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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步走”正确申报缴纳年金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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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步走”正确申报缴纳年金个人所得税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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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步走”正确申报缴纳年金个人所得税今年开始,我国实施新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为方便和指导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使纳税人享受到政策红利下面,深圳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教你“三步走 ”准确申报纳税第一步,前往地税局备案年金计划1.确定备案期限年金计划备案是必要条件,未进行备案的企业不能享受相应优惠为此,企业应在建立计划,或年金方案、受托人、托管人发生变化的次月 15 日内,持年金计划方案、年金基金管理合同以及市人社部门的备案批复函等资料前往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2.确定备案资料要求根据企业年金计划类型、建立方式的不同,所持资料也略有区别其中,建立单一计划的企业,需提供提交企业年金方案及批复函、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及确认函等资料;参加集合计划的企业,需提供企业年金方案及批复函、受托机构发起的集合计划方案及确认函、企业参与合同等资料对于分(子)公司参加总(母)公司年金计划的,应提交总(母)公司年金方案及批复函(需列明参与公司)、总公司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及确认函等资料第二步,年金缴费环节税款的计算及申报缴纳1.准确区分免税和应税收入  对于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符合规定的单位缴费、账户余额产生的投资收益、取得的追记或一次性补偿收入,计入个人账户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待年金领取时再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个人缴费部分,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 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其中,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不得超过参保者工作地所在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 倍即 “工资计税基数的 4%”和“所在城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 资的 3 倍” ,这两个条件需同时满足2.准确申报缴纳税款年金缴费申报与以往工薪所得代扣缴申报总体无异企业进行年金申报时,应注意将个人允许税前扣除的年金缴费部分填入“允 许扣除的税费” 栏使用总局代扣代缴系统申报时,可将个人实际缴存的年金填入“年金(个人部分)” 栏目;使用电子税务局或到办税服务厅申报时,将个人允许税前扣除部分填入“允许扣除的税费”栏第三步,年金领取环节税款的计算及申报缴纳1.准确计算税款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按年、按季、按月领取的年金,均可平均分摊计入各月,对每月领取额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纳税如果是一次性领取,除因出境定居或死亡,可按 12 个月分摊到各月进行纳税外,其余情况都应将总额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纳税对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前已参与年金计划并缴费的人员,在 2014 年 1 月 1日后领取的,仅需就 1 月 1 日后的年金账户余额中的新增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领取待遇中属于 1 月 1 日前留存的缴费及收益部分,免缴个人所得税,其他情况均不属于免税范围。

2.托管人需履行的扣缴义务托管人通过年金托管账户向年金领取人支付年金待遇,应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并向其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全员全额明细扣缴申报纳税托管人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为实际管理企业年金业务、直接接收受托人及账户管理人指令的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3.申报纳税的操作方法申报缴纳年金领取个人所得税时,需注意的是,在维护纳税人基础信息和申报时,需将“是否雇员”选项置为“否” 1)通过总局代扣代缴系统申报纳税时,进入 “年金(领取)收入”菜单,录入“年金领取收入额、已完税 缴费额、全部缴费额、分 摊月份” ,按照系统自动计算的应纳税额缴交税款地税工作人员推荐使用该系统代扣代缴年金领取人的个人所得税2)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纳税时,扣缴义务人 应先维护纳税人基础信息,在“备注”栏中注明“年金领取” 字样,然后将个人领取的年金金额填入“收入额” 栏,将允许减计的金额填入税前扣除项目的“其他” 栏,将 “减除费用”填写为零同时,纳税人亦可前往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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