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一、人事部、建设部《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85 号,自 2005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规定:第八条第八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资格考试二、人事部、建设部《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5]85 号,自 2005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规定:第四条第四条 符合《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第八条要求,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一)取得本专业(指冶金工程、金属材料工程专业,下同)或相近专业(指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材料物理、材料化学专业,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二)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冶金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 年三)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冶金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 年第五条第五条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冶金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2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冶金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 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冶金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冶金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4 年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冶金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4 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冶金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5 年四)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冶金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4 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冶金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冶金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冶金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冶金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7 年六)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冶金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8 年第六条第六条 截止到 2002 年 12 月 31 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冶金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冶金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冶金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冶金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7 年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冶金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7 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冶金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8 年四)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冶金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8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冶金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9 年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冶金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冶金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0 年六)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冶金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2 年七)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后,累计从事冶金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5 年八)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冶金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2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冶金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0 年第七条第七条 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
参加考试人员在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的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国人部发[2005]85 号号第一条第一条 建设部、人事部共同负责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承担考务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试工作,由当地人事行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协商确定具体职责分工第二条第二条 资格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基础考试合格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专业考试报名条件的,可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相应专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资格证书》第三条第三条 基础考试分 2 个半天进行,各为 4 个小时专业考试分专业知识和专业案例两部分内容,每部分内容均为 2 个半天,每个半天均为 3 个小时专业考试分:金属冶炼工程、金属材料工程、焦化和耐火材料工程 3 个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第四条第四条 符合《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第八条要求,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一)取得本专业(指冶金工程、金属材料工程专业,详见附表 1,下同)或相近专业(指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材料物理、材料化学专业,详见附表 1,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二)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冶金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 年三)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冶金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 年第五条第五条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冶金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2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冶金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 年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冶金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冶金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4 年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冶金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4 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冶金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5 年四)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冶金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4 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冶金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冶金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冶金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冶金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7 年。
六)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冶金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8 年第六条第六条 截止到 2002 年 12 月 31 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冶金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冶金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冶金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冶金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7 年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冶金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7 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冶金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8 年四)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冶金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8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冶金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9 年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冶金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冶金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0 年六)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冶金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2 年。
七)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后,累计从事冶金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5 年八)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冶金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2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冶金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0 年第七条第七条 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在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的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第八条第八条 考试日期为每年第三季度考点原则上设在省会城市和直辖市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如确需在其他城市设置,须经人事部和建设部批准第九条第九条 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工作(包括试题命制与组织管理等)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和举办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培训工作应考人员参加相关培训坚持自愿的原则第十条第十条 考试考务工作应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试卷命制、印刷、发送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考试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考试工作纪律,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 3 号)处理。
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国人部发国人部发[2005]85 号号一、考核认定条件一、考核认定条件本办法下发之日前,在工程设计单位长期从事冶金专业工程设计工作,评聘为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业道德行为良好,身体健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职、在编人员一)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二)全国工程设计大师三)1983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冶金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5 年,并获得全国优秀工程设计项目金、银奖或有关冶金专业工程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年龄在 70 周岁(含)以下,且具备下列一项条件:1、在具有甲级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中,担任正、副总工程师(负责冶金专业技术工作)职务满 5 年2、冶金工程专业专家委员会成员并受聘担任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编写、及命题工作四)具备下列条件 1 或条件 2,并参加专业测试成绩合格的人员1、同时具备下列(1)或(2)项中的各一项条件1)学历和职业年限:①1983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冶金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冶金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20 年。
②1983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冶金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20 年;1979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冶金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25 年③1978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冶金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25 年;1973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冶金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0 年④1970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累计从事冶金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0 年2)技术业绩和资历:①担任冶金专业工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完成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中的大型工程项目 2 项及以上,或大型工程项目 1 项和中型项目 3 项及以上,或中型项目 6 项及以上冶金专业工程设计工作②在具有甲级建设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中,担任正、副总工程师职务,负责冶金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③在具有乙级建设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中,担任总工程师职务,负责冶金专业技术工作满 7 年2、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冶金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5 年,达到本办法(2)“技术业绩和资历”中第①项规定的业绩,并获得全国优秀工程设计奖项目(冶金专业)或本专业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获得 2 项及以上省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