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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保股份有限公司政策性农业保险农机综合(农机损失)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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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保股份有限公司政策性农业保险农机综合(农机损失)保险条款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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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北京市 20152015 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农机综合(农机损失)保险条款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农机综合(农机损失)保险条款 总则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等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 第二条第二条 经过农机管理部门登记并检验合格、距初次登记日期在 10 年(不含)以内的从事田间作业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青贮收割机和非青贮收割机)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第三条第三条 保险农机灭失或发生全部损失、推定全损、多次损失的赔款金额之和达到保险金额时,本保险责任终止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 第四条第四条 保险期间内,保险农机在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操作人从事田间作业过程中, 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农机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雷击、碰撞、倾覆; 二、外界物体倒塌、空中物体坠落、行驶中坠落; 三、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雹灾、地陷、崖崩、山体滑坡、泥石流、雪灾、沙尘暴 第五条第五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 被保险人或其代表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农机损失而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的费用, 保险人负责赔偿。

本项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责任免除责任免除 第六条第六条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农机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农机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赔偿: 一、肇事后逃逸;驾驶人、操作人、被保险人、投保人故意破坏现场、伪造现场、毁一、肇事后逃逸;驾驶人、操作人、被保险人、投保人故意破坏现场、伪造现场、毁灭证据;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操作人的故意行为、犯罪行为灭证据;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操作人的故意行为、犯罪行为 二、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二、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一)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二)无驾驶证,驾驶证失效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期间;(二)无驾驶证,驾驶证失效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期间; (三)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机型不相符合的农机;(三)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机型不相符合的农机;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资格的情况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资格的情况 三、保险农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三、保险农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农机没有农机监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号牌,或未按规定(一)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农机没有农机监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二)从事非正常田间作业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二)从事非正常田间作业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 (三) 保险农机被转让, 被保险人、 受让人未履行本条款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通知义务,(三) 保险农机被转让, 被保险人、 受让人未履行本条款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通知义务,且因转让导致保险农机且因转让导致保险农机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 (四)被扣押、罚没、查封;(四)被扣押、罚没、查封; (五)在营业性场所维修、保养和改装期间,被吊装、拖带和运输期间发生保险事故;(五)在营业性场所维修、保养和改装期间,被吊装、拖带和运输期间发生保险事故; (六)保险农机被作为犯罪工具。

六)保险农机被作为犯罪工具 第七条第七条 下列原因导致的保险农机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下列原因导致的保险农机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及其次生灾害、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罢工、暴乱、污染、核反应、一、地震及其次生灾害、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罢工、暴乱、污染、核反应、核污染、核辐射;核污染、核辐射; 二、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不明原因产生火灾;二、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不明原因产生火灾; 三、自燃;三、自燃; 四、违反安全装载规定行驶四、违反安全装载规定行驶 第八条第八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减值损失;一、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减值损失; 二、保险农机全机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下落不明,以及在此期间受到的损坏,二、保险农机全机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下落不明,以及在此期间受到的损坏,或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未遂受到的损坏,或机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或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未遂受到的损坏,或机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三、自然磨损、朽蚀、故障、本身质量缺陷;三、自然磨损、朽蚀、故障、本身质量缺陷; 四、轮胎(包括钢圈)单独损坏,玻璃单独破碎,机身表面油漆单独损伤,水箱或发四、轮胎(包括钢圈)单独损坏,玻璃单独破碎,机身表面油漆单独损伤,水箱或发动机单独冰冻损坏,以及配套农用机械损坏;动机单独冰冻损坏,以及配套农用机械损坏; 五、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五、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 六、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并检验合格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六、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并检验合格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大的部分; 七、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七、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 ,以及未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以及未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的检验费、鉴定费、评估费;意的检验费、鉴定费、评估费; 八、应由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付的损失与费用;八、应由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付的损失与费用; 第九条第九条 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期限保险期限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保险期限根据被保险农机种类确定: 拖拉机保险期限为一年;联合收割机(青贮收割机和非青贮收割机)最短保险期限为一个月,最长为一年,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不满整月的按照整月计算,具体日期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赔偿处理赔偿处理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保险农机因保险事故受损,应以修复为原则,尽量修复被保险人应会同保险人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因被保险人原因导致因被保险人原因导致损失金额无法确定的,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损失金额无法确定的,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下述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有效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认为有关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 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一、保险单正本、驾驶证及行驶证正副本复印件,属于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内的农机,还应提供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单复印件; 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农机监理部门或其它国家机关出具的真实有效的事故证明; 三、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或仲裁书,损失清单、保险农机修理费用及施救费用等有关费用单据;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 保险人依据保险农机一方在事故中所负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农机监理部门处理事故时未确定事故责任比例且出险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比例没有明确规定的,保险人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农机一方负全部事故责任或单方责任事故的, 保险人按 100%事故责任比例计算赔偿; 保险农机一方负主要事故责任的,保险人按 70%事故责任比例计算赔偿; 保险农机一方负同等事故责任的,保险人按 50%事故责任比例计算赔偿; 保险农机一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保险人按 30%事故责任比例计算赔偿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农机损失赔款按以下方法计算: 一、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当保险金额高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时: 赔款= (出险时的实际价值-应由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金额) ×事故责任比例 当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时: 赔款=(保险金额-应由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金额)×事故责任比例 二、部分损失 赔款=(实际修复费用-应由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金额)×(保险金额/投保时的新机购置价)×事故责任比例 实际修复费用与赔偿金额的差额部分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三、施救费 施救的财产中, 含有本保险合同未保险的财产, 应按本保险合同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占总施救财产的实际价值比例分摊施救费用 以投保时的新机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的农机, 按实际施救费用计算赔偿; 保险金额低于新机购置价的农机,按保险金额与新机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 四、 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是指出险时的新机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 折旧按年计算,不足一年的部分,不计折旧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新机购置价的 60% 出险时的实际价值=出险时的新机购置价×(1-已使用年数×年折旧率) 农机年折旧率 6%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保险农机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的价值及处理方式由保险人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协商确定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出险时,若保险农机还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险存在,不论是否由被保险人或其他人以其名义投保,也不论该保险赔偿与否,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的比例分摊赔偿责任其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 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被保险人已经从有关责任方取得赔偿的, 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 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已从有关责任方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事故发生后,在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保险事故发生后,在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 该行为无效; 由于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保险人受理报案、现场查勘、核损、参与诉讼、进行抗辩、向被保险人提供专业建议和意见, 以及对相关单证的出具和要求均不构成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保险人义务保险人义务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保险人在承保时,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间、保险费及支付办法、赔偿处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应及时受理被保险人的事故报案,并尽快进行查勘保险人接到报案后 48 小时内未进行查勘且未给予受理意见,造成损失无法确定的,以被保险人提供的农机损毁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证明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做出核定;情形复杂的,保险人应当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定, 未能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定的, 保险人应及时与被保险人商定合理期间,并在商定期间内做出核定,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 应当自做出核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就保险事故达成有关赔偿协议后,无正当理由未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支付赔款的, 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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