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教师进行教改、教研成果评价计分表(20 年度)学院(部): 教师姓名: 分类计分对象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学校级原始分数合计数量分数数量分数数量分数数量分数项目及获奖情况教研教改项目立项获奖教材立项获奖课程建设立项获奖教研论文获奖分类计分对象一类期刊二类期刊三类期刊四类期刊原始分数合计数量分数数量分数数量分数数量分数论文教研论文发表学院(部)签章 负责人签名: 日期: 注:1、计分项目的时限为每年7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2、教研、教改项目:国家级(含教育部)立项,第一主持人10分/项,第二主持人7分/项,一般参加人员4分/项;省部级(含教育厅)立项,第一主持人7分/项,第二主持人4分/项,一般参加人员2分/项;厅局级(含学校)立项第一主持人4分/项,第二主持人2分/项,一般参加人员1分/项项目主持人限2人,其余按一般参加人员计各级别获奖项目计分标准同上每年计分一次3、国家级(含教育部)教材立项,第一主持人10分/部,第二主持人7分/部,一般参加人员4分/部;省部级(含教育厅)教材立项,第一主持人7分/部,第二主持人4分/部,一般参加人员2分/部;厅局级(含学校)教材立项,第一主持人4分/部,第二主持人2分/部,一般参加人员1分/部。
项目主持人限2人,其余按一般参加人员计各级别获奖教材计分标准同上,从获奖年份起连续计分3年项目从立项到结项每年计分1次 4、省级优秀课程建设成果比照省级立项计,校级优秀课程建设成果比照厅局级立项计课程建设主持人限1人,其他均按一般参加人员计5、教学/教研论文:发表于一类期刊,第一作者10分/篇;发表于二类期刊,第一作者7分/篇;发表于三类期刊,第一作者5分/篇;发表于四类期刊,第一作者3分/篇;获国家级(含教育部)奖,第一作者10分/篇;获省部级(含教育厅)奖,第一作者7分/篇;获厅局级(含学校)奖,第一作者5分/篇出版学术专著比照省部级教材立项计;出版编著比照院级教材立项计有多名作者、编者的场合,第一、第二、第三作(编)者得分各占50%、30%、20%6、以上成果均须由本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教材、立项书、论文、获奖证书等)7、本项评分按以下公式计:总分=教学、教改与教研成果原始得分÷本单位最高得分×100安徽科技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2010年4月2日修改)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教学质量是高等学校的生命线,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是教师了解自己的教学状况及效果的重要途径为增强评价的科学性与实效性,充分发挥教学评价的引导、激励和改进功能,建立切实有效的评价机制,进一步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领导第二条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在分管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各教学院(部)配合共同组织实施各教学院(部)成立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组,具体负责对本单位教师教学工作的评价,工作组成员应包括:教学院(部)正副院长、正副书记、教学秘书、院长助理、教研室正副主任、实验室正副主任和本单位兼职教学督导员第三章 评价方法和程序第三条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对本学期所有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进行评价第四条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分为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和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两部分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以学生网上评价结果为主要依据;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由学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教研室同行评价、教学院(部)领导评价和教师进行教改、教研成果评价得分等四部分组成,其权重分别为60%、15%、15%、10%一)学生网上评价主要是以评价教师的教学态度和教学效果为主,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教师进行评价:1、教学准备:备课认真,准备充分,有教案和其他教学材料;遵守教学纪律,按时上下课;对教学充满热情,讲课认真、投入2、教学内容:教学内容安排合理,教学进度适宜,符合教学大纲要求;教学思路明晰,讲解清楚,表达生动,重点、难点突出;针对专业前沿引导学生自主学习,指定课外阅读文献,提出参考性研究课题(布置作业,认真批阅)。
