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佣金的财务与税务处理分析2011-6-24 9:15:10来源:财考网作者:【大中小】 一、销售佣金的定义 销售佣金是指企业销售业务中卖方或买方支付给中间商代理买卖或介绍交易的服务酬金可以说,佣金是商业活动中的一种劳务报酬,是具有独立地位和经营资格的中间人(通常不包括本企业的职工)在商业活动中为他人提供服务所得到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七条对此明确:佣金,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给予为其提供服务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间人的劳务报酬 我国的外贸专业公司,在代理国内企业进出口业务时,通常由双方签订协议规定代理佣金比率,而对外报价时,佣金率不明示在价格中这种佣金称之为“暗佣”如果在价格条款中明确表示佣金多少,则称为“明佣”。
在我国对外贸易中,明佣主要出现在我国出口企业向国外中间商的报价中包含佣金的合同价格,称为含佣价通常以含佣价乘以佣金率,得出佣金额其计算公式为: 佣金=含佣价×佣金率,因为佣金=含佣价一净价,整理后,得出含佣价和净价的关系为:含佣价=净价/(1一佣金率) 必须说明的是,佣金与折扣不同,虽然两者都必须如实入账,但前者是费用,后者是抵减折扣,是商品购销中的让利,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以明示并如实入账的方式给予对方的价格优惠,包括支付价款时对价款总额按一定比例即时予以扣除和支付价款总额后再按一定比例予以退还两种形式根据会计制度,企业发生的商业折扣允许在实际发生时直接从当期实现的销售收入中抵减但税法对此有严格要求:一是企业必须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或者直接减少所开具发票的金额,方可按照销售净额计算销售并缴纳流转税,无需进行其他会计处理;二是如果企业将折扣另开发票,则不论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能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计算缴纳流转税这两种情形确认销售收入的原则同样适用于对所得税的确认,即确认计缴和不缴流转税的收人口径与确认计算所得额的口径完全一致 在佣金的概念中,我们还必须明确,佣金与业务招待费不同。
虽然两者都是费用,但佣金是给中间人所得的劳务报酬,可以由一方支付,也可以由双方支付;接受佣金的只能是中间人,而不是交易双方,也不是交易双方的代理人、经办人;佣金在收受方作为收入进账业务招待费是对客户业务上的招待支出,收受方没有经济利益流人根据现行税法,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综上分析,得出结论:一是佣金是商业活动中中间人所得的劳务报酬;二是经营者支付佣金必须以明示的方式,支付和接受佣金的,都必须如实入账 二、销售佣金的财务处理 企业在推销商品或劳务过程中,经过内控审批程序,可以向中介代理人支付必要的佣金这是经营活动所必需的正常的支出,会计核算时直接 在“营业(销售)费用”科目列支虽然《企业会计制度》没有对此作出规定,但财政部印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新企业财务制度的补充规定》(财工字[1993]第474号)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按照合同、协议收受的佣金,计入销售(营业)收入或者冲减有关成本费用; 按照合同、协议支付的佣金,计入有关成本费用 财政部《关于企业进出口商品有关外币费用财务处理的函》(财商字[1995]620号)规定:企业出口销售收入一律以离岸价为准,如果出口合同规定的不是离岸价,在出口商品离岸以后支付的运费、保险费、佣金,冲减出口销售收入;收到的佣金,增加出口销售收入。
企业进口商品,其国外进价一律以到岸价为准,如果进口合同价格不是到岸价,在商品到达目的港口以前由企业以外币支付的运费、保险费、佣金,加入进价;收到的佣金,冲减进价 为了完整反映出口商品销售收入和进口商品采购成本,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企业对当年已计入销售收入的出口商品以及已审单付款或先行报关的进口商品,年末应复核外币费用的收付情况如有应付未付或应收未收的国外运费、保险费、佣金,应按前期实际支付情况预估入账,调整当年出口商品销售收入或进口商品采购成本;如无前期实际支付情况,也可按合同规定或其他合理标准预估入账,但不得以此任意调整年度损益对上年预估的外币费用与实际收付的差额,作调整以前年度损益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支付的佣金一般应计入销售费用如果出口合同规定的销售收入不是离岸价,在出口商品离岸以后支付的佣金应冲减出口销售收入 三、销售佣金的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了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支出,凡没有计入成本,没有资本化的支出,都应计入期间费用,具体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只要符合税前扣除基本条件和一般原则规定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支出,凡没有计入成本,没有资本化的支出,以及税法没有禁止和限制的,都应计入期间费用在税前扣除这里的销售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企业所生产出来的产品,在出售前,其经济利益只能说是潜在的,尚未得到正式的社会承认,只有等产品真正售出后,才能实现现实的经济利益而企业为销售商品,必然要发生一定的支出,这部分支出是企业为获取收入而产生的必要与正常的支出,包括广告费、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展览费、保险费、销售佣金、代销手续费、经营性租赁费及销售部门发生的差旅费、工资、福利费等费用 销售佣金就是上述为获取收入而产生的必要与正常的一项支出目前税法除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含佣金或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据实扣除外,没有对销售佣金做出政策上的限制性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 55号),《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有关管理性、程序性文件,凡不违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原则,在没有制定新的规定前,可以继续参照执行;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有关的政策性文件,应以《企业所得税法》以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发布的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为准。