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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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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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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B类)税款所属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曰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纳税人名称: (公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月份*税目污染物名称特征 指标单位特征指 标数量特征 系数污染 当量值 (特征 值)计税依据*单位 税额*本期 应纳税额⑴⑵⑶⑷⑸⑹⑺⑻⑼⑽咨⑼乂⑽合计————————授权声明如果你巳委托代理人申报,请填写下列资料:为代理一切税务事宜,现授权 (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本纳税人的代理申报人,任何与本申报表有关的往来文件,都可寄予此人授权人签字:*申报人声明本纳税申报表 可靠的、完整的经办人: 主管税务机关: 受理人:受理日期: 年 月 日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填表说明: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第四项方法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或适用税法所附《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 第三产业水污染物当量值》表的纳税人,以及按次申报的纳税人填报本表表内带*的为必填项;按次申报的纳税人,无需填写第 1、5、6、7、8 栏2. 第1栏“月份”:按税款所属期分月填写,如“1月”、“2月”、“3月”3. 第2栏“税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附表一的税目填写,分别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 物(煤矸石)”、“固体废物(尾矿)”、“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固体废物(冶炼渣)”、“固体废物(粉煤灰)”、“固体废物(炉渣)”、“固体废物(其他固体废物)”、“噪声(工业噪声)”。

4. 第3栏“污染物名称”: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附表二的污染物名称填写水污染物 是“pH 值”时,根据实测 pH 值对应填写“pH 值(0-1,13-14)”、“pH 值(1-2,12-13)”、“pH 值(2-3,11-12)”、“pH 值(3-4, 10-11)”、“pH值(4-5, 9-10)”、“pH值(5-6)”;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当量值》表的,按照表中“类型”填写,如“禽畜养殖场(牛久“禽畜养殖场(猪)”、“小型企业”等固体废物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附表一填写,其中:税目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布的国家 危险废物名录中的相应代码填写;税目为“固体废物(其他固体废物)”的,按照其他固体废物的具体名称填写噪声填写“工业 噪声超标1-3分贝”、“工业噪声超标4-6分贝”、“工业噪声超标7-9分贝”、“工业噪声超标10-12分贝”、“工业噪声超标13-15分 贝”、“工业噪声超标16分贝以上”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第四项方法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按照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污染物名称填写。

5. 第4栏“特征指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当量值》表 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布的抽样测算方法填写,如“牛”、"猪”、“鸡气“床”等6. 第5栏“单位”:填写“特征指标”的具体单位,如“头”、“羽气“张气“吨”等7. 第6栏“特征指标数量”:填写“特征指标”的数量,若“特征指标”是“牛”的,填写具体头数,如“500”8. 第7栏“特征系数”:填写参与污染当量数计算的系数项9. 第8栏“污染当量值(特征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 当量值》表中污染当量值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布的特征值填写10. 第9栏“计税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当量值》表 计算的,“计税依据”=“特征指标数量”:“污染当量值”采用特征系数计算的,“计税依据”=“特征指标数量”X“特征系数” :“污染当量值”采用特征值计算的,“计税依据”=“特征指标数量”X“特征值”11. 第10栏“单位税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附表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水 污染物具体适用税额填写。

12. 填表举例1:某存栏量500头牛的禽畜养殖业纳税人,采用本表申报时,“税目”栏应填写“水污染物”,“污染物名称”栏 应填写“禽畜养殖场(牛)”,“特征指标”栏应填写“牛”,“单位”栏应填写“头”,“特征指标数量栏”应填写“500”,“特征系数” 栏不填写,“污染当量值(特征值)”栏应填写牛的污染当量值“ ”,“计税依据”栏=“特征指标数量”:“污染当量值”=500:=500013. 填表举例2:某省环境保护厅公布的抽样测算方法中规定住宿业纳税人按照3特征值/每床位•每月核定计算“污水”的环 境保护税,若某住宿业纳税人有100张床位,采用本表申报时,“税目”栏应填写“水污染物”,“污染物名称”应填写“污水”,“特 征指标”栏应填写“床位”,“单位”栏应填写“床”,“特征指标数量栏”应填写“100”,“特征系数”栏不填写,“污染当量值(特 征值)”栏应填写特征值“3”,“计税依据”栏=“特征指标数量”X“特征值”=100X3=30014. 填表举例3:某省环境保护厅公布的抽样测算方法中规定建筑扬尘(按一般性粉尘计)的特征系数为“千克/(平方米•月)”, 若某建筑施工单位某月施工面积为10000平方米,采用本表申报时,“税目”栏应填写“大气污染物”,“污染物名称”应填写“一 般性粉尘”,“特征指标”栏应填写“月施工面积”,“单位”栏应填写“平方米”,“特征指标数量”栏应填写“10000”,“特征系数” 栏应填写“”,“污染当量值(特征值)”栏应填写一般性粉尘的污染当量值“4”,“计税依据”=“特征指标数量”X“特征系数” + “污染当量值” =10000X^4=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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