3、教学方法:讲课富有启发性,鼓励学生发表不同的观点或质疑;善于调节课堂气氛,使学生保持浓厚的学习兴趣;板书清晰,或能有效、灵活地运用各种教学媒体与教学方式4、教学效果:严格要求学生,其言传身教有助于学生治学与做人;教师的教学有助于提高学生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二)教研室同行评价是以评教师的教学态度、业务能力与学术水平为主,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教师进行评价:1、职业道德:教育思想先进,教学目的明确;能够为人师表,传道授业2、工作态度:积极主动接受教研室下达的教学任务并认真完成;关心教研室发展,积极参与本学科相关规划与建设;积极参加教研室活动;关心青年教师,积极参与青年教师培养工作;与同事能团结协作3、课堂教学:课前准备充分,教学内容翔实;能根据教学目标和学生实际确定教学内容;教学思路明晰,讲解清楚,表达生动,重点、难点突出;严格按照教学进程计划实施教学,遵守教学纪律,无教学差错与事故发生4、科研教研:积极参与教学研究工作,改进教学方法;积极参加科学研究活动,能够做到科研促进教学三)教学院(部)领导评价主要是从加强与改进管理工作的角度对教与学两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包括:1、职业道德:教育思想先进、教学目的明确;为人师表、传道授业;关心、了解、尊重学生,注重学生个性发展。
2、工作态度:积极主动接受教学任务并认真完成积极参与和关心学生管理工作积极参加院(部)组织的集体活动;热心参与青年教师培养工作,团结同事3、教学过程:热爱教学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热情高,每年均为本专科生上课严格按照教学进程计划实施教学,遵守教学纪律,无教学差错与事故4、教研科研:积极参与教学研究工作,改进教学方法,课堂教学效果好积极参加科学研究活动,能够做到科研促进教学第五条 学生是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主体,每学期结束前由各教学院(部)组织学生进行网上评教(对于选修课,未选修的学生不参加该门课程的评教)学生完成网上评价是使用教务管理系统的前提学生必须提交本学期所学全部课程的教学质量评价,才能进行选课、查阅成绩、浏览培养方案等操作教研室同行评价由被评价教师所在教研室的所有教师进行评价教学院(部)领导评价由教学院(部)正副院长、正副书记、教学秘书、院长助理、教师所属教研室正副主任、实验室正副主任和本单位兼职教学督导员进行评价教师教改、教研成果评价计分由被评价教师按学期填写评价计分表,计算时间分别为每年的1-6月份和7-12月份,由各教学院(部)教师教学工作评价工作组负责审核、计分,并在本教学院(部)范围内公示。
第四章 评价结果第六条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分为两个层次、三个等级,两个层次即按职称教师进行评价,分为副教授及其以上、讲师及其以下;三个等级即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优秀是指评价分值≥85,副教授及其以上的教师评价排序应位于本教学院(部)同层次教师的前40%(含40%),讲师及其以下的教师评价排序应位于本教学院(部)同层次教师的前30%(含30%);不合格是指评价分值<60分的教师;分值位于优秀和不合格之间的教师均为合格排序百分比的计算基数为各教学院(部)评价学期有教学任务的相应层次的专兼职教师数第七条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作为职称评聘、教师业绩考核等的依据,并由教务处和各二级学院(部)在不同范围内公布对于学生网上评教结果得分在85分以上,副教授及其以上的教师位于所在教学院(部)相应层次前40%的,或讲师及其以下的教师位于所在教学院(部)相应层次前30%的,为校级教学优秀奖候选人选第八条 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作为评选优秀教师和年度综合考核等的依据,优秀教师要求教师教学质量(工作)综合评价结果必须达优秀等次,年度综合考核优秀要求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必须达合格等次以上第九条 凡当年在教风方面存在问题或有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者,即取消获得课堂教学质量优秀和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优秀等次称号的资格。
第十条 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不合格者,下一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所属教学院(部)要认真做好教师的思想工作,帮助分析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制定个人的发展目标在使用评价结果时,不仅注重教师当前的教学业务工作,更注重教师业务能力的提高与发展趋势,以利于促进教师专业水平的发展、课堂教学能力的提高和自我价值的实现,从而推进学院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对于连续两年不合格的教师,则调离主讲教师岗位第十一条 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由教务处存入个人教学档案第五章 附 则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