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证》的填写一、 基本要求《道路运输证》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填写的基本要求一致二、 《道路运输证》主证的填写(一) 证件编号基本格式及编号规则1. 基本格式“X交运管X字XXXXXXX号”,其中:(1) 第1个“X”为发证机关所在省(市、区)的简称;(2) 第2个“X”为发证机关所在地的市(地、州)的简称2. 编码规则第3-9个“X”为道路运输证编号,共7位数,前2位数为发证机关所在市(地、州)或 县的代号,其中各市(地、州)的代号统一为‘00”,各县的代号由各市(地、州)道路运输 管理机构按“01”、“02”、“03”顺序自行确定,后5位数为《道路运输证》流水编号二) “业户名称”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上的业户名称填写三) “地址”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分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上的 地址填写四) “车辆号牌”按照《机动车行驶证》所标注车牌号码填写,并注明车辆号牌的颜色五) “经营许可证号”填写经营许可证号的后12位阿拉伯数字六) “车辆类型”根据出厂合格证或机动车行驶证上注明的车辆类别和厂牌型号完整填 写七) “吨(座)位”的填写1. 货车按《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填写;2. 普通客车按《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载客”栏标明的人数填写;中级、高级客车按 客车类型划分和等级评定结论中核定的车辆座(卧)位数填写;3. 《机动车行驶证》上既载明核定载客人数,又标明核定载质量的,应在吨(座)位栏 中,同时填写载客人数及载质量。
八) “车辆尺寸”填写车辆长、宽、高尺寸,可依据车辆出厂合格证书数据,也可依据 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尺寸填写九) “经营范围”的填写1. 从事旅客运输的,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分别填写“县内班车客运”、“县际班车客运”、 “市际班车客运”、“省际班车客运”、“县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省 际包车客运”、“国际定期班车客运”、“国际不定期班车客运”中的一项或者多项2. 从事普通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以及国际道路货物运输、国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的,填写的经营(运输)范围应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核定的经营(运输)范围一致1) 从事普通货物运输的车辆,填写“普通货运”2) 从事货物专用运输的车辆,填写“货物专用运输(项目)”,其中括号内的“项目” 填写“集装箱”、“冷藏保鲜”、“罐式”中的一项3) 从事大件货物运输的车辆,填写大件货物运输(类别)”,其中,括号中的啖别” 填写“(一)”、“(二)”、“(三)”、“(四)”中的一项(每个括号内只标注一个数字);同 时许可从事普通货物运输的,应加填“普通货运”3. 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按照以下规范填写:(1) 罐式专用车辆及不允许运输普通货物的其他专用车辆,只能填写允许承运的危险 货物运输类别、项别。
2) 允许承运普通货物和危险货物的车辆,填写,普通货运”和允许承运的“危险货物运输(类别、项别)”4. 从事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填写,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类别、项别)”十)"核发机关”栏填写发证当天日期,并加盖配发机关证件专用章三、《道路运输证》副证的填写《道路运输证》副证中与主证相同的栏目,与主证填写内容相同经济类型”按其《道 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上“经济性质”的内容填写《道路运输证》副证中的“备注”、“车辆 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违章记录”等栏目按以下规范填写:(一) “备注”栏的填写1. 从事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在“备注”栏加盖交通部规定的统一式样的 “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章”2. 配发《道路运输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定营运客车类型等级的,应当将核定结 论填写在“备注”栏内配发《道路运输证》后,客车类型等级状况发生变化的,发证机关应 将新的客车类型等级核定结论填写在“备注”栏内,并加盖发证机关证件专用章3. 其他需要备注的内容二)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栏的填写1.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是将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与车辆审验记录合并,在审验专 用章中间镶入车辆技术等级,车辆技术等级分别为“一级”、“二级”或“三级”。
2. 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与车辆审验一年一次,审验合格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车辆 技术等级评定结果,在“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栏中加盖相应的审验专用章,并填写审验 有效期至X年X月X日,有效期为审验合格日期推算至一周年的前一日三) “违章记录”栏填写“违章记录”填写车辆违章行为、处罚依据、查处日期,并加盖实施检查的道路运输管理 机构印章四) "核发机关”栏的填写“核发机关”栏与《道路运输证》主证中“核发机关”填写的要求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