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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的道物关系论文

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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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的道物关系论文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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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的道物关系论文关于老子“道物”关系的讨论,目前主流的解释仍然是 xx 年陈鼓应归纳的五种 : 本原关系、本体与现象的关系、形上与形下的关系、体用关系、一多关系其中又以“形上与形下的关系”最有代表性并广为接受他的论述非常全面, 但这几个概括用的范畴都比较西化或在中国哲学中比较靠后,与《老子》文本有一定的距离如何用老子自己的词汇表述清楚他的思想 ?如何从各层关系中概括出一种核心的关系,从这一核心关系的显题化过程是否能抽析出一些方法论的启示 ? 本文尝试立足《老子》文本,使用本土语言,利用注疏资源,并过渡到方法论的探讨,以期回答上面的一系列问题一、生与成 : 物之为物的根据“道生物”即道创生万物,这里的“道”是老子对创生之主的命名,它是万物之“母”,也是“道”这个观念最基本的含义道成物”是指道使万物长成, 这里的“道”不仅是创生者, 也是养育者,它使万物各得其性,成为自身生与成是分不开的,道在生万物时已经规定了万物的本性,万物从诞生起就一直在长成 “道生物”主要体现在《老子》第一、二十五章 ; “道成物”主要体现在第三十八、四十二章二、统与通 : 统合的法则与共性道创造了万物,万物从诞生起就有了秩序,且事物之间是可以相互打通的。

道不仅是创生者, 也是统合万物的法则与贯通万物的共性作为万物的法则义, 最明显的是第二十五章的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工弼注 : “法,谓法则也道”是万物的法则,“自然”又是道的法则《说文》曰 : “自,鼻也段注 : “自与鼻义同音同” ; “鼻” 下曰 : “自本训鼻,引伸为自家”,“然”是“这样” 的意思因此,“自然” 的字面意是 “自己这样” ,也即“本来如此” 、“通常如此” 老子不说“道乃自然” ,而说“道法自然”,是一种语言策略,强调“道”也有所法,但效法的不是它之外的东西,而是“自己如此”的本然之性自然”的法则不是人为规定出来的,而是道与生俱来的它是个柔性的法则,不是固定的、生硬的法则它是万物遵循各自本性的具体法则, 又是使万物之间并行不悖和谐共处的总体法则作为法则,老子也用“道纪”这个词来指称作为贯通万物的共性,老子则用“门”来比喻三、道在物中 : 兼谈中国哲学真实性之建立从上文的分析可以看出,道生物、道成物、道统物、道通物,这四层关系虽然有差别,但其核心都是“道在物中” “道生物”的道不是生完就消失了,而是注人万物中,像万物的种子一样 ; “道成物”的道是无形的,落实到具体的物中而成就它们各自的本性,成为一物之为一物的根据 ; “道统物”的道是存在于万物之间或内在于万物的相反相成、物极必反的法则 ; “道通物”的道是万物的共性,是能沟通万物之理的那个最高的 “理”。

但是,老子并没有直接说过 “道在物中”,这一思想是潜在的, 经过韩非子、河上公、淮南子、严遵、工弼等人从不同角度的注疏与解释而逐渐显题化 其中庄子、工弼的解释至关重要,可以说是奠定了道家“道在物中”这一思想的两位哲学家庄子提出“道在屎溺”,而工弼提出“在方而法方,在圆而法圆”,都强化了老子这一潜在的思想综上所述,“诊释的还元” 既能带来新的发现, 又不违背原旨这一创新并不意味着另起炉灶, 借用西方的概念来解释中国哲学, 而是利用丰富的注释资源, 在一个道统之内发现最好的东西、 最根本的东西,用当代人能听懂的话语表达出来,如此而已这样既能完整地继承前人的思想, 又不停留在它的思想之内, 始终有对潜在含义的显题化挖掘,从而开辟不同的思想建构的路径,就像文中提及的庄子、韩非子、工弼所做的工作那样他们在凸显《老子》中某个潜在的含义的时候,继续沿着这个揭示出来的含义建构了自己的思想 “还元”使得“元典”一直活着,这是中国哲学“真实性”得以建立的值得尝试的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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