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184号)第五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佣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计入销售费用:(一)有合法真实凭证;(二)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支付对象不含本企业雇员);(三)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根据国税函[2009]55号文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五十三条(一)(二)款可以继续参照执行,第(三)款需要待总局明确后再决定是否可以执行因此,企业发的销售佣金,只要有合法真实凭证,支付的对象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不含本企业雇员),就可在税前扣除 下面红色部分是赠送的总结计划,不需要的可以下载后编辑删除!2014年工作总结及2015年工作计划(精选)XX年,我工区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事故隐患整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以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活动,一年来,在工区全员的共同努力下,工区安全生产局面良好,总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并更加牢固可靠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大安全整治力度。
在今年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中,工区始终认真开展月度安全检查和日常性安全巡视检查记录,同时顺利完成公司组织的XX年春、秋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国家电网公司组织的专项隐患排查工作截止日前,工区先后共开展各类安全检查71次,查出事故隐患点22处,均进行了闭环处理通过检查活动,进一步夯实了工区的安全生产基础 (二)顺利完成保电专项工作 本年度工区共进行专项保电工作10次,累计保电天数达到90余天,通过工区全员的共同努力,顺利完成春节保电、国庆保电、七一保电、特高压投送电保电、500kv沁博线保电等一批重要节假日的保电工作 (四)工作票统计及其他工作情况 截止11月15日,我工区连续实现安全生产1780天;全年共办理工作票50张,其中第一种工作票 24张,含基建单位8张;第二种工作票26张工作票合格率100%,执行情况较好全年工区所辖线路跳闸次数共计0次,线路跳闸率为0次/(百公里·年) (四)安环体系标准化建设 本年度在公司统一的部署下,工区积极参与安环体系标准化建设工作,先后派员参加安环体系标准化培训2次,迎接公司开展安环体系内审工作三次,先后审查出问题共计20余处,先后进行了闭环整改。
截止日前,工区已初步建立起了标准化安环工作体系,在今后工作中,工区将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流程,努力确保体系工作符合外审相关要求 (五)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工区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年初制定的安全工作目标,按照公司统一要求,工区各级人员均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强化各级人员安全责任意识,一级一级,层层抓落实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基础管理,加大安全培训教育力度努力实现工区安全工作规范化管理 (六)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着力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技能,我们先后制定并顺利实施了《XX年工区安全技能培训计划与方案》、《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了活动的指导思想、活动主题、活动时间、活动组织形式和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岗位资格,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培训,突出抓好一线青工和安全责任人培训教育,着力提高安全意识,不断增强自身安全技能培训,提高工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工区组织培训一线员工百余人次,先后组织工区所有生产人员参加《安规》培训以及登高架设取证以及复审培训工作,并对其进行考核,不合格者要求重新培训学习,考核合格后后方能上岗作业。
对新进员工做好三级安全教育,特别是岗位培训,安全教育培训,并对其进行严格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七)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高预警防范和处置事故灾难的能力突出预防为主,着力做好事故超前防范的各项工作,这是我工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方针一年来,我工区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加强各类事故以及可能危及安全生产的自然灾害的预测、预报、预警、预防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建立应急值班制度,提高突发事故处置能力工区举行了XX年迎峰度夏应急演练,有效提高了工区应急处置能力先后圆满完成XX年迎峰度夏,防汛保供电等任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施工线路遗留问题较多,线下遗留树木和违建房屋不断增多,处理复杂 (二)电力设施破坏、线下施工、异物等时刻威胁着线路的安全运行施工周期较长的线下作业项目日益增多,各种超大机械施工较多,给线路运行造成很大的隐患,由于很难与施工方签订安全协议,工区在处理此类事件的时候很被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