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Q6381LF/EQ1020TF 系列车型前翼子板内衬、前罩板装饰件组件、后牌照灯盖总成、背门装饰件总成检查技术条件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本检查技术条件规定了 EQ6381LF/EQ1020TF 系列车型前翼子板内衬、前罩板装饰件组件、后牌照灯盖总成、背门外装饰件总成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验收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及储存等本检查技术条件适用于所有配套厂家所送 EQ6381LF/EQ1020TF 系列车型前翼子板风衬、前罩板装饰件组件、后牌照灯盖总成、背门外装饰件总成的质量验收2 引用标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检查技术条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检查技术条件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检查技术条件,然而,鼓励根据本检查技术条件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检查技术条件QC/T15-92 汽车塑料制品通用试验方法QC/T17-92 汽车零部件耐候性试验一般规则GB/T2828-87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3 验收项目3.1 外观检查前翼子板内衬、前罩板装饰件组件、后牌照灯盖总成、背门外装饰件总成的表面平整,不允许有裂纹、裂缝、飞边及明显的变形、缩痕、缩孔等疵病。
后牌照灯总成的表面图案为丝网印刷,图案在质保期内不得出现褪色、变色、起层、脱落、龟裂等现象每批产品颜色应保持一致3.2 安装尺寸产品尺寸和安装尺寸见产品图3.3 性能要求3.3.1 前翼子板内衬、前罩板装饰件组件的材料为聚丙稀(PP) 、后牌照灯盖总成、背门外装饰件总成材料为 ABS,其性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3.3.2 前翼子板内衬、前罩板装饰件组件、后牌照灯盖总成、背门外装饰件总成的耐温度性、耐候性、耐水性、耐湿性、耐化学介质性、耐振动性应满足表 1 的要求试验项目 评定项目评定标准耐温度 性耐候性耐水性耐湿性耐化学介质性耐振动性尺寸变化%≤0.59○○○变形不易识别○○在安装部位上松 动、活动无○○褪色3 级○光泽度几乎无变 化,或者 有光泽处 光泽残有 率 80%以 上,半光 泽处 50% 以上○○○○透光率基本无变 化或透光 率变化 15%以下○粉化无○○○○腐蚀无○○○○剥落无○○○○○龟裂、裂纹无○○○○○○硬化、软化无○○○○○极限耐热温度℃>110○污染、污垢不易识别○○最小破裂强度(J)≥5○4 验收方法程序4.1 常规检验4.1.1 用目测法检查外装饰件的外观质量,其结果应符合本标准 3.1 款规定。
4.1.2 用通用量具检查外装饰件的外形尺寸、安装尺寸,其结果应符合产品图的规定4.2 型式检验4.2.1 常规耐热试验常规耐热试验在温度为 90±2℃的条件下,按 QC/T15-92 中的 5.1.4.1 方法 A 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 3.3.2 款规定4.2.2 耐寒试验耐寒试验在温度为-40±2℃的条件下,按 QC/T15-92 中的 5.1.4.3 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3.3.2 款规定4.2.3 冷热交变试验冷热交变试验在 90±2℃、-40±2℃的条件下,按 QC/T15-92 中的 5.1.4.4 方法 B 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 3.3.2 款规定4.2.4 耐候性试验强化耐候性试验时间:1800h,按 QC/T17-1992 第 8.6 条进行强化耐臭氧性试验时间:432h,按 QC/T17-1992 第 8.8 条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 3.3.2 款规定4.2.5 耐水性试验耐水性试验按 QC/T15-1992 第 5.3 条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 3.3.2 款规定4.2.6 耐湿性试验耐湿性试验在温度为 70±2℃、相对温度 90%以上条件下,按 QC/T15-92 第 5.4.2 条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 3.3.2 款规定。
4.2.7 耐化学介质性试验耐化学介质性试验在温度为 23±2℃,浸渍时间 2h,按 QC/T15-92 第 5.5.3.1 条 a 款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 3.3.2 款规定4.2.8 耐振动性试验耐振动性试验按 QC/T15-92 中:2 类、B 种、振动加速度为 43m/,第 5.6.4 条进行,试验S2结果应符合 3.3.2 款规定5 检验规则产品须经检验合格后才能入库,并附有检验合格标志5.1 常规检验对本检查技术条件 3.1、3.2 款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常规检验合格与否的判断按 GB/T2828-1987 中的规定5.2 型式检验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本检查技术条件 3 款规定的项目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定型时;b、产品设计、工艺、材料有较大变更时;c、停产期超过一年后恢复生产时;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e、成批或大量生产时,每 2 年不少与一次检验方法按本检查技术条件 4 款进行型式检验合格与否的判断按 GB/T2828-1987 中的规定6、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6.1 标志6.1.1 产品的标志在每一个产品上应标明a)产品双标识:“DFYA-XXXX” ;b)生产日期。
6.1.2 包装标志如需包装箱包装,则应有如下标志:a)本公司名称,地址;b)产品名称;c)产品标准或执行标准号;d)出厂日期;e)“小心轻放” 、 “防潮” 、 “堆码极限” 、 “向上”等标志6.2 包装产品装箱应加以清理,包装箱内不应有残留砂粒及杂物包装应牢固,保证在正常运输中不被破坏产品内包装采用塑料袋,外包装采用纸箱6.3 运输包装件在运输过程中切勿碰撞、重压以免造成产品不合格,影响使用质量6.4 储存包装件应放置在无腐蚀气体、通风、干燥的库房中,不能与化学药品、酸、碱物质一同存放7、质量保存用户在正常使用、保养条件下,汽车行驶 1 年半/2 万公里,产品无故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