处理落到实处,将已经妥善处理的案件定成卷宗,归档保管,以便查阅第三,建立回访制度,接访人员坚持按时到信访人员家中或者其单位进行回访,及时处理信访的遗留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杜绝反复上访第四,公开信访程序和接待人员守则,接受来访人员的监督等富有中国特色的信访制度在历史上曾发挥过重要作用,但在几十年后的今天却已经走到了改革的关口在这种制度下形成的信访老户,其产生和存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们只有正确地认识信访老户,找到其存在的根源,对症下药,才能处理好信访老户的问题,构建起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和谐的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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